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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5号++关于印发《赫山区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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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DR-2018-00003 益赫政发〔2018〕5 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赫山区道路交通事故救援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现将《赫山区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8 年 3 月 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1- 目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3.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事故报告 4.3 应急响应行动 4.4 应急处置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事故调查 -2- 录 5.3 信息发布 6.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 6.2 财力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治安维护 6.7 人员防护 6.8 通信保障 6.9 公共设施 6.10 科技支撑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和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 奖励与惩罚 7.4 监督检查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3- 赫山区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快速、高效、安全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减少道路 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 的不良影响,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维 护社会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 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赫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赫山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 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 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的义务。要合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与应 -4- 急处置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1.4.2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道路交通事故先期应急处置 以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为主,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 制,相关部门单位应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1.4.3 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 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应 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 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1.4.4 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各 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 协调联动,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势态。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赫山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 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分管交通安全的副区长任指挥长, 区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区委政法委分管负责人和交警一大队、 交警三大队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赫 山公安分局、区工信局、区监察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 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农机 局、赫山环保分局、区红十字会负责人为成员。 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交警三大 -5- 队,由交警三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领导、指挥、协调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办 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区道路交通应急指 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属地乡镇(街 道、园区)应急处置道路交通事故。 2.2.3 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政法委:协调、指导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督促做 好事故责任倒查工作。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和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 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赫山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和治安工作,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肇事份子进行打击。 区工信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区监察委:负责组织对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 单位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区财政局:负责督促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资金并监 督使用。 -6- 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伤者的保险 理赔工作。 区住建局:参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 救,负责维护、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 区交通局:参与道路运输经营单位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督促肇事道路运输经营单位落实安 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区公路局:负责组织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公路、安全设 施,完善相关交通标志。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医疗队伍,对道路交通事故 中的伤员实施紧急救治。 区安监局:全力配合省、市安监部门,对发生在我区的较 大以上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区农机局:参与涉及低速汽车、农用机械在道路上发生交 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协助调查处理低速汽车、农 用机械发生的交通事故。 交警三大队、交警一大队: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救援、抢救、施救,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疏导工作,组织对交通 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等,对肇事者及其相关责 任人依法进行控制处理。 赫山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 -7- 事件的环境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动员社会救援力量参与较大以上 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3 专家组 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 急时,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3.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监测 交警部门应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内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的有关信息,包括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的情况,因塌 方、山体滑坡、洪水等毁坏道路中断交通的情况,因交通事故 或其他因素导致道路拥堵或封闭交通的情况。 3.1.2 公众报告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影响交通安全 的重大隐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及时通过 110、122 报警。 3.1.3 信息分析与发布 交警部门应及时将监测与公众报告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 出应对措施。对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 及交通诱导系统向社会公告。 3.2 预警行动 -8- 3.2.1 接警 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接警中心(值班室)实行 24 小时值 班。 3.2.2 处警 接到报警后,交警部门对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及时出警。 重大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交警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数情况,分为一般(Ⅳ级)、较大 (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 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一次死亡 3-4 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较大(Ⅲ级):一次死亡 5-9 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Ⅱ级):一次死亡 10-29 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一次死亡 30 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4.2 事故报告 发生Ⅳ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应立即将情况 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众多人员受伤、重大财产损失及存在其 他重大险情的,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道路交通应急 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预案。 -9- 4.3 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 案,由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 发生Ⅲ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 预案,并在上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 置工作。 发生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按照《赫山区高速公路救援 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4.4 应急处置 4.4.1 应急处置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现场群众应立即报 警,并及时救助受伤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2)接警后赶赴现场的交警、医疗急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应立即救助受伤人员。交警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 护现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 (3)发生Ⅳ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乡镇(街道、 园区)先期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协调相 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 应急处置指挥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原则由事发地乡镇(街 道、园区)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 - 10 - 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秩序维护组、急救抢险组、现场 勘查组、调查访问组、施救清障组和善后安抚组,并预留机动 力量。当事态演变扩大到Ⅳ级以上时,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要迅速报请指挥长,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措施,组织公安、交 警、卫计、保险、消防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置救援。 4.4.3 应急处置措施 抢救伤者;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示标志,封 闭现场,必要时封闭现场路段或道路;排除险情,险情消除前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时将肇事者带 离现场,严防发生意外;及时进行现场勘查、现场照相、现场 录相、绘制现场图和调查访问,提取相关证据;尽快清理现 场,恢复交通。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及时将肇事车辆拖离至安 全地带,清除路面障碍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对造成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有 关法规处理。卫计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 部门做好丧葬抚恤工作。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导致伤残 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2 事故调查 - 11 -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完毕后,交警部门要开展相关调查,查 明交通事故事实,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责 任。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省、市人民政府派遣 调查组进行调查,写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 提出处理意见。 5.3 信息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发布应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 则。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按照《赫山 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 工作。 6.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 区、乡两级要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 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 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和 程序协调武警、民兵预备役官兵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2 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应及时保障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审计、 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6.3 物资保障 交警、交通等部门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资储备 - 12 - 制度,储备足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物资,满足现场专业力量 和公众防护的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 区域,确保应急需要。其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 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4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计局、区红十字会等单位组织和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 所造成的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 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 应急医疗救治网络,指定紧急救治伤员的医院。 6.5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道 路交通事故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 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 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救援需要,依法调集可利用的交通运 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6.6 治安维护 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强现场和局部地区的管制工作;要采 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全力维护事发地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 和治安秩序。必要时,依法对事发现场或在一定区域内实行紧 急状态。 6.7 人员防护 - 13 - 在处置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对事发地现场的安 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 的安全防护用具。当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对 公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时,事发地乡镇(街道、园 区)和公安等部门应及时疏散人群。 6.8 通信保障 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由工信部门负责协调建 立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保障通信畅 通。 6.9 公共设施 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水、电、食品等 日常生活保障用品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危 险化学品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交通、通信、水利、人 防、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重、特大道路交 通事故应急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6.10 科技支撑 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应 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监 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范的技术研究。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和培训 - 14 -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 的交通安全意识。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以及自救、 互救常识。 强化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和机动车车主的交通安全知 识培训工作。 组织各级领导、应急指挥和救援人员,特别是进行现场处 置的指挥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7.2 预案演练 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实 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7.3 奖励与惩罚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 失的,要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 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4 监督检查 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警三大队、交警一大 队、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 15 - 根据情况变化,由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警三 大队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16 - 2018 年 3 月 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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