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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关注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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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关注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 答 一、处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问题的依据是什么? 2013 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学 籍信息管理体制、学籍建立、学籍变动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 各省份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均已制定或完善本 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本省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各省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处理学 籍问题的依据。这些文件已经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基础教育一 司主页公布,广大家长也可以向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咨 询,其有义务进行答复。 二、学生家长应向哪级教育部门反映问题? 为明确责任,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 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规定,学生 家长所投诉问题只涉及一所学校的,如建立学籍、更改学生 信息等,应向该学校的直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涉 及两所学校,如转学、删除重复学籍等,应向两校共同的教 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原则上,两校在同一县域的,向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地市两个县域的,向地市级 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省份不同地市的,向省级教育行 政部门反映;在不同省份的,向教育部反映。 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分级负责原则,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只处理由本级负责办理的投诉。遇到学生 家长越级反映情况时,上级部门将会告知下级部门公布的热 线,或以督办形式转交下级部门处理。 三、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电子学籍系统是 否对入学截止日期进行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 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 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学生入 学年龄的截止日期由各省依据法律设定, 全国未做统一规定。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入学截止日期控 制功能,但已经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设置截止日期。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留级、跳级吗? 义务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公平、强制等特 征,所以原则上不鼓励留级、跳级。留级、跳级问题属于具 体的学生管理问题,是学籍异动,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办法》,留级、跳级的条件和办理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作出规定。 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具备管理留级、跳级等各类学 籍变动的功能,但是否启用及具体操作权限,均完全在各地,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五、普通高中能否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 学籍是招生的结果,而不是招生的条件。对于普通高中 能否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国家没有限制性规定,根据《中 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招生问题属于具体的学生管理问题,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如省级没有作出规定的,依 次由地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如果地方允许高中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则可在全国中 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相关招生操作。 六、因特殊原因未建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可以补建学 籍吗?怎样操作? 可以补建学籍。由学生所在学校上报其主管教育行政部 门,再逐级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提交教育部进行 全国学籍查重(核查是否有重复建籍情况),查重没有问题 的,由所在学校为学生补建学籍。 理论上,学校均应为没有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但 为防止恶意或过失重建学籍,确保学生学籍全国唯一,保护 相关学生利益,维护学籍管理秩序,对非一年级学生补建学 籍的,必须进行全国查重。 七、在输入地无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是否可以 返回原籍就学,如何建立学籍? 可以。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当前有关规定,符合输入 地规定条件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可以在输入地就读也可以 返回原籍就读。不符合条件的,应返回原籍就读。在未经批 准的“学校”就读的,将无法建立学籍。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 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安排返回原籍 的无学籍学生入学,并为其建立学籍,不得以无学籍为由拒 绝接收其入学。 八、小学生毕业后,跨省转学去一个不同学制的地区就 读,如小学生毕业地区为“五四学制”,目的地为“六三学制”, 如何处理? 除符合输入地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外,原则上学生小学 毕业后不应跨省就学。 对于少数确需跨省就学的,如果两地学制不同,根据《义 务教育法》确定的“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应由 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依据本地规定确定就读年级。 转入地学校确定要接收的,由其直接通过全国中小学生 电子学籍系统,在网上发起学籍转接申请,不需要家长往返 奔波。 九、跨省转学需要哪些单位核办,流程是什么? 