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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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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工作方案 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公安部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 提升户政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现将《安徽省新生儿入户“全 省通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2021 年 8 月 27 日 安徽省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工作 方案 为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 务服务能力,为长三角区域开展新生儿入户通办奠定坚实基 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 号)要求,现就新生儿入 户“全省通办”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 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 会发展形势要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 二、基本原则 根据国务院和公安部 2021 年内在长三角地区试点开展 新生儿入户通办工作部署,在我省范围内先行开展新生儿入 户“全省通办”工作,积累经验,逐步实现新生儿入户在全 国范围内“跨省通办”。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 优势,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方便群众异地办理新 生儿入户。严密操作规程,严把信息、材料核验关,防止 “错、重、假”问题发生,确保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工 作安全可控。 三、试点内容 (一)办理事项名称 安徽省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 (二)适用对象 在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 为安徽省户籍居民、婚内生育、同民族,随父(母)在安徽 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 (三)办理模式 安徽省户籍居民在非户籍地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时,依 托“安徽省常住人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人口系统”) 完成申请信息及办理材料异地交换流转,实现申请人在省内 任一户政窗口即可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四)办理流程 1.过渡阶段办理流程(2022 年 6 月底前) (1)提交申请:新生儿父(母)可向任一户政窗口提 出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申请,对自愿选择新生儿入户 “全省通办”服务的申请人,应当签署《安徽省新生儿入户 “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过渡阶段)》(附件 1)、留存 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根据承诺书内容向受理地公安机关 提交申请材料原件。 (2)受理及信息传输:受理地公安机关通过“安徽省 户政统一服务平台”受理核对申请材料无误后,向申请人出 具《安徽省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受理回执单》(附件 3) (加盖受理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同时将核对后的证明 材料形成电子文件扫入本地办理系统,并通过省人口系统, 将申请信息及电子材料流转至拟登记地公安机关,留存《出 生医学证明》原件(正页、副页暂不裁切)及新生儿拟入户 地《居民户口簿》,退回其他材料。 (3)审核登记:拟登记地公安机关收到流转信息后, 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信息及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并反 馈结果:对符合入户条件的申请予以登记,应将入户新生儿 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未签名确认)通过省人口系统反馈 至受理地公安机关;对不符合入户条件的申请,由拟登记地 公安机关通过省人口系统反馈受理地公安机关不予登记信 息,同时应将相关新生儿信息在本地系统中予以记录,便于 后续跟踪处理。 (4)入户确认: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反馈信息后 1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至受理地公安机关办理新生儿入户 确认手续:对登记地公安机关已办理入户的,受理地公安机 关应打印入户新生儿《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由申请人签名确 认,并将《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予以裁切,背面加盖已入户 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正页)交还申请人, 《出生 医学证明》(副页)及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的入户新生儿《常 住人口登记表》由受理地公安机关永久保存,申请时提交的 新生儿拟入户地《居民户口簿》直接予以收缴销毁;对拟登 记地公安机关未办理入户的,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向申请人出 具《安徽省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不予办理告知书》(附 件 4)(加盖受理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并退回未裁切 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新生儿拟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5)办结信息反馈:受理地公安机关入户确认完毕后, 应将签名确认后的入户新生儿《常住人口登记表》扫入本地 办理系统,并通过省人口系统反馈登记地公安机关。待登记 地公安机关收到反馈信息后,打印新生儿入户后的《居民户 口簿》,并将其邮寄给申请人。 (6)材料归档:相关办理材料原件应由受理地公安机 关严格按户籍档案管理要求归档保管,登记地公安机关应留 存相关办理材料电子件打印并归档,并将新生儿《常住人口 登记表》下载打印入册。 2、全面信息化阶段办理流程(2022 年 7 月起) “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应填写《安徽省新生儿入户“全 省通办”告知承诺书(全面信息化阶段)》(附件 2),“审 核登记”、“入户确认”按如下流程操作,其他办理流程与 过渡阶段办理流程保持一致: 审核登记:拟登记地公安机关收到流转信息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信息及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结果: 对符合入户条件的申请予以登记,并将入户新生儿的《常住 人口登记表》(未签名确认)、《居民户口簿》个人信息页 电子信息以及登记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电子印章)加密 引用信息通过省人口系统反馈至受理地公安机关;对不符合 入户条件的申请,由拟登记地公安机关通过省人口系统反馈 受理地公安机关不予登记信息,同时应将相关新生儿信息在 本地系统中予以记录,便于后续跟踪处理。 入户确认: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反馈信息后 1 个工 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至受理地公安机关办理证件签发手续:对 登记地公安机关已办理入户的,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先打印入 户新生儿《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再打印 入户新生儿《居民户口簿》个人信息页及登记地公安机关户 口专用章,并将《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予以裁切,背面加盖 已入户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正页)交还申请人, 《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及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的入户新生 儿《常住人口登记表》由受理地公安机关永久保存;对拟登 记地公安机关未办理入户的,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向申请人出 具《安徽省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不予办理告知书》(附 件 4)(加盖受理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并退回未裁切 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新生儿拟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8 月底前)。各市公安机关开展 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实现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申请 信息及电子材料的推送、接受、分发、提醒及信息数据反馈 等功能。 (二)组织实施阶段(9 月底前)。