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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六步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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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六步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贯彻执行国家有 关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法律、法规、方针、 等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政策,制定自然保 护区管理办法,统 贯彻执行《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 管 理 自 然 保 护 湖南六步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 知》(安政办发〔2014〕38 号) 区。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标准,编制《湖 南六步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并实 制 定 自 然 保 护 区 施规划 总 体 规 划 和 项 目 依据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对保护区拟建设的 设计,组织实施自 项目进行项目初步设计 然保护区项目建 依据总体规划、专项设计及有关批复,组织实 设。 施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 1 2 3 组织开展自然保 护区内生态建设, 保护自然保护区 的自然环境、自然 资源和风景名胜 资源。 依据总体规划、专项项目批复意见组织实施生 态建设项目 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风景名胜资 源,保护动物种群生存环境、植物生长发发育 环境 根据保护区设立目的、意义开展基础性科研工 作,组织环境监测 4 开展自然保护区 的各项科学研究, 协助科研机构、有关部门开展科研,参与学术 组织环境监测,调 交流与合作 查自然环境资源 以 5 年为周期,调查自然资源,保存自然本底 并建立档案。 及资源档案 0 备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5 开 发 利 用 自 然 保 依据有关法规、总体规划编制《保护区生态旅 护 区 内 的 自 然 资 游发展规划》,按程序报批 源 和 风 景 名 胜 资 在自然保护区条例允许范围内,依据生态旅游 源, 发展旅游事业, 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区自然资源,发展生态旅游 组织旅游产品的 组织开发旅游产品与促销 开发与促销。 6 负 责 自 然 保 护 区 管理保护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 内的宗教活动场 所的管理工作并 依法保护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 保护其合法权益。 7 负 责 自 然 保 护 区 保护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 内的环境保护、商 务、旅游和服务业 负责保护区商务活动管理 管理。 负责保护区旅游、服务业管理工作 8 配合交通部门建设、维护、管理自然保护区交 通基础设施 配合通讯部门建设、维护、管理自然保护区通 配合有关部门建 讯基础设施 设、维护、管理自 然保护区交通、通 配合电力部门建设、维护、管理自然保护区电 讯、电力等基础设 力基础设施 施和公共设施 配合水利部门建设、维护、管理自然保护区水 利基础设施 9 配合农业等其它部门建设、维护、管理自然保 护区农业等基础设施 负责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 在 林 业 部 门 指 导 负责保护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下,做好自然保护 负责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监测 区区内森林防火、 变化情况 林业有害生物防 治、野生动植物保 配合主管部门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 护管理等工作 源案件,打击破坏水生动物案件 1 备注 序号 10 11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开 展 自 然 保 护 的 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普及保护典型生态系统、 宣传教育 生物多样性的知识,宣传拯救珍稀濒危野生动 植物的意义 承 办 上 级 交 办 的 承担有关中央或者地方政府签署的需要履行 其他事项 国际义务的事项,承担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IUCN)的有关工作 2 备注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 管理 号 事项 1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区森 县 森 林防火需要支援时,统一调度全县 防 指 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 源支持 承担县森防指日常工作;联络、协 县森林 调各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 防火办 处置工作 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督促 县 农 各项防火工作措施的落实,负责组 村 办 织灾后生产自救 县 林 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监督管理工作 业 局 及时组织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勘查 县森林 火灾现场,查清起火原因,查处肇 公安局 事人员 加强对县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 林 县 监 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督促检查相 防 火 察 局 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依法对相 《 中 华 人 民 工作 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共和国森林 县发展 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制定, 法》、《森林 和改革 协调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本建 防火条例》、 《安化县森 局 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 林防火预案》 小学校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 等 法 律 法 规 县 教 门作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参与森 和有关规定 育 局 林火灾演练,全力做好中小学校周 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做好灾民的生活救济救助工 作;按照职责权限做好扑救森林火 县 民 灾牺牲人员追认烈士、致残人员伤 政 局 残等级评定的申报、审批等后(续) 事项处置工作。 县 财 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 政 局 防、扑救资金。 3 案例 森林火灾扑救必要时组织实施交 县交通 通管制,保障扑火救灾交通运输畅 运输局 通。 县 卫 生 局 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 医疗救治工作。 县民族 宗教事 务局 县 文 广 新 局 负责各寺庙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 管理,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相 关人员积极扑救。 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负责播发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 县广播 森林火灾预警警报、林火行为预测 电视台 预报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以及 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县 旅 游 办 指导全县景区(点)的森林防火工 作。 县 公 安 局 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 安交通秩序;协助组织灾区群众撤 离和转移。 县消防 负责启动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与森 大 队 林扑火救灾联动。 县 气 象 局 负责监测森林防火期内天气气候 的变化情况。 县政府 负责做好救灾抗灾综合总结工作 应急办 等。 