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总在职职工非工伤意外伤害和家庭火灾补贴办法.docx
《长春市总在职职工非工伤意外伤害和家庭火灾补贴办法》 为提升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着力为会员办实事、做好事,市总 工会现制定本办法,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 由长春市总工会管理并持有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在职职工。 二、补贴范围 1.非工伤意外造成的身故、伤残补贴。 2.家庭财产火灾损失补贴。 三、补贴期限 本办法有效期限为一年。 四、补贴经费 补贴经费由长春市总工会承担。 五、补贴责任 1.在补贴期限内,在职职工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残疾者,按照《人身 保险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给付补贴金(见附表),累计最高给付标准为 5000 元;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死亡者,给付标准为 20000 元。 2.在补贴期限内,由于火灾导致家庭财产损失的,依据消防部门出具 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按损失金额的 10%给付补贴金,累计最高给付标准 为 10000 元。 1 六、申请补贴金所需资料 (一)申请非工伤意外身故、伤残所需资料 1.基层工会出具在职职工出险证明; 2.基层工会填写“出险调查报告书” ; 3.出险会员的身份证、会员服务卡的复印件; 4.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其它证明材 料;如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 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经长春市总工会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确定残疾程 度;如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部门的“事故证明”; 5.如发生非工伤意外事故造成死亡者,需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 级)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6.单位因公派出人员,在外埠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残疾、死亡者,需 提供当地市、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家财火灾损失补贴金所需资料 1.基层工会出具在职职工出险证明; 2.基层工会填写“出险调查报告书” ; 3.出险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会员服务卡复印件; 4.由被补贴人签名出具补贴金领取申请书; 5.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 2 6.房屋产权证或与产权证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补贴金申请程序及给付 1.以基层单位为申报单位,将出险职工申报资料报到长春市职工互助 互济活动指导中心。 2.长春市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指导中心在收到基层工会申报的完整的补 贴金申请资料后,对于无争议的申请于十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给付决定,并 以转账的形式转到指定银行,由指定银行把补贴金打入会员服务卡内。 八、除外责任 1.因疾病或工伤造成死亡、伤残的; 2.因违法犯罪或酗酒及家庭纠纷等故意行为造成的不可补贴的意外伤 害; 3.因战争、暴乱、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死亡、伤残的; 4.因医疗事故造成死亡、伤残的; 5.会员从事潜水、跳伞、蹦极、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 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所致的意外伤害; 6.因酗酒或者受酒精影响所致的; 7.不能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及工会出具的事故证 明的; 8.会员家庭遭受火灾不及时报案,造成不能认定财产损失的。 3 九、条款解释 1.本办法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身体 受到剧烈的伤害的客观事件;非工伤意外伤害是指在职职工在从事非职业 活动或与职业责任无关的活动时遭受的意外伤害。 2.家庭是指在职职工居住并具有房屋产权的地方(不含职工集体宿舍 及无产权公有房产);家庭财产是指个人财产遭受火灾造成的房体、设备财 产损失;同一火灾地点只能领取一份补贴金(如家庭成员均为在职职工, 只能由一人申报领取一份补贴金)。 3.家庭财产火灾损失补贴金给付范围,为长春地区具有房屋产权证的 固定住所(含租住他人具有房屋产权证的固定住所,出险只能由承租人或 出租人一方作为被补贴人申报领取补贴金)。 4.本办法补贴对象是指长春市在职职工、参加工会组织并缴纳工会会 费的在职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视为放弃或自动放弃补贴权益: (1)在补贴期限内,因工作调动其行政关系、会员关系转至外埠的(不 含以完成临时任务、行政及会员关系仍在本市的在职职工),从转出之日起 免除补贴责任; (2)自然死亡或非自然死亡的,从死亡之日起免除补贴责任; (3)凡申领本办法补贴金的,不能同时享受国家工伤待遇,违规者将给 予通报批评并追回已支付的补贴金; 4 (4)出险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火灾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提出申 请补贴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补贴权益。 十、本办法由长春市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 《长春市总工会在职职工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补贴 办法》简表 补贴范围 因非工伤意外伤害 事故导致身故 因非工伤意外伤害 事故导致残疾 补贴金 给付准则 20,000 元 意外伤害死亡 最高 5,000 元 根据残疾伤残程度 意外火灾造成的房屋及室内设施 火灾导致的家财损 失 的损失,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 最高 10,000 元 《火灾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财产 损失金额,按 10%给付补贴金, 最高给付标准为 10,000 元。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