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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筑工程管理站2018年决算公开说明及2018年决算公开表_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_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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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县建筑工程管理站部门决算 目 第一部分 录 绥宁县建筑工程管理站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绥宁县建筑工程管理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绥宁县建筑工程管理站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绥宁县建筑工程管理站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2、建筑市场管理; 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4、建筑工程造价管理。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绥宁县建筑工程管理站无内设机构 (二)决算单位构成。绥宁县建筑工程管理站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 开单位构成包括:绥宁县建筑工程管理站 第二部分绥宁县建筑工程管理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绥宁县建筑工程管理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收入137.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85万元 比上年下降 4.32%。 占本年总收入87.93%。其他收入16.59万元,比 上年增长 16.59%。 占本年总收入12.07%.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上 级拨款收入增加,而上年度没有上级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19万元,占本年总支 出100%。其中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 出减少,使经费支出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 120.85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财政拨款 支出106.6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25万元。与2017年相比, 财 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45万元,下降 4.32%,减少3.11万元,下 降2.4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120.85万元,其减少的主要原 因为:财政拨款减少,其他收入增加,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 助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86.53%。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19.70万元,下降15.60%。其 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8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 87.93%。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5.45万元,下降4.32%。其减 少的主要原因为:上级拨款收入增加,而上年度没有上级拨款收入, 本年记入了其他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6.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 出106.60万元。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 助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4.99万元,支出决算为 106.60万元,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基本工资增加, 而年初预算没有增加进去,使年初预算少于决算数:工资福利支出 90.86万元,比上年下降20.62%。商品和服务 支出15.44万元,比上 年增长34.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万元,比上年下降16.67%。 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绩效性奖励工资减少, 同时业务量增加, 公用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绥宁县建筑工程管理站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06.6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1.16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 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 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 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 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 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 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 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 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5万元,支出决算数 为1.99万元,完成预算的79.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 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 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 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72万元,占86.43%。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公务接待费决算数 为0.27万元,占13.57%。公务接待4批次38人次。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2.03万元,我单 位按照中央、 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已单独公开,不再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预算单位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5.44万元。比 2017年增加3.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使办公费、印刷费、 差旅费、专用材料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年末单 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 入”、 “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 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 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 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 事务、审计事务、人 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 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 公厅(室)及相关 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 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 业发展目 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 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 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 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 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 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 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 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 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 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 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 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 的住宿费、旅费、伙 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 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 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 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 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 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 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 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 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 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 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 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 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 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 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 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 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 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 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 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 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 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 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 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 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 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 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 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 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 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 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 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 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 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 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 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 路费、符合条件的退 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 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 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 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 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 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 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8年度绥宁县建筑工程管理站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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