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息烽县教育局权责清单运行图.doc
1.权限内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请 一、民办学校筹设提交材料。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提交材料。 注:具体见《民办教育机构的筹设与设立审 批所需材料》一、二 具体村料清单附后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估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察, 提出考察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教育局教育管理督导科 业务电话:0851-87726213,监督电话:0851-87722455 法定期限:9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3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1- 2.权限内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教 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 等级证书等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 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 听证 申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业务电话:0851-87728975,监督电话:0851-87722455 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2- 3、对民办学校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情形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 人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教育局教育管理督导科 业务电话:87726213,监督电话:87722455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4、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流程图 -3-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 人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教育局教育管理督导科 业务电话:87726213,监督电话:87722455 5、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 -4- 他教育机构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教育局教育管理督导科 业务电话:87726213,监督电话:87722455 6、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 -5- 者收取费用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 形的,公告并 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教育局教育管理督导科 业务电话:87726213,监督电话:87722455 7、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6- 影响恶劣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 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业务电话:87728975,监督电话:87722455 8、对教师使用假资格证书的行为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7-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业务电话:87728975,监督电话:87722455 9、对幼儿园违反《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情 形的处罚流程图 -8-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 形的,公告并 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教育局教育管理督导科 业务电话:87726213,监督电话:87722455 10、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 条规定情形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9-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教育局教育管理督导科 、组织人事科、办公室 业务电话:87726213,监督电话:87722455 11、对违反《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情 形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 10 -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教育局教育管理督导科、组织人事科 业务电话:87726213,监督电话:87722455 12、对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 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流程图 - 11 -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书、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和 复印件 ......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业务电话:0851-87728975,监督电话:87722455 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 1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13、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 励流程图 奖励公告 公布奖励方案 - 12 - 申 报 受 理 评 公 决 审 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 1、审批表 2、公示证明 ...... 专家评审 部门评审 有关部门审查 其他 示 定 奖 励 办理机构:息烽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业务电话:87728975,监督电话:87722455 14、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 予以表彰和奖励流程图 奖励公告 公布奖励方案 - 13 - 申 报 受 理 评 公 决 审 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 1、审批表 2、公示证明 ...... 专家评审 部门评审 有关部门审查 其他 示 定 奖 励 办理机构:息烽县教育局教研室 业务电话:87727156 监督电话:87722455 15、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 献的教师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流程图 奖励公告 公布奖励方案 - 14 - 申 报 受 理 评 公 决 审 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 1、审批表 2、公示证明 ...... 专家评审 部门评审 有关部门审查 其他 示 定 奖 励 办理机构:息烽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业务电话:87728975,监督电话:87722455 16、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 和个人的给予以表彰、奖励流程图 奖励公告 公布奖励方案 - 15 - 申 报 受 理 评 公 决 审 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 1、审批表 2、公示证明 ...... 专家评审 部门评审 有关部门审查 其他 示 定 奖 励 办理机构:息烽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业务电话:87728975,监督电话:87722455 17、对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成绩显著;保育、教育工作成 绩显著;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奖励流程图 奖励公告 公布奖励方案 - 16 - 申 报 受 理 评 公 决 审 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 1、审批表 2、公示证明 ...... 专家评审 部门评审 有关部门审查 其他 示 定 奖 励 办理机构:息烽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业务电话:87728975,监督电话:87722455 18、教育督导流程图(行政检查) 制定检查方案 - 17 -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教育督学事务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87730219,监督电话:87722455 19、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 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流程图(行政检查) 制定检查方案 - 18 -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业务电话:87712152 监督电话:87722455 20、对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批准流程图(其他)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 延缓入学:申请书,需村 (居)和乡(镇)人民政府盖 章。 2. 休 学 : 申 请 表 ( 学 校 盖 章) ,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 - 19 -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教育局教育管理督导科 业务电话:0851-87726213,监督电话:0851-87722455 20、对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批准流程图(其他)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3. 延缓入学:申请书,需村 (居)和乡(镇)人民政府盖 章。 4. 休 学 : 申 请 表 ( 学 校 盖 章),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 - 20 - : 书、病历、发票等资料。时限 耽误上课时间 2 个月以上。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休学:同意后,家长交给学校, 由学校上报网上程序,等待省 市审批。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教育局教育管理督导科 业务电话:0851-87726213,监督电话:0851-87722455 22.校车使用审查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提交申请 2、符合校车驾驶人资格核发的驾驶证。 3、校车所在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申 请 4、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5、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 6、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上落站点的运行方案。 - 21 -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教育局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5194268,监督电话:0851-87722455 23.市(州)普通高中学籍、所属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审核、 毕业证书验印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请 1.学籍办理:由学校根据学籍办理要 求填好学籍样表交县教育局审核合格 后交市教育局办理。 2.毕业证书验印:由学校根据学生成 - 22 绩填好相关表册交市教育局办理。 …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教育局教育管理督导科(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213,监督电话:0851-87722455 法定期限:以市教育局办理时间为准(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以市教育局办理时间为准,办好立即发放。 (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 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