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院发[2017] 242号(国教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宛院发〔2017〕242 号 南阳师范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进学校教育国际化进程,实现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 中有关“大力发展多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拓展国际合作办学 空间”整体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水平,积极 构建学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新型合作关系,规范学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 20 号),结合学校实际 情况,特制定《南阳师范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简 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经国 —1— 家教育部或河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教 育部项目、省部联批项目、教育厅课程合作项目等。 第二条 学校按照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原则,鼓 励有条件的二级学院引进彰显特色、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 进性的课程、师资、教材,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学校举办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在国家的教育水平和 科研地位应高于我校在国内的教育水平和科研地位。学校中外合 作办学项目所涵盖的学科专业应避免重复。 第三条 所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均由学校统一审核,报上级 主管部门审批。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 部门,参与包括针对外国教育机构的资质审查、项目立项、项目 协议商谈、项目报批、项目监督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学历教育,列入计划内招生。 第二章 设立与审批 第五条 二级学院与外国教育机构商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达 成初步意向后,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立项申请表》(见附件),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报送学校批准立项。 第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学校批准立项后,由中外合作 办学项目管理委员会进一步明确拟办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项目 名称、合作层次、合作专业(或课程)、合作形式、招生人数、 教育教学计划、双方责任、经费管理、合作期限以及争议解决办 法等。由申办项目的二级学院结合上述内容,拟定合作协议草案, —2— 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进行技术审核后,提交学校法制办进行法务审 核,报送学校批准后,再正式签署合作协议。 第七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法律文件须由学校法人 代表行使签字权。学校法人代表亦可签署正式授权书,授权所委 托的代表与外国教育机构签订协议。 第八条 经学校批准立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与外国教 育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同相关二级学院准 备下列申请材料: (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 (二)中、外文对照中外合作办学协议。 (三)详细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师资配备、选用教材。 第九条 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汇总有关资料、撰写申请 报告,并按河南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的要求进行申报。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实施主要由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管理委员会负责宏观监督,承办项目的二级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互 相配合,实现项目的有效管理。各单位主要职责和任务分工如下: (一)教务处 1. 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人才培养方案审定、成绩认定、学位 授予等工作。 2. 负责项目学生在国外留学期间的学籍管理工作。 (二)学生工作处 —3— 1.负责项目学生进校后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等工作。 2.负责项目学生享受国家奖助贷等相关政策待遇的落实。 (三)财务处 1.负责全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办理 收支业务,并负责到政府物价部门进行收费备案。 2.学费收取按《南阳师范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招生工作处 负责全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生的招生计划的确定、招生宣 传、录取等组织工作。 (五)创新创业学院 负责全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毕业、就业、创业等工作。 (六)国际交流合作处 1.负责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的综合协调和政策指导。 2.负责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 3.协助二级学院与外国教育机构联络。 4.协助人事处办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需外籍教师和管理 人员的聘任与管理。 5.协助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情况进 行督查。 6.完成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二级学院 1.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大纲等,撰写课程 论证报告。 —4— 2.具体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学生 管理。 3.协助招生工作处做好项目招生工作。 4.协助教务处负责外籍教师日常教学管理等相关事宜。 5.在国际交流合作处的业务指导下,协调办理学生出国手 续及相关工作。 6.协助财务处制定报送上级政府部门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管理委员会的财务报表。 7.每学年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委员会、教育厅、教育 部提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年度办学报告。 8.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栏网站建设。 9.负责项目年报、自评和教育部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如果自愿放 弃赴国外合作院校就读,或因签证、语言水平、专业水平等原 因未能出国就读的,可以按要求缴纳学费后在我校继续学习,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并 授予学位。 第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 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为了鼓励开拓与发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给 二级学院划拨一定项目经费。经费划拨标准以及经费使用范围根 据各项目的不同特点,另行规定。 —5—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2 号)、《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教育部令第 20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的教育机构联合举办的合作办学项目,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国际交流合作 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负责解释。 附件:南阳师范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立项申请表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中外 合作办学项目 南阳师院院长办公室 —6— 管理办法 2017 年 11 月 7 日印发 附件 南阳师范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立项申请表 拟办中外合作 办学项目名称 (中英文) 申请单位 学校与 XX 大学合作举办 XX 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学院/系名称) 一、项目合作方案 二、XX 大学简介 三、合作模式的可行性论证 …… 请 示 报 告 XX 学院(系)(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国际合作交流处 阅签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