《中华人民 指导保护区境内野生动物管理 共和国野生 动 物 保 护 法》、《湖南 野 生 六步溪国家 负责或者指导保护区水生野生动 级 自 然 保 护 动 物 物管理,负责对渔业资源及其生态 区管理办法》 管理 县畜牧 环境进行监测和监督管理 (安政办发 水产局 [2014]38 号 文件) 县 林 业 局 2 4 县 林 业 局 县 环 保 局 3 4 其 他 野 生 部 门 植 物 监 督 管理 松 材 线 虫 病 等 重 大 林 业 有 害 生 物 的 防 治 与 检疫 1、《中华人 主管全县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 民共和国野 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 生植物保护 条例》; 负责对野生植物环境保护工作的 2、《湖南省 协调和监督 野生动植物 资源保护条 例》; 3、《安化县 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 发<湖南六步 负责有关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溪国家级自 然保护区管 理办法>的通 知》(安政办 发〔2014〕38 号) 县 林 业 局 负责全县林业生物灾害防控 县 财 政 局 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林业生物 灾害防灾救灾资金 县交通 协助监管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止 运输局 疫情通过交通运输途径传播 县 卫 生 局 紧急救治因灾受伤人员,对林业生 物灾害中可能威胁人体健康的事 项加强宣传教育 县 邮 政 局 协助监管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止 疫情通过邮政包裹传播 县 气 象 局 县 工 商 局 负责提供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报 及防治所需要的气象资料,负责与 防治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关系密切 的天气预报工作 负责监管市场、企业林产品,防止 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通过市场交易 和生产环节传播 5 1、《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 林业有害生 物防治工作 的意见》(国 办发〔2014〕 26 号 ) 2 、 《湖南省林 业有害生物 防治检疫条 例》3、《湖 南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印 发〈湖南省林 业生物灾害 应急预案〉的 通知》(湘政 办发〔2013〕 9号 县 电 力 局 5 6 保障电力供应,协助监管林业生物 灾害疫情,防止疫情通过电力器材 及包装材料传播 县 林 指导、协助保护区创作生态文化作 生 态 业 局 品 文 化 湖南省委、省 县 文 创作 政府《绿色湖 广 新 为生态文化创作立项、指导 南建设纲要》 局 1、《中华人 县 国 民共和国森 各类土地地类认定和调查 土 局 林法》;2、 《中华人民 共和国森林 法 实 施 条 例》;3、《中 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 法》4、《中 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 林 地 法 实 施 条 地 类 例》;5、《湖 认 定 南省林地保 和 调 县 林 护利用规划 林地地类认定和调查 查 业 局 (2010-2020 年)》;6、 《全国土地 利用总体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7、 《湖南省土 地利用总体 规 划 (2006-2020 年)》 6 7 指导认定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 陆 生 县林业 经营利用资格,负责发放《陆生野 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依法 野 生 局 1、《中国人 进行管理 动 物 民共和国陆 驯 养 生野生动物 繁殖、 保护实施条 经 营 指导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 例》 县工商 利 用 利用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登记注册, 局 管理 并依法实施工商监管 7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六步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对保护区辖区内行政执法 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对管理站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处主要 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实施许可、行政处罚。 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从事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保护区管理站及其工 作人员。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以及 其他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 (六)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 送案件等有关情况; (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 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8 (二)保护区管理处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 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管理处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 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 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 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管理处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 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五)管理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 控告,根据上级或者本级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 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行政执 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 或者个人。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保护区下设的管理站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 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处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1、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2、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3、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4、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 5、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6、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二)建议纠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制作《执法监督 9 通知(决定)书》,《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 内容: 1、被检查的管理站的名称; 2、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3、处理的决定和依据; 4、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 5、执行检查的机构名称和做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 的日期,并加盖印章。 接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 按要求纠正,并书面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管理 处报告执行结果。被检查的单位对《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 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0 日内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申请复查。发出 《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后做出的决定,被检查的单位应 当执行。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 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 政执法过错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2、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3、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 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10 4、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刁难行政相对人的; 5、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失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 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6、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 其他行为。 (二)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 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1、责令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 4、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 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管理 11 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是保护区的重要职责,为提升保护监督 管理水平,制定如下措施。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木榴、苍场管理站、六步溪资源监测站,保护区原住民及经 过批准进入保护区的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木榴、苍场管理站、六步溪资源监测站,在生物多样性保 护、保护区管理工程中的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 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针对木榴、苍场管理站、六步溪资源监测站开展定期 执法检查; (二)针对保护区原住民及经过批准进入保护区的人员开展 检查; (三)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检查核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保护区管理处应当对辖区的管理站的执法情况实施日 常检查,日常检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回访。检查可采取听 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进行监督 检查时,必须由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 理予以记录;管理站、及有关人员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 有关资料,回答相关问询,协助检查工作。 12 (二)管理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应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三)管理处每年对于管理站及保护区原住民进行四次以上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在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的全 程监管,发现问题必须指出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对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行为,管理处依法处理。 (三)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相关单位或责任人给予如下处 罚: 1、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标志、界碑、界桩的;未 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 理的;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 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 果副本的,根据不同情节处以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 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 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自然保护 区管理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三百元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保护区管理处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拒绝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13 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三百元以上三 千元以下的罚款。 4、保护区管理处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 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未经批准 在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 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的;不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参观、旅 游活动的。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自然保护区重大污染或者破坏 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 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求刑事 责任。 6、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7、违反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毁林采种、违反操作技术 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致使森 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保护区管理机构会同县 级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 1 倍至 3 倍的 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 1 倍至 5 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 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 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8、在自然保护区进行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运输木材及 14 其制品的。非法收购木材的,由保护区管理处会同县级林业主管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木材或者变卖所得,并 可处违法收购木材价款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出售、加工、运输木材及其制品的,由 保护区管理机构会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出售、加工、运 输的木材及其制品,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下罚款。 9、 在自然保护区非法采集标本、采挖苗木和采集种子的, 由保护区管理机构会同县林业主管部门野生植物管理部门没收 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0 倍以下的 罚款。 10、在自然保护区擅自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由保护区管 理机构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 可处罚款。 11、在自然保护区内有野外用火行为的,在森林防火期内, 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会同 县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对个人并处 2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 1 万元以 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科技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15 (四) 为督促科技项目加强,规范科技项目管理,特制定如下监督 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承担、实施科技项目的保护区科研管理科、六步溪资源监测 站。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合同书计划实施; (二)经费支出是否符合财务制度。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中 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农 〔2011〕3号)、《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 9 号)、《国家林业局引进国际先进林业科学技术项目资金管理 实施细则》(林计发〔2007〕4 号)、《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 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林科发〔2014〕28 号)、《林业 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03〕9 号)和、《湖南省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计字〔2010〕135 号)、《湖南 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湘财农 〔2011〕12 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在湖南省财政厅会同省林 业厅组织实施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的绩效考评 和验收工作中协助有关工作。 (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单位承担的科技项目,项目实施 16 完成后开展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包括 市、县及省级有关单位对本辖区或本单位林业科研、引智引资、 标准项目、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和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 的组织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项目绩效、信息宣传五个方 面的10 项指标; (二)对完成科研进行成果鉴定评价,对完成修制定的标准 进行审查,对合同到期的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项目合同书或申报 书开展验收,包括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和取得的社会、经 济和生态效益等。 四、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绩效评价与监管结果,对项目实施进度较慢的、支出不 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及时整改。 (四)对森林火灾预防的监督检查 17 对保护区辖区森林防火预防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查处 各类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森林防火预防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行使森林防火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森林防火责任是否落实; (二)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 (三)森林防火扑救队伍和护林员建设是否到位; (四)森林防火宣传是否有效开展; (五)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是否到位;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对森林防火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 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工作或者专项监督检 查工作。 (三)执行监督检查人员有权调阅有关台账、实施现场检查, 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 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监督 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 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18 通报受查单位进行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四、监督检查措施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管理站森林防火预防工作措施落实不到 位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等处罚,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在森林火灾预防工作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 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未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的; 2、未按要求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的; 3、未实现森林管护全覆盖的; 4、未按要求组建森林消防队伍的。 (二)追究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 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1、责令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纳入年度考核,视情况予以扣减分; 4、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森林火灾扑救的监督检查 19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行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及时修订; (二)森林火灾扑救物资储备是否到位; (三)森林火灾扑救演练是否经常开展; (四)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响应是否按预案要求组织到位; (五)森林防火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是否到位; (六)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是否及时准确; (七)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是否及时到位; (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 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工作或者专项监督检 查工作。 (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台账、实施现场检 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 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监督 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通报受查单位进行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20 四、监督检查措施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管理站、巡护队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措施 落实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采取相应 补救措施等处罚,并可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森林火灾的,由管 理处会同县林业部门或者森林公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对 未履行职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单位及负责 人,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在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 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因一次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500 亩以上,或者森林火 灾年受害率超过1‰的; 2、因一次森林火灾造成死亡3 人以上的; 3、迟报、瞒报或者谎报森林火灾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追究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 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1、责令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公共服务事项 21 序号 服务事项 1 2 3 4 5 6 科技服务 与科技现 场指导 保护区林 农技术带 头人培训 保护区特 色产业技 术培训 森林、野生 动植物科 普知识宣 传 召开新闻 发布会 义务植树 节宣传活 动 主要工作内容 承办机构 开展自然保护区新理论、新知 保 护 区 管 理 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科技普 处 科 研 项 目 及,通过科技服务、现场技术 科 指导和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实施 六 步 溪 资 源 等,建立一批科技示范基地 监测站 分期分批进行培训,造就一大 保 护 区 管 理 批素质高、懂技术、善沟通、 处 社 区 共 管 能推广的农民林业技术带头人 科 针对自然保护区特色主导产业, 如茶叶、有机农产品、林下经 保 护 区 管 理 济、珍稀树种苗木等,开展发 处 社 区 共 管 展现状与对策分析、关键技术 科 讲解、实地指导等 开展 3.21 世界森林日、“爱鸟 周”等宣传活动,宣传森林与 保 护 区 管 理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培 处 科 研 项 目 养公众的生态文明理念,形成 科 全社会爱护森林、野生动植物 保 护 区 管 理 以及共促生态健康发展的良好 处办公室 氛围。 发布自然保护区新闻 管理处 联系电话 0737-729703 6 0737-729703 6 0737-729703 6 0737-729703 6 0737-729703 6 每年 3 月 21 日,是我国的全民 保 护 区 管 理 0737-729703 义务植树节。组织发起保护区 处办公室 6 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宣传活动。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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