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贵州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3(2)(1)(2).doc

Adinsclay10 页 525 KB下载文档
《贵州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3(2)(1)(2).doc《贵州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3(2)(1)(2).doc《贵州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3(2)(1)(2).doc《贵州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3(2)(1)(2).doc《贵州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3(2)(1)(2).doc《贵州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3(2)(1)(2).doc
当前文档共10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贵州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3(2)(1)(2).doc

贵州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 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省 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的通知》(黔教助发〔2019〕95 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学 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 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由学生 (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院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方法, 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 一般困难的过程。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院贯彻落实学 生资助政策和实施校内资助的主要参考因素。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 和客观公平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 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 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的认定工作,协调学院相关部门配合大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 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 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等相关 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八条 以班级(或专业)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 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 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 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 的 10%,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三章 第九条 认定依据和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特殊群体。主要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 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 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等, 学校应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对非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的认定,学院要从客观实际出发,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统一标准和尺度,公平、公正开展认定工作。主要依据以下因 素进行认定: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 2 - 2.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 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 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家庭及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 理。 5.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 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十条 认定困难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 生、一般困难学生三个等级。 (一)特别困难学生。主要指特殊群体学生,家庭及成员 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导致 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困难学生。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 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比较困难的学生。 (三)一般困难学生。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对提供其在校 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困难的学生。 第四章 第十一条 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由学院每 学年开展一次。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认定 工作的职责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二条 提前告知。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 - 3 - 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 项,同时寄送《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在开学期间向在校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并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放《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同时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 提出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如实填写《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申请承诺表》,提出认定申请,并签字作出承诺,对所填信 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时,学生(或监护人)可同时提供有助 于认定工作的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初步认定。 学院在新学年开学时,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应根 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 请承诺表》和相关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家庭经 济状况等有关因素,开展评议和认定工作,提出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初步名单及其困难等级,报所在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 核。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除参考相关材料外,还可采取 部门信息比对、学生家访(或电话咨询)、个别谈话、大数据 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 提高认定的精准度。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 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第十五条 结果公示。 初步认定工作结束后,学院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采取适当 方式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及其困难等级。公示时间 - 4 -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第十六条 认定确认。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及时予以认定,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名单;有异议的,学生(或监护人)可提出申诉,可通过有 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 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 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 议。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 3 个工作 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根据复评结果对认定名单进行 动态调整。复评结果与申诉人意愿不一致的,应做好解释说明 工作。 第十七条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 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院。学院应重新评估学生 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 困难等级。 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 著变化导致出现困难的,应及时告知学院,并提出申请。学院 应及时进行综合评估,对其是否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困难 等级予以认定。 第十八条 建档备案。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承诺表》、认定评审、认定公示等相关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同时指导各二级学院按上级 - 5 - 部门要求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 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九条 学生及其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予 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申请的; (二)学生(或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 假信息或材料的; (三)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 第五章 第二十条 相关责任 在认定工作期间,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 级学院、各班级(或专业)本着着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 原则认真开展相关工作,严禁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弄虚作假,确保客观、公正、透明、规范。大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和各二级学院采取一定方式了解认定工作的基本情况,通过 电话等方式接受学生相关的询问和答疑。 第二十一条 学院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制 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安全责任,规范学生资助信息使 用程序、权限和范围,确保学生资助和个人信息不泄露。 第二十二条 学院和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 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 行核实。 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 (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对发现并核实学生 - 6 - (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行为的,取消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同 时根据学院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贵州商学 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黔商院发 〔2018〕136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附件 2:贵州商学院 x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表 - 7 - 附件 1 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样表) 学校 院系 学生姓名 基本 情况 专业 性别 班级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家庭 年级 籍贯 手机 号码 家庭人口 通讯地址 通讯 邮政编码 信息 姓名 家长手机号码 年 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 (元) 健康状况 家庭 成员 情况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5.□烈士子女; 6.□孤残学生; 7.□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项仅为单选)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家庭及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家庭 经济 困难 。 状况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有关 。 信息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8 - 承诺内容: 个人 学生本人(或 承诺 监护人)签字 注:1.本表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时填写,可复印。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 情况选择性填写。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 2 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 生 本 人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学 院 年 级 出生年月 家庭人均 政治面貌 系 班 民 族 元 年收入 \ 专 业 在校联系电话 学 生 陈 述 申 请 认 定 理 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民 主 评 议 推 荐 档 次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陈 述 理 由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 9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真审核后,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认 定 决 定 调整为 院(系) 。 工作组组长签字: 意见 年 月 日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 学校学生 资助管理 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注:本表仅供参考。 - 10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