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附件4).doc
附件 4 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 甲方(流动站名称): 乙方(博士后姓名): 经批准,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甲方)接受 博士后 (乙方)进站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定本协议书,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甲方 工作,期限两年,一般不能提前、延期出站。 二、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站工作期间的研究课题和研究方向、应达到的水平和预期目 标为: 1、研究课题和研究方向: 2、应达到的水平和预期目标: 3、具体进度及安排: 4、其他有关事项: 三、甲方为乙方委派的学术联系导师为 教授(研究员) ,负责乙方在站 期间的研究工作指导,督促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科研任务。为乙方提供在站工作期间 的科研和办公条件,包括科研经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仪器设备等。保证乙方进站后 即可开始工作。在流动站工作期限内乙方(人事、组织关系转入我校者)享受国家规定的有 关待遇,学校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乙方在流动站工作期间,应遵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南京财经 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并履行其相应的义务。 五、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间内努力工作,进站三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一年左右时 间接受中期考核,工作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研究工作报告,并接受终期考核,因 自身原因不能按期提供出站报告并接受考核的,作退站处理,不发博士后证书。出站或退站 后的下个月起取消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退站者应向学校退还在站期间工资、津贴等。 六、乙方在站期间不得申请长期出国(包括港澳台) ,可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与在 站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访问。 七、乙方不能完成甲方分配的任务或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连续 请假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责令其退站并退还在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八、乙方出站或退站时须办理退房手续,并在出站或退站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从住房中 迁出,之前由相关部门验收,检查住房、家具、办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如有 损坏应予赔偿。 九、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保证遵守执行。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二份。 (请用 A4 纸双面打印) 十、协议执行中,发生其他事项而本协议未作明确规定的,参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 执行。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修订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流动站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