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科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doc
生命科学学院 2019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了 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研究生 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以及《海南 师范大学 2019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 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 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 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 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的效益和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纪委监察部门负责 监督,研究生学院负责统筹部署,由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各项工 作,加强对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3、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面试)小组,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应不少于 5 名,由导师、学科带头人、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要选派经验丰富、 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参加。复试(面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复试面试内 容及形式,根据教育部以及学校调剂和复试有关规定,拟定本专业调剂和复试的 具体实施方案。 4、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须回避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 5、学院应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业务和 纪律、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提高复 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6、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要做好复试试题的 安全保密工作。 7、本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 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应负责进行解释。 三、调剂要求 1、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所报考专业 2019 年国家线在二区考试复试的初试 成绩(含单科及总分)基本要求。 2、初试报考生态学或生物学一级学科的考生。 3、以考试科目为本学科初试科目相同者优先。 4、教育硕士学科教学(生物)专业考生必须为全日制生物师范专业本科考 生,不招收同等学历考生。 四、复试比例及复试资格 (一)复试比例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差 额比例按照 150%。 (二)复试资格 1、我院以教育部划订的《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 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为确定复试资格的依据。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生均具有复试资格,具体名单参见我校研究生 学院网页研招办页面公告。 3、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调剂复试的有关规定,申请调剂我院,经审核同意接 受调剂申请,且完成调剂系统程序者,获得我院调剂复试资格。调剂复试名单也 将由学校研究生学院网页进行公告。 调剂其他要求见《海南师范大学 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 录取工作办法》(在学校研究生学院网页发布)。 4、复试报到时须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四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的进修 学习证明和成绩单者(教务部门盖章) 。 5、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初试准考证。 6、复试报到时,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 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 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 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 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须知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接受报考及复试资格审查。 请考生认真阅读《海南师范大学 2019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生须 知》,准备各项审核材料。 五、复试方式及环节 复试包括考生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含外语应用能力考核)、体检和思想 品德考核几个环节。此外,同等学力考生须进行 2 科加试。 (一)笔试 1、专业课考试(考试科目参看招生简章),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2、对同等学力考生还要加试 2 门科目(参看招生简章)。加试不计入复试总成 绩,但加试科目不合格者(60 分以下),不予以录取。 (二)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进行量化评分,满分共 100 分(含外语应用能力测试)。 2、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可添加具体面试)。 3、面试时,由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 (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听、说、译方面的能力。 (四)体检 体检根据我院日程安排进行。 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 (六)思想品德鉴定 通过审查考生所在单位填写的《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内容, 再次,在复试阶段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健 康状况。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学术道德及心理健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的 考生不予录取。 (七)学校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含笔试)。 六、复试成绩的合成 (一)复试总成绩 1、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 试)等部分按比例合成。 2、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 100)×50%+面试成绩(总分 100) ×50%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成绩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但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入学总成绩 入学总成绩由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权重相加得出。具 体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50% 七、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 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 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不予录取情况 以下情形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 60 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复试过程作弊,包括体检作弊、考试作弊; 6、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者。 (三)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单位定向的硕士生须 与用人单位和签订有《定向培养协议书》。 2、所有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3、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 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其他 其他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 2019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 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执行。 九、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议、投诉电话及办公地点: 电话:0898-65883521 办公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生物楼三楼办公室(309 房间)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 99 号海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邮箱:183238681@qq.com 57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