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docx
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 工信部信管函〔2023〕14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 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电信设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 〔2022〕31 号)要求,现就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及 实施细则通告如下: 一、调整部分电信设备监管方式 (一)对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集团电话、传真机、调 制解调器(含卡)、无线寻呼机、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终端(ISDN 终端)、接入移动通信网络的多媒体终端、帧中继交换机、异步传输 模式交换机(ATM 交换机)、呼叫中心设备等 11 种电信设备,我部不 再受理和审批新的进网许可申请。 对于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 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明示其产品所 采用的电信标准,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生产企业应在每季度的 首月,通过我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s://jwxk.miit.gov.cn)填 报上一季度本企业新上市产品的相关信息。我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卫星互联网设备、功能虚拟化设备,按照《电信条例》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等规定,纳入现行进网许可管理。 二、精简优化进网许可检测项目 (一)在进网许可前置检测环节,取消手机的环境适应性、电源 可靠性等与电信安全和互联互通关联较小的进网检测项目,及时更新 进网检测依据的电信标准,动态调整进网检测技术规范。 (二)具备资质的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电信 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进网检测活动,并根据检测项目核减情况相应降 低收费标准。 三、公布进网许可审批承诺时限 对企业提交的进网许可申请,除因法定原由外,承诺在受理之日 起 15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延长进网试用批文有效期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但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信新设备,经 必要的检测和审查后,准予其进网试用并发放进网试用批文,进网试 用批文有效期统一调整为 2 年。 五、实行电信设备产品系族管理 对取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持证企业新增、变更委托生产企业 (即代工企业),或者进行不改变主要功能、核心元器件的技术和外 型改动的,持证企业应及时通过我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无需重新进行进网检测或办理进网许可。涉及进网许可证所登载的内 容发生变化的,持证企业应按规定办理许可证信息变更手续。 上述措施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