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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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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民政局 2016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赫山区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赫山区民政局单位 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赫山区民政局单位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赫山区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是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主管社会 行政事务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优抚安置、自然灾害救 济、城乡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地名区划、民间 组织管理、殡葬改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彩票发行、慈善 捐赠、社会福利、老龄事务等工作。其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 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 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3、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 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 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 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拟订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 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 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接收安置工作。 5、拟订全区救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 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 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 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 放工作;承担区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 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 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监督社会救 助资金的使用;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7、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 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 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 干部的表彰。 8、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 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法定行 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9、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 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订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 和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 保障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发行;制 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使用;组织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 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 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 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 协调跨区县(市)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政策、发展 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 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 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12、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内部审计和监督; 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13、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 订全区老龄工作政策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检查。 14、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规划财务股、优抚股、 安置股、老龄工作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救助股、救灾 救济股、人事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社会福利与社会 事务股 12 个股室和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区社会福利 中心、区慈善办、区福彩中心、区婚姻登记处、区殡葬执法 大队、区救助站、区光荣院、区儿童福利院 9 个局属事业单 位。区民政局现有干部职工 97 人,其中:在职人员 77 人, 离退休人员 20 人。在职人员中,其中:行政编制人员 24 人, 全额事业编制人员 18 人,自收自支编制人员 35 人。 第二部分 赫山区民政局单位 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关于赫山区民政局 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说明 2016 年度收入总额 26705.80 万元,与 2015 年收入总额 22937.90 万元相比增加 3767.90 万元;2016 年度支出总额 26485.85 万元,与 2015 年支出总额 22927.13 万元相比增加 3558.72 万元。 二、关于赫山区民政局 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收入 26695.07 万元,其中民政管理事务收入 1459.42 万元,占 5%;抚恤收入 4867.25 万元,占 18%;退 役安置收入 359.40 万元,占 1%;社会福利收入 346.35 万元, 占 1%;残疾人事业收入 487.63 万元,占 2%;自然灾害生活 救助收入 180.00 万元,占 1%;最低生活保障收入 11933.00 万元,占 45%;临时救助收入 449.00 万元,占 2%;特困人员 供养收入 1910.55 万元,占 7%;其他生活救助收入及其他社 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 1210.80 万元,占 4%;医疗卫生与计 划生育支出收入 1548.16 万元,占 6%;农林水及住房保障支 出收入 421.41 万元,占 2%;其他支出收入 1522.09 万元, 占 6%。 三、关于赫山区民政局 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支出 26485.85 万元,其中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1470.20 万元,占 6%;抚恤支出 4867.25 万元,占 18%;退 役安置支出 359.40 万元,占 1%;社会福利支出 346.35 万元, 占 1%;残疾人事业支出 487.63 万元,占 2%;自然灾害生活 救助支出 180.00 万元,占 1%;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11783.00 万元,占 44%;临时救助支出 439.00 万元,占 2%;特困人员 供养支出 1910.55 万元,占 7%;其他生活救助收入及其他社 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 1210.80 万元,占 4%;医疗卫生与计 划生育支出 1488.16 万元,占 6%;农林水及住房保障支出 421.41 万元,占 2%;其他支出 1522.09 万元,占 6%。 四、关于赫山区民政局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额 26705.80 万元,与 2015 年 收入总额 22937.90 万元相比增加 3767.90 万元;2016 年度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总 额 26485.85 万 元 , 与 2015 年 支 出 总 额 22927.13 万元相比增加 3558.72 万元。 五、关于赫山区民政局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 25135.75 万元,与 2015 年 支出 21758.91 万元相比增加 3376.84 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25135.75 万元,其中民政管理 事务支出 1470.20 万元,占 6%;抚恤支出 4867.25 万元,占 19%;退役安置支出 359.40 万元,占 1%;社会福利支出 346.35 万元,占 1%;残疾人事业支出 487.63 万元,占 2%;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180.00 万元,占 1%;最低生活保障 支出 11783.00 万元,占 47%;临时救助支出 439.00 万元, 占 2%;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1910.55 万元,占 8%;其他生活救 助收入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 1210.80 万元,占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488.16 万元,占 6%;农林水 及住房保障支出 421.41 万元,占 2%;其他支出 172 万元, 占 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行政运 行支出增加 805.61 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673.75 万元,抚恤支出增加 4703.25 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增加 90.00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1118.00 万元。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按规定追加部分财 政拨款支出预算;二是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未纳 入年初预算。 六、关于赫山区民政局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465.03 万元。 其中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1165.32 万元,占 80%;抚恤支出 28.29 万元,占 2%;农林水及住房保障支出 271.42 万元, 占 18%。 七、关于赫山区民政局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三公”经费总额 60.4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 置及运行维护费 15.44 万元;公务接待费 45.00 万元。与 2016 年年初预算数 73.0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00 万元;公务接待费 45.00 万元)相比减少 12.56 万元, 与 2015 年决算数 64.4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 费 15.70 万元,公务接待费 48.75 万元)相比减少 4.01 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 60.44 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 900 批次 4500 人次 45.00 万元,用于 4 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 15.40 万元。因强化了“三公”经费管理,压缩了费用开 支,与去年相比“三公”经费明显下降。 八、关于赫山区民政局 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 出决算情况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额 1350.10 万元,与 2015 年 收入总额 1168.22 万元相比增加 181.88 万元;2016 年度财 政拨款支出总额 1350.10 万元,与 2015 年支出总额 1168.22 万元相比增加 181.88 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 2016 年度机 关运行经费支出 593.70 万元,与 2015 年增加 270.25 万元。 主要原因是其他专项业务管理支出增加了 229.68 万元,其中 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 142.49 万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及 运营管理支出 45.48 万元、兜底脱贫工作经费支出 14.40 万 元、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支出 27.31 万元等;其他商品服务支 出增加了 65.60 万元,其中行政区划和地名普查工作经费支 出 51.73 万元、婚姻登记档案室建设支出 13.87 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 2016 年度政府采购 支出总额 426.3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29.33 万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14.29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82.73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部门共有车辆 4 辆,其中,其他用车 4 辆,其他用车主要 是救灾勘灾、低收入家庭认定、殡改执法、流浪乞讨人员救 助等公务用车;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 单价 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XX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对2016年度民政对象补助、 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全面开展绩 效自评,2016年预算收入128.8万元,于2016年年底前全额到 位。预算支出128.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 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 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 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 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 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 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 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 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 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 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 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 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 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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