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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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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经 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 负责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工作方案》顺利实施。发展改革委 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 发〔2012〕39号),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 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银监会制 定以下综合工作方案: 一、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 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 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水,在已按要 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在尚未简化分类的地区,按 照工商业用水价格中的较低标准执行。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用电同 价。鼓励类商业用水、用电与工业同价。以上措施于2013年6月30日前执行到位, 工商业用电同价措施与调整销售电价同步实施。 二、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 清理经营权承包费,加强成本调查核算,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 社区菜市场摊位费收费标准。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和社区菜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地方政府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 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摊位实行实名制管理,规范经营 者转租转包行为。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除合同列明并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的 收费项目外,市场经营主体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要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利用价格调节基金, 支持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成本。 三、强化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监管 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规范促销服务费。制定零售商供 应商公平交易管理的法规。零售商向供应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 限制条件等,须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并在醒目位置明确标示。零售商不得向供应 商收取标示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供应商制定差别收费标准。 零售商收到供应商货物后应及时付款,禁止零售商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成立零 售商、供应商相关行业组织。规范零售商供应商工作人员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 赂。 四、完善公路收费政策 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将免收通行费措施落实到位,结合 实际完善适用品种范围。从严审批新的一级及一级以下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收 费项目。逐步推进西部地区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深入推进收费公路 专项清理,降低偏高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抓紧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完善通行费形成机制。规范收费公路经营者行为,加快推广省(区、市)内“联 网收费、统一经营”模式。加强对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支情况的审计,确保通 行费收入全额用于偿还贷款和养护管理。 五、加强重点行业价格和收费监管 加强对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提供延伸服务的收费监管,规范清理供水、 供电、供气、供热、铁路、邮政等行业经营者在设施建设、运行、维护、使用过 程中收取初装费、维修费、材料费、检验费、代理费、设备(线路)使用费等费 用,简化、归并收费项目,公示收费标准。禁止有关部门和物业公司在政府制定 的价格之外加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改善银行卡受理环 境,提高银行卡普及率,尽快实施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方案。规范 电信经营者价格行为,促进电信资费水平进一步降低。 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监管力度 加强价格监管力量,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监督各项价格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收其 他费用的行为,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达成垄断协议等价格垄 断行为。继续保持对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 势。 七、完善财税政策 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政策,继续对 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农产品批 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抓紧落实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 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减轻流通业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完善试点办法,降低交通运输业税收负担。加快农村市场和农产品 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八、保障必要的流通行业用地 城市人民政府在制定调整土地规划、城市规划时,要优先保障农产品批发市 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用地。严格控制将社区便民商业 网点改作其他用途。鼓励地方政府以土地作价入股、土地租赁等形式支持农产品 批发市场建设。鼓励各地选择合适区域、时段,开辟免摊位费、场地使用费、管 理费的早市、晚市、周末市场、流动蔬菜车等临时交易场所和时段市场,其用地 可按临时用地管理。 九、便利物流配送 完善运输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车辆管理办法,引导物流企业合法装载,规范 交通运输领域执法行为。制定城市配送车辆管理指导意见,为配送车辆进入城区 道路行驶提供通行便利。鼓励发展统一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降低配送成 本。 十、建立健全流通费用调查统计制度 建立流通费用统计制度,在运输、仓储、保管、配送、批发、零售等环节, 健全企业收支情况和价格调查的统计方法和手段。建立收费公路经营主体收费标 准、收费金额等情况的统计、监测制度,制定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办法,全面、准 确掌握收费公路的收费情况。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流通费用统计工作力度,加 强与发展改革、商务、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在流通领域价格、收费、成本调查 等方面的配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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