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doc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章): 申领人公民身份号码 姓名 配偶证件类别 性别 ( )公民身份证( )港澳台证( )护照 配偶证件号码 配偶姓名 配偶出生日期 生育/引、 流产日期 终止妊娠 前的怀孕 周数 本次生育胎儿数 生育类别 ( )正常产( )难产( )引、流产 ( 产假终止原因 是否为晚育 ( )是 )正常到期( ( )否 申领晚育津贴人公民 身份号码 产假包含产前15天 )死亡( )其他 产假终止日期 申领晚育津贴人 员姓名 ( )是 ( )否 申领人自愿选择( 女方签字: 女方所在单位(盖章) )退休( )银行代发( )单位发放 男方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联系电话 男方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月 日 申请单位邮编 申请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 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 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一方 无单位,应在所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4.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5.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且为初育的属于晚育、 6.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7.军人配偶应填写身份号码或军官证号。 8.未登记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的,默认为单位发放。 9.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