按照工作方案确定 的“受理地受理-信息内部流转-户籍地登记-受理地出件办结信息反馈”的流程,结合属地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操作 细则,确保信息流转畅通、操作要求明确,业务办理和档案 管理规范。同时,对照全面信息化办理流程,有序推进相关 硬件(彩色打印机等)招标、采购工作,各市应配合做好电 子印章制作及加密引用工作。 (三)总结经验阶段(11 月底)。总结前期工作情况, 优化完善协同机制和属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功能,为实 现全省信息化流程阶段奠定坚实基础。 (四)信息化流程全面推广阶段(2022 年 7 月起)。在 硬件全部兼容配发到位及电子印章入库、加密引用均完成的 情况下,积极引入信息化办理流程,逐步替换邮寄办理模式, 实现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全面信息化办理。如各市在过 渡阶段实施过程中,硬件配备及系统建设已具备信息化条件 的,可根据需要按照“全面信息化流程”先行先试。 附件:1.《安徽省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过渡阶段)》 2.《安徽省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全面信息化阶段)》 3.《安徽省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受理回执单》 4.《安徽省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不予办理告 知书》 附件 1 安徽省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过渡阶段) 办理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业务的群众: 您好!安徽省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业务是转变政府职 能、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您可在任一户政窗口提 出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申请,由受理地、(拟)登记地公安 机关通过内部协同平台信息流转代替您在两地公安机关间 来回奔波。现将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新生儿父(母)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业 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二)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三)新生儿父(母)《结婚证》; (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二、受理后留存《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页、副页暂 不裁切),退回其他材料。 三、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业务之后,不得中 途取消。 四、(拟)登记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受理申请后 2 个工作 日内会将办理结果推送至受理地公安机关。受理地公安机关 在收到办理结果信息 1 个工作日内,通知您携带本人《居民 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单》,至受理地公安机关办理新生儿 入户签名确认(材料退还)手续。 五、对于成功办理的,新生儿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将通过邮寄方式予以送达(原《居民户口簿》由受理地派出 所直接收缴),邮寄费用到付。您的邮寄地址: ,联系方式: 。 本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本人自愿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业 务,并已知晓上述内容。本人与配偶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户籍所在地: )于 日在 地生育 子/女,取名 ,民族 ,籍贯 ,现申请将 的户口出生登记在本人/本人配偶户上。落户新生儿与户主非 直系亲属(直系亲属仅指配偶、子女、父母)的,本人承诺 户主已知晓并且同意落户。本人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 有效,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和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 2 安徽省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全 面信息化阶段) 办理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业务的群众: 您好!安徽省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业务是转变政府职 能、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您可在任一户政窗口提 出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申请,由受理地、(拟)登记地公安 机关通过内部协同平台信息流转代替您在两地公安机关间 来回奔波。现将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新生儿父(母)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业 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二)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三)新生儿父(母)《结婚证》; (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二、受理后留存《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页、副页暂 不裁切),退回其他材料。 三、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之后,不得中途取消。 四、(拟)登记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受理申请后 2 个工作 日内会将办理结果推送至受理地公安机关。受理地公安机关 在收到办理结果信息 1 个工作日内,通知您来窗口办理证件 (文书)签发手续。 五、接到通知后,请尽快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至 受理地公安机关办理新生儿入户签名确认(材料退还)手续。 本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本人自愿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业 务,并已知晓上述内容。本人与配偶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户籍所在地: )于 日在 地生育 子/女,取名 ,民族 ,籍贯 ,现申请将 的户口出生登记在本人/本人配偶户上。落户新生儿与户主非 直系亲属(直系亲属仅指配偶、子女、父母)的,本人承诺 户主已知晓并且同意落户。本人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 有效,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和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件3 安徽省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受理回执单 (交申请人) 申请人: 年 月 日,您在本派出所(户政中心)申办新生儿入户 “全省通办”事项(新生儿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已收到申办户口事项材料,本派出所(户政中心)已按规定 予以受理,3 个工作日内将通知您到所(户政中心)办理证 件(文书)签发手续。 受理人: 联系电话: 派出所/户政中心(章) 年月日 ………………………………………………………………… 安徽省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受理回执单 (派出所/户政中心留存) 申请人: (新生儿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已收到您提供的申办户口事项材料。 拟入户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申请人联系电话: 受理人: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4 安徽省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不予办理告知书 (交申请人) 申请人: 您于 年 月 日,在本派出所(户政中心)申请办理的新 生儿入户“全省通办”事项,因不符合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 规定,暂不予登记。现将(新生儿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医学证明》退还,您可至拟登记地公安机 关重新发起申请。 派出所/户政中心(章) 年月日 ………………………………………………………………… 安徽省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不予受(办)理告知书 (派出所/户政中心留存) 申请人: 您于 年 月 日,在本派出所(户政中心)申请办理的新 生儿入户“全省通办”事项,因不符合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 规定,暂不予登记。现将(新生儿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医学证明》退还,您可至拟登记地公安机 关重新发起申请。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派出所/户政中心(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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