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人员守则.docx
附件 面 试 人 员 守 则 一、面试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纸 质版)等,在规定时间内入闱参加面试(上午面试的,须 7︰30 以前入闱参加面试;下午面试的,须 13︰30 以前入闱参加面 试)。请提前到达考点,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并自觉遵 守面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照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 试。 二、面试人员入闱后须将携带的所有通信工具、电子储存 记忆录放等设备(如电话手表、运动手环、蓝牙耳机等)交由 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在整个入闱面试期间不得携带、使用,一 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在进入面试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自 带物品和资料(包括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人员在开考前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进行 面试。候考期间,须佩戴口罩,不得相互交谈和大声喧哗。 四、面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 露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和笔试成绩名 次信息,不得穿着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参加面试。 -1- 五、面试人员应在发出开考计时信号后开始答题,可在规 定的答题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在规定答题时间用完 后,面试人员应停止答题。如规定答题时间仍有剩余,面试人 员表示“回答完毕”,不再补充的,面试结束。 六、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要立即离开考场,由工作人员引 领离开考点。面试结束后的试题为工作秘密,不得对外透露、 传播面试试题。全体人员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将及时在“山东 省公安厅”官方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发布。 七、面试人员不得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 不得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威胁、侮辱、诽 谤、诬陷、串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面试人员,不得有其他扰乱 面试管理秩序和违反面试纪律的行为。违反面试考试规则和管 理规定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终止面试程序、责令离开考点、 不予面试评分、面试成绩为零分等处置。隐瞒真实信息、弄虚 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将视 情节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涉嫌犯 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