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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安办发〔2020〕53号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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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友安办发〔2020〕 53 号 关于印发《友谊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双安办〔2020〕86 号 文件要求,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现将《友谊县危险化学品道 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友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11 月 17 日 友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印发 — 1 — 友谊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党 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沈 海高速温岭段“6·1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等事故 的教训,系统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问题,全面提升防范 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据省、 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 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集中排查 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运营”、人员“无证上岗” 和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上路运行等问题,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 输企业退出机制,全面清理不合规危化品运输企业和车辆;通过 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推行路线风险评估,加快建设“一张网”信息系统,畅通跨地 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建立齐抓 共管的长效长治机制;使用可靠适用安全技术,破解危险化学品 道路运输安全难题,根治长期存在的顽症痼疾,有效防范化解重 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任务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 1.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对现有从事危 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单位和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排查长 期异地经营的企业和车辆,全面清理以“挂靠运营”形式从事危 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依法取缔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单 位、个人及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根据县域内危 险化学品生产、使用、销售的实际运输需求,科学制定县域内危 化品运输市场发展规划,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按照发展规划 调控运力,对企业总公司和母公司注册地、从业人员、管理人员 资质和服务所在地均不在许可地的,不得超越许可权限、超范围 做出许可。集中整治期间暂停办理新增许可,暂停外省危货车辆 转入。(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0 年底前完成排查整改,2021 年底前彻底消除“挂靠运营”现 象) 2.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 路上抽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 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相应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 严肃查处无资质从业人员并追究其所在企业(单位)责任。督促 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经常 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确保 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作业的技能条件。(县交通运输 局、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 年底前完成 核查整改,2021 年 3 月底前彻底消除“无证上岗”现象) 3.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 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取缔使 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 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及使用移动罐体 (罐式集装箱、管束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 行为,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 局、经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 年底前完成检查整改)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4.深入开展车载罐体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危险化学品车 载常压罐体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组 织对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生产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证 发证条件进行排查,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大 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生产企业质量违法 行为和相关罐体检验机构出具虚假合格证书的行为。(县市场监 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0 年底前完成一轮排 查) 5.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应用。严格贯彻执 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 技术要求》(GB 18564.1-2019)、《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 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0300-2018)等危险货物道路运 输车辆安全标准,规范并统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车载终 端安装、使用及监管要求,加强对车辆运行状态、罐体及货品安 全状态、行进线路状况等监控,及时识别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车 辆运行异常状态等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严控风险。 积极推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碰撞装置、槽车罐体防损钢架、 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县交通运输、经促、公安等部门按职责 分工持续落实,2021 年 6 月底前确保现有成熟的安全保障技术应 用到位)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6.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强 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 化学品,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 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 求,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 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依法从严 查处未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和安全状 况或者在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 危险化学品,以及超过车辆核定载荷装载或者超过容器核定压力 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 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 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7.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 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及其车辆、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事故和违 法违规记录进行摸排,分类落实惩戒措施,严肃查处超载、超 速、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 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照、资质。梳理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道路 运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路段,形成清单,加强综合治理, 切实消除隐患。推动规范建设、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 用停车场。严查在运输途中随意停车和场内违规倒罐、不按规定 停放危化品运输车等问题(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 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8.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禁限行管控。公安机关对危险化 学品运输车辆常规通行路线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隧道、桥 梁、高速匝道、坡长坡陡、山区路段以及穿越人员密集区、重点 景区路段,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核 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和道路,科学制定禁止或 者限制通行措施,并采取加大路上执勤力度等有效管控手段,确 保实施到位。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交通 警卫、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公安部门可以临时限制危货运输车 辆通行。(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1 年 3 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展) 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公路管理单位、危险货物运 输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 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对排查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交通安全严重 隐患点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提出防范事故、消除隐患建议; 对道路损毁、交通设施损毁或灭失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修 复。(县交通运输局 2021 年 3 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 展) (四)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9.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危险货 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梳理完善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各部门 的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 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 违规行为。(县交通运输局、经促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 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1 年 3 月底前建立相关机制) 10.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通过建立监 管信息通报机制、健全完善信息系统等方式,实现危险化学品运 输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电子运单监管信息、道路运政管理信息、 动态监控联网联控信息、罐体检验信息等数据“一张网”,力争 数据有机融合,地区、部门共享联动。通过交叉比对,打造数据 闭环,形成监管合力。(县交通运输局、经促局、公安局、市场 监管局、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1 年 6 月底前畅通 信息共享渠道) 11.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各 相关部门检查执法情况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车 辆、从业人员等资质挂钩的工作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 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 禁入。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经营 者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县交通运输局、经促 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1 年 3 月底前健全相关机制)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顺利进 行,成立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 长由县安委办主任、应急局局长魏忠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公 安局、交通运输局主管领导担任,分别从县公安局、交通运输 局、应急局、经促局、市场监管局抽调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委办副主任、应急局 执法副队长王滨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危险化学品道 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四、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自 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7 月,分三个阶段进 行: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0 年 11 月)。县交通运输、公 安、应急、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摸清底 数,明确任务,细化分工。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评估安全风 险,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安全风 险台账、隐患台账、整改台账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台账等基本台 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违法 行为惩处到位。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0 年 11 月下旬至 2021 年 4 月)。 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 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堵塞漏洞,完善相关机制,确保违法 行为不反弹、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同步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本质安全措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特别是针对难点问题和重点任 务,通过现场推进、专项攻坚等措施全力推进,逐一破解。 (三)完善巩固阶段(2021 年 5 月至 7 月)。在前期集中整 治和攻坚的基础上,融入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 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 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落实 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本次集中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 入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之中,认真开展,有序推进。 建立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集中整治工作机制,加强协 调推动,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二)做好统筹协调。要统筹谋划本次集中整治和三年行 动,通过集中整治,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 患和突出问题,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 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通过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 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 能力现代化。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安委办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采用明 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强化任务措施落实,确保 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县安委办将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 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考核中。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在各阶段结束 10 日内向县 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总结;每月 10 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 室报送《全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数据报表》(见附 表)。 附表:全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数据报表 附表: 全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数据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整治项目 填报日期: 具体工作内容 2.排查车辆数量(辆) 基本情况 3.排查从业人员数量(人) 4.消除事故隐患(起) 1.出动执法人员数量(人次) 2.吊销危货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查处违法 (个) 违规行为 3.吊销《道路运输证》数量(个) 情况 4.吊销《从业资格证》数量(个) 5.限期整改危货运输企业数量(户) 采取的重 要措施及 成果 填报人: 月 数据 1.排查企业数量(户) 整治工作 年 联系电话: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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