跨省转学与省内转学一样需要四方核办:转入学校、转 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 其流程依次是:转入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申请(需要正确输入 学生姓名和学籍号,输入有错的,将无法办理而退回转入学 校,需要重新发起),转入学校核办,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 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四方 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办理完成后,转入 学校应告知家长。 整个过程均在网上进行,家长只要确认转入学校已经正 确发起转学申请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省份对转入学生的时间有规定,家 长为孩子转学时应了解相关省份的要求。 十、毕业后跨省就学需要哪些单位核办,流程是什么? 毕业后跨省就学需要三方核办: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学 籍主管部门、毕业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其流程依次是:接收 学校发起跨省就学申请,接收学校核办,接收学校学籍主管 部门核办,毕业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通过三方核办后, 由接收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办理完成后,接收学校应告知家 长。 同样,整个过程均在网上进行,家长只要确认转入学校 已经发起转学申请即可,不需要额外再做其他事情。 需要注意的是,此功能仅在招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开放, 开放时间由各省在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统一时间段内安排。 十一、如何查询学籍转接工作进度? 关于转学进度,学生和家长向转入学校咨询即可。转入 学校有接受学生和家长查询的义务,可以通过电子学籍系统 实时查询。 十二、转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吗? 因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已经实现全程网络调转, 有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的核办操作都是在授权 下进行的,其行为与传统的纸质签字盖章方式具有同等效力。 因此,学生跨省转学,除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外, 可以不再提供其他纸质手续。 考虑到管理权限和工作习惯,省内转学是否需要纸质材 料,由各省自行规定。 十三、跨省转学需要提供学籍号,如何获得? 请家长主动联系转出学校,获取学籍号。按照要求,转 出学校必须主动配合提供。如果学校不配合,家长可以向其 直接的学籍主管部门投诉。 十四、学生办理跨省转学时,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输入的 身份信息和户口本上或者身份证件上的信息完全一致,但系 统提示“转出省份校验错误”,不能提交转学申请,该怎么办? 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初次建立学生学籍时录入 的相关信息有错误,在学籍系统中查不到该学生的信息,所 以无法办理转学。具体解决办法是,联系转出学校按规定程 序修正学生信息,再提交转学申请。 十五、转学流程需要多长时间完成?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转学需要四个环 节核办,每一环节要在 1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理论上最多 需要 40 个工作日。 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全部在网上进行,绝大多数转学实 际所需时间要短得多,最快的一例从广东转往河南的转学, 所有环节共用 8 小时即完成。但目前也存在核办不及时的情 况,电子学籍系统已经增加了核办的监控提醒功能。可以预 见,随着电子学籍系统不断应用的深入和工作人员管理水平 的逐步提高,转学将更加快捷。 十六、转学流程中,转入学校已发起申请,并且转入学 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都已审核同意,但总是被转出学校驳回, 该怎么办? 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驳回就是有核办权限的学校或 教育行政部门不同意转学。学生和家长遇到被驳回情况时, 要及时与做出驳回处理的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沟通,看是否 符合相关地方规定的转学条件,是否关键信息有误,或出现 临时的技术问题,以便尽快重新发起申请并获得核办通过。 如果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不同意,学生和家长有异议的,可 参照对第二条的答复进行投诉。 需要说明的是,转学也是学籍异动的一种,其条件和要 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家长在为孩子转学之前,应了 解相关省份的规定,并提前与转出学校做好沟通。国家现行 政策不鼓励学生无序流动,不支持择校择生。 十七、学生在学籍系统中如为非在校生状态或有在办业 务,是否可以转学? 学生的学籍有两种状态,一是在校生状态,正常在校学 习的学生均为此状态;二是非在校生状态,包括休学、复学、 出国、其他离校等情况。非在校生状态不能转学,学生和家 长须按程序请学籍所在学校将其恢复为在校生状态后才能 转学。 极个别学籍有时会遇到学生信息变更、问题学籍处理等 正在进行的在办业务,也不能办理转学。只有把这些业务办 完,才能转学。 遇到以上情况时,学校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说明原因, 并配合做好学籍状态恢复、加快完成在办业务等工作。 十八、在招生过程中,学生本该去 A 校,但是却被 B 校 录取并调档,造成该学生在 A 校没有学籍信息,该如何处理? 学生和家长可向 B 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反映,责成 B 校同 意释放学生学籍。之后,向 A 校申请以转学的方式向 B 校调 取学籍。 A、B 学校之间或学籍主管部门之间有争议的,可参照对 第二条的答复进行投诉。 十九、学生在外省小学(初中)毕业后,如何回户籍地 就读初中(高中)?学校以无法调转学籍为由不接收学生怎 么办?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毕业后回户籍地就读的, 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或学 校不得以无学籍或无法调转学籍为由拒绝接收。确定接收学 校后,对有学籍的,由接收学校发起相关流程调转学籍。无 学籍的,参照第七条的答复建立学籍。 初中毕业就读高中,需要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招生。 招生的条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但不得以无学籍或无 法调转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凡是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同意接收的,均可通过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接。 有转回户籍地就读计划的,学生和家长应及早了解户籍地高 中报名考试招生的有关政策,按时参加当地高中招生考试。 二十、某学校已接收学生就读,但又以学生没有全国学 籍或无法转接学籍要求学生退学符合规定吗? 现实中,情况比较复杂,应该分类对待。 第一种情况是,学校没有招生计划而招生,可以做退学 处理,后果由学校承担。 第二种情况是,学生之前没有学籍,但除此之外,符合 入学条件,学校应按照第六问的情况为其补建学籍,不能做 退学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学生之前有学籍,学校应尽快发起转学 向原学校调取学籍,不能做出退学处理。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 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的本意,是防止出现借读、超计划招 生等违规行为,防控“人籍分离”,不应成为不接收符合招生 入学条件学生的借口。当然,原则上学生到转入学校就读前, 就应完成转学工作,不应出现长时间“人籍分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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