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科研、创作成果奖励津贴实施办法.doc
内蒙古艺术学院科研、创作成果 奖励津贴实施办法 内蒙古艺术学院从 2002 年开始对教职工科研、创作、表演、教 学成果进行津贴奖励,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有效调动了广大教 职工从事科学研究、艺术实践的积极性。学院目前实行 2009 年修订 的《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科研、创作、表演和教学成果奖励津贴实施 办法》 (院发〔2009〕8 号附件 2)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果奖励工作, 紧密结合学科与专业建设,引导教师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创作活动, 鼓励高质量成果的产出,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现对该奖励津贴实施办 法予以修订。 一、奖励原则 1.我院在岗教职工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学院学科体系及 个人专业领域内所取得的科研、创作成果,经各教学单位与学院科研 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报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由财务部门发放奖励津贴。 2.同一成果先后获得多项奖励,按最高等次核定,不重复计算; 同一篇论文或创作作品被不同的学术类期刊、专业类期刊刊载或被不 同系统收录(含转载),按最高等次核定,不重复计算。 3.联合署名的成果,如取得成果人员都是我院教职工,奖励津 贴发给成果第一完成人,内部分配由第一完成人负责。 4. 奖励包括科研成果奖励、创作成果奖励、科研获奖成果奖励 三个方面。 5.奖励以当年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取得的成果为限。 二、成果认定标准与奖励办法 (一)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1.科研成果指我院在岗教职工,在国内外正式发行的学术报刊、 艺术类专业报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经由国内外出版社公开出 版的学术专著、译著、编著等成果。 2.本方案所称学术类核心期刊与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指收录 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文社会科学 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内所列期刊(下同)。 3.论文类别及奖励金额: A 类:在国家级学术机构主办的学术或专业类核心期刊、报纸 (学术版)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发表于其他刊物后被《新华文摘》、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期刊 5000 字以上,报纸 3000 字以上),每篇奖励 5000 元。 B 类:在 A 类之外的学术或专业类核心期刊、报纸(学术版)上 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 5000 字以上,报纸 2000 字以上),每篇奖励 2000 元。 C 类:在非核心学术或专业类期刊(主要包括本科类高校学 报)、省(自治区)级以上(含省级)报纸(学术版)发表的学术论 文(期刊 4000 字以上,报纸 2000 字以上),每篇奖励 1000 元。 D 类: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其他非核心学术、专业类期刊上发 表的学术论文(3000 字以上),不给予津贴奖励,可用于科研业绩 考核。 4.国家级著名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 5 万字奖励 5000 元;省部 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 5 万字奖励 2000 元;出版的教材、编著和 译著,降低一个等次进行奖励。 5.发表于专业性文集上的学术论文,依据出版单位级别,降低 一个等次奖励;发表于增刊与非专业性文集上的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二)艺术创作成果奖励标准 1.艺术创作成果指学院在岗教职工,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在国内外艺术类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文学和艺术原创作品和经由 国内外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艺术原创作品集、音像制品等成果。 2.期刊发表的艺术创作成果类别及奖励金额: A 类:在国家级学术机构主办的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艺术原创 作品,每项奖励 5000 元(根据不同艺术门类确定版面要求)。 B 类:在 A 类之外核心期刊发表的艺术原创作品,每项奖励 2000 元(根据不同艺术门类确定版面要求)。 C 类:在非核心的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艺术原创作品,每项奖励 1000 元(根据不同艺术门类确定版面要求)。 D 类:在其他非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艺术原创作品,不给予津贴奖 励,可用于创作业绩考核。 3.由国家级著名出版社出版的艺术创作作品,每 5 万字奖励 5000 元,美术和音乐创作作品按印张和作品数量等折算,参照此标准进行 奖励;由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的艺术创作作品,每 5 万字奖励 2000 元, 美术和音乐创作作品按印张和作品数量等折算,参照此标准进行奖励。 4.发表于专业文集上的文艺创作作品,依据出版单位级别,降 低一个等次进行奖励;发表于增刊与非专业性文集上的文艺创作作品 不在奖励之列。 (三)科研获奖成果奖励津贴 1.科研获奖成果指我院在岗教职工在科学研究领域获得各级奖 励的成果。 2.奖励办法: 参加国家政府或部委、中国文联等组织的国家级社科评奖活动获 奖的成果(见附件 1.1《国家级文艺奖奖项》),按获奖金额的 2 倍 配套奖励最高限额为 3 万元。 参加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文联等组织的文艺创作、科学研究评 奖活动获奖的成果(见附件 1.2《内蒙古自治区艺术、哲学社会科学 评奖奖项》),按获奖金额的 1 倍配套奖励,最高限额为 1 万元。 三、附则 本办法 2016 年开始实行,解释权归学院教务科研处。 附件 1.1 国家级文艺奖奖项(共 21 项) 评奖类别 主办单位 五个一 工程奖 中央宣传部 (1 个) 文化部 (1 个) 广电总局 (1 个) 奖项名称 五个一工程奖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 中国电影金鸡奖 大众电影百花奖 中国戏剧奖 中国美术奖 中国音乐金钟奖 中国曲艺牡丹奖 文艺评奖 (20 个) 中国文联 (14 个) 中国舞蹈荷花奖 中国摄影金像奖 中国书法兰亭奖 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中国杂技金菊奖 中国电视金鹰奖 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 造型表演艺术成就奖 鲁迅文学奖 中国作协 (4 个) 茅盾文学奖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骏马奖 奖项子项 下设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 曲、文艺类图书 5 个子项。 下设“文华奖”、“群星奖”2 个子 项。 下设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 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 奖”3 个子项。 附件 1.2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奖项 (共 4 项) 1.“索龙嘎”奖 2.“萨日纳”奖 3.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4.内蒙古自治区“五个一工程”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