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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赫政办发〔2018〕11 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区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 单位: 《赫山区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区考核办法》已经区人民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9 日 -1- 赫山区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区 考 核 办 法 为强化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促进全区安全生 产形势持续好转,确保 2018 年成功创建“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 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 由赫山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 下简称区创建办)、区督查局联合组成考核组,对全区创建省级 安全生产示范区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园区和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 三、考核内容 各考核对象开展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区工作情况,详见 《赫山区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区区直及驻区单位考核细则》 (附件 1)、《赫山区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区乡镇街道园区考核 细则》(附件 2)。 四、考核方式 每季度开展一次明检,实行百分制计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 《赫山区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区区直及驻区单位考核细则》 (附件 1)、《赫山区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区乡镇街道园区考核 -2- 细则》 (附件 2)。 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考核分值在全区通报,并作为年终安 全生产工作考核依据。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区创建 办发督办函专项督办。 五、奖惩办法 (一)每季度根据各单位的考核成绩,对排名前 1、2、3 名 且得分在 85 分以上的单位分别给予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奖励; 对排名倒数 1、2、3 名且得分在 80 分以下的单位,分别给予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处罚,且在安全生产点评会上进行整改发 言。对连续两次排名倒数 1、2、3 名的单位,根据《赫山区安全 生产事前问责办法》,由区安委会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二)在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区过程中,对不履行、不正 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根据《赫 山区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区创建成功,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 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赫山区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区区直及驻区单位考 核细则 2.赫山区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区乡镇街道园区考核 细则 -3- - 4 - 附件 1 赫山区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区区直及驻区单位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工作要求 考核计分标准 1.未成立创建领导机构的,扣 2 分;未制定创建方案的,扣 2 分;未有效推进创建工作开展的,扣 1 分; 党委(组)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少于 4 次的,每少一次扣 1 分。 2.未建立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扣 2 分。 强化安全生产工 一 3.未制定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扣 2 分。 安全 作领导,明确安全生产 生产 工作责任,健全安全生 4.未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的,每次扣 3 分;报送安全生产资料不及时的, 依法 产工作责任体系。监管 每次扣 2 分;安全生产会议无故缺席的,每次扣 3 分。 治理 机构健全,监管职责明 领导 确,监管制度完善,监 机制 管网络健全,安全保障 到位。 5.有关部门未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度工作计划的,扣 5 分;制定执法计划未上报的,扣 3 分。 6.有关部门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形成应急救援体系的,扣 2 分;未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 急演练的,扣 2 分。 7.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不力,导致事故扩大的,每次扣 10 分;部门不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的, 发现一起扣 5 分。 8.未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扣 2 分;有关部门未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部门联 合检查机制的,扣 2 分;有关部门未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执法的,扣 2 分。 -4- 序号 项目 工作要求 考核计分标准 9.未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每次扣 1 分,最高扣 4 分。 10.有关部门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扣 2 分。 11.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一单四制”制度的,扣 3 分;对上级督办的事故隐患不及时 督促整改,或消除事故隐患不及时销号的,每次扣 3 分。 12.未制定和落实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工作的,扣 2 分;有关部门对责令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条件 企业,不依法及时关闭的,每起扣 2 分;有关部门对关闭的企业不及时吊销许可证照的,每起扣 2 分。 安全 二 监管 重点 工作 安全生产监管重 点工作突出,安全监管 措施有力,企业主体责 任落实,安全生产法治 秩序良好,安全生产各 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13.对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章行为不依法查处或非职责范围内不及时移送的,每起扣 2 分。 14.非煤矿山、水上交通、水利建设、油气管线、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含校车安全整 治)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电力、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开展不力的,每起扣 2 分,最高扣 6 分。 15.未按湘政办发〔2013〕4 号文件要求,撤除以各种理由设置的限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措施的,扣 2 分。 16.未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扣 2 分。 17.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未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监管员的,扣 4 分。 18.未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2 分;专项经费未专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扣 2 分。 - 5 - 19.辖区内高危行业企业未依法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扣 2 分;未全面推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 扣 2 分;未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每家扣 2 分。 -5- - 6 - 序号 项目 工作要求 考核计分标准 20.未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的,扣 2 分; 21.