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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职院纪[2017]22号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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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纪 委 ) 榕职院纪〔2017〕22 号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 、处室、中心、馆: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对校管领导干部的监督 管理,进一步规范校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行为,根据领导 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相关规定及上级纪委要求,决定建立领导干部廉政 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内容 主要包括:个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有关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 资产有关情况、廉洁自律有关情况、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建档范围 全体中层领导干部。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 基础性工作,是对干部考察、考核、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领导干 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如实填写,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使用统一规范的表格《领导干部廉政档 案个人重要事项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具体要求 详见《填表须知》及《填表说明》 。 (三)按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档内容的要求,从发文之日起, 《登记表》每年填报一次(于次年第一季度完成填报工作)。领导干 部如有提拔、调动的,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完成《登记表》的填报、建 1 档和上报工作。 (四)校纪委不定期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填报抽查,对无正当 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调离岗位、 免职、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等处理;构成违纪的,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本次填报完成后,请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前将纸质文稿 (A4 纸双面打印,用信封密封好)和电子版(用 U 盘拷贝)交校纪 委曹瑛同志处。 附件:《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个人重要事项登记表》 中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 年 10 月 17 日 中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 2017 年 10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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