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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关于追加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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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兴业银行 证券代码:601166 编号:临 2014-1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交易内容: 2014 年 6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中国 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追加中国人民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人保系列关联法人”)非授信类关联交 易额度 20 亿元,同时内部基本授信额度由 50 亿元下调至 44 亿元,额度有效期 至 2014 年 9 月 27 日。 (二)回避表决事宜: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本行关联董事李良温先生回 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影响: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 务,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追加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0 亿元,同时内 部基本授信额度由 50 亿元下调至 44 亿元。变更后的人保系列关联法人关联交易 额度为内部基本授信额度 44 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54.12 亿元,额度有 效期至 2014 年 9 月 27 日。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1、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创立于 1949 年 10 月,集团旗下拥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等 10 多家专业子公司,为国内领先的大型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公司法定 代表人吴焰,目前注册资本 424.24 亿元人民币。2012 年 12 月,人保集团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人保集团业务领域涵盖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资 产管理、保险经纪以及信托、基金等领域,形成了保险金融产业集群和综合经营 集团架构,为社会公众和机构团体提供完善的保险金融服务。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国目前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于 2003 年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其经营范围涵盖机动车辆险、财产险、船舶货运险、 责任信用险、意外健康险、能源及航空航天险、农村保险等财产保险各个业务领 域。 3、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性寿险公司,主要经营人寿险、 健康险、意外险、人身再保险和投资业务等。 4、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16 日,是经国务院同意、 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境内第一家保险 资产管理公司,也是首家外资参股的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8 亿 元人民币。目前,该公司具备保险资金、年金等受托资产管理资质和投资理财产 品发行资格,具备较为完善的研究体系、投资决策体系和风控合规体系。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 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持有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总股份数的 10.87%,属 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子公司。 2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13 年 9 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公司给予人保系列关联 法人关联交易额度 84.12 亿元,期限 1 年,其中:内部基本授信额度 50 亿元;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34.12 亿元。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同意追加给予人保系列关联法人非授信类关联 交易额度 20 亿元,主要用于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同时内部基本授信额度由 50 亿元下调至 44 亿元。 变更后的人保系列关联法人关联交易额度为:内部基本授信额度 44 亿元, 授信项下业务品种为用于公司承担受信主体信用风险的金融债、次级债务投资、 人民币同业资金拆借、债券回购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54.12 亿元,交易类 别包括资金市场交易、财务咨询顾问、资产管理、理财服务、综合服务、以及资 产转移等业务品种。额度有效期至 2014 年 9 月 27 日。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人保系列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参考独立 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价格水平 不低于同期同行业市场平均水平。 从存量交易来看,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均较小,结算方式与独立 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相同,交易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参照商业惯例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人保系列关联法人开展的相关业务有利于双方的进一步合作。对上述 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按照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而订 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对 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邓瑞林先生、李若山先生、张杰先生、周勤业先生、Paul M. Theil 先生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允性方面。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 3 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定价,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监 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并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 2、程序性方面。2014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亦已于 6 月 6 日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回避和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2、董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6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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