未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宣传安全生产示范区创建活动,营造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氛围的, 扣 4 分。 22.有关部门未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教育培训的,扣 2 分;发现有关部门主管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起扣 2 分。 三 安全生产宣传教 23.有关单位未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岗、示范班组、示范村(社区)、示范企业和平安畅通、平安工地、平 育领导有力,广泛开展 安校园、平安农机、平安渔业等群众性安全创建活动的,扣 3 分,通过率未达到安全生产示范区创建要 安全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 求的,扣 6 分。 生产 面开展安全培训,深入 宣传 开展安全创建活动,全 培训 民安全意识普遍提高, 24.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 10 分。 安全创建社会氛围浓 25.抽查有关部门单位准备的创建验收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的,每起扣 5 厚。 分。 26.验收当年,部门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其他安全生产问题,且被省政府、省安委会通报批评 的,扣 20 分。 27.部门单位与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扣 10 分。 28.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方法或成果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得到国家领导或国务院相关部门肯定, 并在全国推广应用的,加 5 分;得到省领导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应用的,加 3 分。 -6- 附件 2 赫山区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区乡镇街道园区考核细则 序号 一 项目 安全 监管 体制 机制 工作要求 成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 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生 产委员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的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班干部安 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细化各 级安全生产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 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引导村 (社区)制定、遵守安全生产村规 民约。 建立生产安全风险防范、事故 预防等制度,并逐项落实。 考核计分标准 1.未成立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扣 2 分;未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的,扣 2 分; 未将创建工作纳入创建期内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的,扣 1 分;相关会议文件记录缺失的,每 次扣 0.5 分;未按照方案进行落实的,扣 1 分;未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扣 1 分;重要 成员机构遗漏的,每个扣 0.5 分。 2.未准确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每少一个扣 0.5 分;未与相关 的站办所、村(社区) 、重点企业签订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责任状,每起扣 0.5 分。 3.报送安全生产资料不及时的,每次扣 2 分;安全生产会议无故缺席的,每次扣 3 分。 4.未按照要求召开每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每少一次扣 0.5 分。 5.未制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的,扣 2 分;职责规定错误的,每个机构扣 0.5 分; 未依 法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的,扣 1 分。 6.未建立有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的,扣 2 分;制度不健全的,每少一项扣 0.5 分;制 度未落实的,每项扣 1 分。 7.未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扣 1 分;未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 扣 1 分;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制度的,扣 1 分。 8.党政领导干部未按要求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少一人次,扣 0.5 分。 - 7 - 9.未督促村(社区)分门别类建立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台帐的,每少一个扣 1 分;未建立 和实施巡查工作制度、劝阻和报告违法行为制度、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制度、协助执法和 事故善后制度和村(居)民安全自治公约的,每少一项扣 0.5 分;村(社区)发现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不及时劝阻并书面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的,扣 1 分;上述制度实施情况没 有进行如实、详细记录的,扣 1 分。 -7- - 8 - 序号 项目 工作要求 考核计分标准 10.未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计划的,扣 1 分;未按上级统一部署和计划开展安全 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扣 1 分。 11.未按要求定期组织辖区内有关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扣 1 分;培训计划、 人员名单、教案、签到表、考试、总结等资料不齐全的,扣 0.5 分。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工作,主要场所有宣传标牌或安全 12.未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相关培训的,扣 1 分; 生产宣传专栏,重点位置设置安全 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人次扣 1 分。 警示标志和安全工作宣传标语,全 民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 宣教 二 培训 应急 管理 每年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监 管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有针对 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指导和督促辖 13.未组织有关站办所督促辖区内企业、相关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每次 扣 1 分。 14.未在辖区内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标牌的,扣 1 分;未在人员密集、公共集 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的,每处扣 1 分;发现一起不安全行为的,扣 1 分。 区内企业、单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 15.未制定完善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形成应急体系的,扣 1 分;未定期组织综合演练的, 工作;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 扣 1 分;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不力,导致事故扩大的,每次扣 2 分,不依法组织 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 开展事故调查的,每次扣 2 分。 人员等均持证上岗。 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 16.村(居)委会、学校、生产经营单位等未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的,扣 1 分。 援预案,定期组织综合演练。 17.未组织督促安监人员开展执法业务学习的,扣 1 分。 18.就当地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随机抽查访问、民意调查,发现未开展专门安全宣传教育、全 民安全意识淡薄的,每人次扣 0.5 分。 -8- 序号 三 四 项目 安全 监管 能力 建设 安全 监管 重点 工作 工作要求 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安全 监管人员经区级以上安监部门培 训考核合格,并保持相对稳定。 