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缓派申请表.doc
毕业生缓派申请表 填表时间: 2014 姓名 学号 二级学院 专业 录用单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缓派原因 学生签名: 二级学院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辅导员签署意见: 二级学院 就业辅导员 意见 辅导员签字: 二级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 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备注: 1、自行提出书面缓派申请的毕业生,毕业后关系可保留在学校至毕业当年 12 月 1 日。 期间落实单位并能派遣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将有效协议书用挂号信寄到江苏建筑职业技术 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从 9 月以后分批派遣。 2、缓派申请到期并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于毕业当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派遣回生源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3、以上备注由毕业生自觉遵守,凡因未履行或未遵守造成的相关问题均由毕业生本人 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