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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国县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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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府字〔2022〕37 号 关于印发《兴国县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 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 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兴国县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 策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2022 年 4 月 19 日 1 兴国县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 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 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22〕14 号) 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 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26 号),统筹疫情防 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特制 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普惠性税费减免措施 1.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 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 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生 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2022 年至 2024 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 缴纳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减免“房土两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2022 年按规定给予减免。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 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 年至 2024 年,按 50% 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 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县税务局) 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 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 旧年限为 3 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 4 年、 5 年、10 年的可选择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 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 扣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6.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线上平台精准推送税收优惠 政策,从“人找政策”转为“政策找人”,确保中小企业税 收优惠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7.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稳岗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 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 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缓缴期间免收 滞纳金,同时对上述行业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 险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5.5%,30 人 (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 20%的,可以享受失业 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 3 失业保险费的 90%返还,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行 发放。推广“免申即享”、直达银行账户的精准发放模式, 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 保险费账户。(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8.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 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 公积金最长期限不超过 6 个月,缓缴期限满后,企业仍存在 经营困难的,可以再次申请缓缴 6 个月。(责任单位:县公 积金中心) 9.减免租金。2022 年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 政府部门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在免除上半年 2 个月租金的基础上, 再减免 1 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 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 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县国资办、县财政局、 县税务局) 二、财政金融扶持措施 10.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 督促银行机构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不得盲目惜贷、抽贷、 断贷、压贷,实现应续尽续。开设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融资审批“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大数 据平台,推广信用类产品,首贷户数量较上年增长 10%以上。 发挥政府性倒贷基金作用,业务办理时限缩减至 3 个工作日, 4 周转金使用费平均下降 5%以上。(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 心、人民银行兴国支行、县银保监组、县城投公司) 11.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全县政府性融 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担保费率不超 过 1%。(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汇金融 资担保公司) 12.鼓励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新增入规的工业、服务 业、建筑业、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等企业(含个体户)给予 每家 12 万元奖励,分三年拨付。(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 三、餐饮住宿、批发零售扶持措施 13.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注册地在 兴国县范围内且经营面积达 1000㎡以上的餐饮、零售企业组 织员工开展定期核酸检测给予不低于 50%检测费用补贴。(责 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 14.引导鼓励外卖平台企业,为受疫情冲击陷入经营困 境的中小商户(平台内经营户)纾困解难,对疫情中高风险 地区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责任单位: 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15.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减半收取餐 饮、住宿企业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责任 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6.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 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对低保户、特困户、困难党员、 5 失业再创业人员和残疾人士等特殊困难群体,不停水、不停 气,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县自来水公司、县家欢天然气公司) 17.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统筹发放不 少于 200 万元电子消费券,支持商贸、文旅、餐饮企业做特 色、提规模,适时向居民发行政府消费折扣券。大力推广自 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 广新旅局) 18.支持注册地在兴国县范围内的零售企业在京东、淘 宝(天猫)、拼多多开设本土品牌旗舰店,每开成 1 家给予一 次性 2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19.积极组织我县服装服饰、农副产品、消费电子等优 势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入驻“江西专区”销售,对本年度在 “江西专区”网络零售额(以省商务厅发布为准)100 万元 以上的给予 1%奖励,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责任单 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四、文化旅游扶持措施 20.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 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 8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 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 县银保监组) 21.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星级、所有制 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 6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会展等活动通 过购买服务方式交予县内文旅企业承办。支持基层工会依规 购买省域内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县文广新旅局、县总工会) 22.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出行条件的前提下,推动落实 省内带薪休假和开展省内疗养。(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 人社局) 23.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出行条件的前提下,鼓励各中 小学在省内开展研学活动,依托驿博红兴谷、红领巾少年军 校、官田兵工厂、将军公园、兴国革命烈士纪念馆等研学实 践教育基地、红色教育资源、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由资质、 信誉好的企业或机构承接,开展好县内外研学实践活动。(责 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文广新旅局) 五、交通物流扶持措施 24.2022 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5.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在兴国县 范围内注册的交通运输、商贸物流、邮政快递、外卖配送等 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定期核酸检测给予不低于 50%检测费用补 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交通运输局、县 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26.落实农村客运保障政策,严格按省交通运输厅年度 交通运输事业考核评价办法,按月拨付农村客运保障政策补 贴,提高补贴资金拨付时效性。(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7 县财政局) 六、工业纾困扶持措施 27.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国家统一规定将先进制造 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 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按 规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 财政局、人民银行兴国支行) 28.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 限在原来 3 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 6 个月;并延缓缴纳 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 6 个月。(责 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29.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属于国家鼓励类行业内年纳税额 100 万元 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企业年纳税额在 100 万元 (含)-500 万元、500 万元(含)-1000 万元、1000 万元 (含)以上的,分别按照每度电 0.06 元、0.09 元、0.12 元 三档标准进行补贴,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补贴 100 万元,由市、 县两级财政按 2:8 比例共同负担。(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县财政局) 30.实施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引导工业企业扩大规 模、增产增收,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对同时满足当年度工业 用电量同比增长 15%以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 20%以上、 应税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0%以上等 3 个条件的规上工业制造 业企业,按全年度新增用电量 0.08 元/千瓦时给予奖励,每 8 家企业最高奖励 20 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 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 3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 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 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 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责任 单位:县财政局) 32.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 乡镇、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 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 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 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 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 七、农业纾困扶持措施 33.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我 县范围内设施蔬菜基地种植芦笋 5 亩以上的企业或菜农,种 植管理达到相应要求的(1.种植密度要求:种植密度每亩(按 540 平方米折算 1 亩)有效蔸数不低于 1200 蔸。2.设施设备要 求:大棚种植,配备使用滴灌设备,配备使用粘虫板。3.生 产经营要求:建立健全基地生产档案,按 A 级绿色食品的生 产标准生产,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病虫害防治、产品销售 9 情况。4.芦笋长势要求:种植 6 个月后进行验收,株高达到 1.2 米以上,每亩有效蔸数 1200 蔸以上,平均每蔸有效茎达 到 5 株以上,每亩有效茎达到 5000 株以上),按照实际种植 面积(按 540 平方米折算 1 亩)给予 2800 元/亩补贴。(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34.落实猪肉储备收储任务,对市级、县级生猪产能调 控基地的能繁母猪,按每头 8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补 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35.对按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 规范》标准完成建设的单位,按大中小微型分别补助 40 万 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县按 1:1 比例解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 利用电视、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短视频等多种媒体, 扩大政策知晓度。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惠企政策兑现窗 口,整合税务导办功能,作为惠企政策兑现主阵地,协同线 上惠企政策兑现平台,按照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承诺兑现 三种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精准高效的政 策推送和政策兑现。省、市对县级另有规定的,我县遵照执 行。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19 日印发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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