村(社区)设有专门安全监管 员,明确相对固定的安全生产信息 员。 安监站配备适合的专门办公 场地和监管设备,财政安排安全生 产工作经费。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的 各类人员享有相应的专项津补贴。 安监站内务资料齐全,台帐内 容真实、记录完整,管理规范。 分门别类编制年度行政检查 工作计划,并督促相关机构实施。 每月至少组织开展 1 次安全生 产检查,加大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和危险源监控。督促企业建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 定期向安全监管单位报告,及时整 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考核计分标准 19.无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以区编委办文件为准)的,扣 1 分;未明确副书记联系安 全生产工作的扣 1 分;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未定岗定编的,扣 1 分;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的 调整未征求区安监局意见的,每人次扣 0.5 分;安委会以及安监站人员调整没有文件的, 每人次扣 0.5 分;安监人员未经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的,每人次,扣 0.2 分。 20.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所(乡镇安监站以外)未明确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的,每起扣 1 分。 21.安监工作机构无固定办公场所的,扣 2 分;无必备的办公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扣 1 分。 22.站办所、村(居)委员会职能未明确的(制度未上墙),每起扣 0.5 分;未明确安全生 产监管员、村民小组未明确安全生产信息员的,每起扣 0.5 分;未履行职责的,扣 1 分。 23.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扣 1 分;安全监管人员未享有专项津 贴,扣 1 分;安全生产监管员、安全生产信息员未享有相应的工资报酬或补贴,扣 0.5 分; 未兑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的,扣 0.5 分。 24.安监站等站所安全监管执法未实行全过程记录并形成台帐,或记录不详细的,每项扣 1 分;台帐资料不真实的,每处扣 1 分。 25.未督促各站办所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的,扣 1 分;未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 会)批准,或未向区安监局备案的,扣 0.5 分;各站办所的行政检查计划对象错误或检查 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没有按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监督工作职责的, 每次扣 0.5 分。 26.未调度、督促各站办所实施行政检查计划的,每处扣 1 分。 27.未开展监管执法活动的,扣 1 分。 - 9 - 28.为推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一单四制”的,扣 1 分;对上级督办的事故隐患不及时 督促整改,或消除事故隐患不及时销号的,每起扣 1 分。 29.各站办所未全面实施行政检查计划的,每处扣 1 分;违反法定程序检查(含复查)的, 每次扣 1 分;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或不及时报告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的,每次 扣 1 分;发现职责范围以外的违法行为,不及时移送(交)的,每次扣 1 分;法律文书不 规范的,每件扣 1 分。 -9- - 10 - 序号 项目 工作要求 考核计分标准 30.重大危险源未监控制度和落实监控责任的,每起扣 2 分;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 的,发现一起扣 3 分。 31.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的,扣 2 分;未认真组织开展上级政府、部门部署的 专项整治行动的,每次扣 1 分。 32.未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含许可证照、其他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批复 安全 四 监管 重点 工作 主动配合上级部门依法查处 取缔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 秩序。 等)工作的,扣 1 分;对群众举报、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不依法处理的,每起扣 1 分。 33.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证照不全的,每例扣 2 分;高危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未经 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例扣 1 分。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车船证 照齐全,高危企业负责人、安全生 34.未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扣 1 分。 产管理人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 岗率达到 100%;积极开展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按要求提取安全生 产费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 生产责任保险。 35.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的,扣 1 分;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 扣 1 分。 3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水上交通、水利建设、油气管线、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 道路交通(含校车安全整治)、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电力、特种设备等行业 (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不力的,每起扣 1 分。 37.未按湘政办发﹝2013﹞4 号文件要求,撤除以各种理由设置的现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措 施的,扣 2 分。 38.未督促企业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扣 1 分;未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 险,扣 1 分;高危企业未依法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每起扣 0.2 分。 - 10 - 序号 项目 工作要求 考核计分标准 39.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管理机制的,每 个单位扣 2 分。 40.检查发现辖区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或安全监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被省政府及有 近 3 年内未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 示范 五 创建 效果 关部门或省级以上媒体通报批评的,扣 20 分。 责任事故,重点乡镇考核当年未发 生亡人事故和职业危害事件,一般 41.群众举报无证无照经营查证属实的,每次扣 20 分。 乡镇考核当年无重伤事故和职业 危害病例,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区具 42.验收考核当年发生死亡 1 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被查实 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的,扣 10 分。 43.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方法或成果具有很好的典型示范作用,得到国家领导或国务院相关 部门肯定,并在全国推广应用的,加 5 分;得到省领导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充分肯定,并在 全省推广应用的,加 3 分。 说明:两表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包括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有效实施、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依法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并严格实 施、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 11 - 11 -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12 - 2018 年 4 月 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