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城管大队2022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
第一部分 2022 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一) 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对城市规划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 行监督。 (二)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 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三)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对影响、损坏城市供水、供电、供热、公共交 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对乱停乱靠进行监察。 (四)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损坏环境卫生 设施、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 察。 (五)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条 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 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六)依据有关规定,对市区户外广告行使有关管理监察职 权。 (七)指导市政、园林、环卫、自来水等单位业务监察机构 开展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建制镇开展城建监察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 根据编委核定,我大队内设股室 11 个(办公室、财务 室、监察一、二、三、四、五中队、广告中队、处罚中 心、燃气办、油烟办),全部纳入 2022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 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大队无二级预算单位,纳入 2022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 围的为湖南省沅江市城市监察执法大队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 年部门预算即我大队本级预算。我大队 2022 年没 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 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 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拨款安排的支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大队 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市容环境整治等相关业务工作经 费。 (一)收入预算:2022 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882.69 万 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82.69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 少 10.257 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2 年本部门支出预算 882.69 万 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632.5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 助 1.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81 万元,项目支出 167.9 万 元。支出较去年减少 10.25 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主要是由于我大队实有人数较 上年有所减少。 2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 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882.69 万 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 828.63 万元,占 93.9%;住房保 障 54.06 万元,占 6.1%;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 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714.79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 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167.9 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 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经费、运行维护经 费。其中包括燃气整治、拆违拆迁、牛皮癣整治、城管监 察、油烟整治、其他交通费等。其中:燃气整治经费 32.9 万元,牛皮癣整治经费 34 万元、拆违拆迁整治 46 万元, 城管监察 31.5 万元,其他交通费 15 万元,油烟整治经费 8.5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 费 828.63 万元,比去年预算减少 9.188 万元,主要是我单 位主动压缩公用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 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三 公”经费预算数为 2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 万元。2022 年“三公”经费预算较 2021 年持平。 3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 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1 万元,主要包含组织燃气及管理对象小型座谈会及参加省 市组织的相关会议等内容;培训费预算 1 万元,拟开展燃 气企业安全培训班、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等培 训。 (四)2022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 10 辆,均为一般公务执 法用车。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 目标管理。纳入 2022 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167.9 万元,其中项目支出 167.9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 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 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 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 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 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4 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 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 出。 第二部分 2021 年部门预算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