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文件 内卫发〔2012〕1 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 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卫生部令第 52 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传统医学出师考 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 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卫生厅制定了《内蒙 古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办法》 ,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题词:卫生 蒙中医药 考核 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2012 年 1 月 20 日印发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校对:石海燕 2 共印 1 份 内蒙古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 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 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 52 号),以及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 方案(试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 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目的 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进行资格 评价和认定,进一步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 核考试工作,突出蒙医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特色考核形式,培养合 格的具有蒙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二、考核组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 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成立传 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全区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考试工作,并指导建立出师考 核和确有专长考核题库。出师考核由内蒙古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 统一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由各盟市卫生局(蒙中医药管理局) 3 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方式 (一)出师考核 1.师承人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并 连续跟师学习满 3 年。 2.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医类别蒙医、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蒙医中医临床工作 15 年以上,或具有蒙医中医副主 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5)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3.师承人员要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 的师承关系合同。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旗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 由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并有认可证明报自治区卫生厅备案。跟 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4.跟师学习的形式与内容 (1)师承人员一对一跟师学习,指导老师带教师承人员一般为 1 名,不得超过 2 名。 (2)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蒙医或中医针灸、放 血、针刀、针刺、手法、拔罐、熏蒸、药浴、沙疗、敷疗、刮痧、 整骨术、震脑术、清肠术,以及常见急症针灸技术应用等蒙医或中 4 医临床技术,蒙医或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蒙医中医经典内容) ,蒙 药学或中药学、蒙药或中药方剂学、蒙医或中医诊断学、针灸学, 蒙医或中医内、外、妇、儿科常见病证的病因病机、理法方药,指 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5.出师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 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考核方式 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6.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 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 业的卫生局(蒙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向盟市卫生局(蒙中 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 7.申请出师考核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1 份; (2)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2 张; (4)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 (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 蒙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蒙医中医临床工作 15 年以上证明(原 件) ; (6)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和盟市卫生局认可证明。 8.各盟市卫生局(蒙中医药管理局)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的 5 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经审查符 合考核条件的,发给准考证;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向申请出师考核 者说明理由。 9.出师考核申请提交时间为每年 12 月底前, 考核时间为次年 2 月,具体时间由自治区卫生厅确定并通知各盟市卫生局。 10. 出师考核包括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临床实践技 能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的方式;综合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 式。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综合笔试合格成绩当年 有效。 11.出师考核由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 出师考核合格 者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 (二)确有专长考核 1.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从事蒙医、中医临床实践 5 年以上(指取得有效行 医资格人员从事的蒙医、中医医疗活动) 。 (2)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蒙医中医诊疗技术。 2.确有专长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 学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的独特诊疗技术和临床基本操作,考核方式 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本领考核。 3.申请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 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并经所在地旗县级卫生行 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各盟市卫生局(蒙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 6 4.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1 份; (2)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2 张; (4) 申请人所在地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 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原件 1 份) ; (5) 两名从事相关专业的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 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证明材料; (6)30 份证明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疗效的病例资料及诊疗 患者评价材料。 5.确有专长考核申请提交时间为每年 12 月底前,考核时间为 次年 2 月底前,具体时间由盟市卫生局通知。 6. 确有专长考核包括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和综合笔试。 临床实际 本领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临床答辩、居民和患者评议评价的方式, 综合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评议评价是选 30 名居民或 30 名患者 对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进行评议评价。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合格成 绩两年有效,综合笔试合格成绩当年有效。 7.确有专长考核由盟市卫生局组织实施。考核合格者由盟市卫 生局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 书》 ,并报自治区卫生厅备案。 四、医师资格考试 (一)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 7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考试。 (二)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 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 5 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 资格考试。 (三)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 (一)师承和确有专长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见国家中医 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和自 治区《蒙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 》 。 (二)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 申请表》 、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请从国家中医药管 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由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按照国家 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印制。 (三)本办法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