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相关政策说明.docx
附件 7 2023 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 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相关政策说明 一、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 根据湘政办发〔2015〕114 号文件精神,为提高乡村小学教 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质量,促进公费定向师范生中的男女生比例 相对均衡,2023 年,在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定向帮扶)、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定向帮 扶)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中,当普通计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 划数>3 时,继续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在生源条件 充足的情况下,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 40%(小数点 一律余进,下同);在生源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按实际情况执行。 落实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的工作原则是:在相应工作环 节中,应首先根据招生来源计划并结合有关政策分别在男、女 考生中择优确定 40%比例的男生考生和女生考生,然后再在剩余 相关考生中,根据有关政策择优确定剩余 20%比例的相应考生; 男生或女生生源条件不足时,相应的男生考生或女生考生的缺额 应与剩余 20%比例的考生名额统一根据相关政策择优选拔。 二、有关招生工作的安排及确定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 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办法 (一)市州教育局应根据本文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州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实际,做好本市州各县市区初中起点乡村 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统筹安排工作,包括确定相应的 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具体方 式,宣传、报名等招生环节工作的具体安排,以及做好落选考 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等,确保各县市区乡村教师 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机协调,切 实维护考生权益。 (二)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等第),由县市区教育局按照不低于本县市区一般普通高中录 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原则具体确定,并在其审核考生报考 资格前向社会公布。确定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 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应按照有利于执行“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 衡”政策、有利于选拔优秀考生、有利于完成招生计划、确保公 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 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口径应与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 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确定相应的乡村教师公 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时,根据不同培养类 型的招生情况,可统一确定相应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也 可分类确定相应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同时,对于同时设 置有普通计划、民族乡计划的培养类型,同一培养类型的各招 生计划种类的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应保持相同。 县市区教育局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市州教育局的有 关安排,统筹本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情况,具体做好 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各环节工作。 (三)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初 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在市州范围内协调一致。 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的有关招生工作安排应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成绩 享受加分政策,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生加分幅度为中考所含科目(科目口径与相应的 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 一致)满分之和的 10%,考生所获加分直接加入考生的中考总成绩。 (二)县市区教育局应在确定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 招生录取控制线(等第)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具体的加分办法。 (三)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时, 使用加分后的中考成绩。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同时填报了 非民族乡计划志愿的,其参与非民族乡计划志愿选拔时,不享 受加分政策,只能使用其原始的中考成绩。 四、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 上不得转专业。 五、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 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六、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 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本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 6 年,专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 5 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 订协议的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七、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 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八、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 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普通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 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 事教育管理工作;民族乡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 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民族乡计划所规 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民族乡内的相应学 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九、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 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 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 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 教育费用和违约金。12 月底前,各市州教育局应汇总本辖区内 当年已办理违约处理手续的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有关情况, 填写《2023 年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违约处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 28),并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