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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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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苏科计〔2010〕58号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省科技基础设 施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各有关单位: 2010年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将根据全省科技创新工作 的总体部署,围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江苏省试点工作的实施,以 支撑产业创新为主线,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沿海开发和创新园 区建设,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着力提升科技公共服务能力,突破 核心技术,释放科教单位平台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综 合竞争力,为全省创新型经济发展提供支撑。现将2010年省科技 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一、支持重点与申报条件 1、重大研发机构。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产业升级, 加强重大研发机构建设的布局,瞄准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究的 需求,依托行业龙头和主要骨干企业,新建一批企业研究院,切 实掌握一批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形成持续创新能力。 申报条件:2010年新建重大研发机构采取申报方式组织项目, 申报单位应为我省行业龙头企业和主要骨干企业,拥有在国内外有 较大影响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科技型企业家;应拥有2 项以上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上年R&D支出占销 售收入比重原则上应不低于2%(以2009年度R&D清查填报数据为 准);充分整合优势创新资源,新增投资不少于1亿元,研发面积 不少于3000㎡,地方主管部门配套不低于省拨款的50%。 对条件基本成熟的新建重大研发机构,给予立项和经费支持; 对产业方向明确、地方积极性较高、基础条件还有待完善的拟建 重大研发机构,经论证后可先挂牌启动建设。 2、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重 点突破产业前沿关键技术,加强技术原创和自主创新能力,抢占 技术制高点。 围绕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与节能、软 件、传感网、现代制造、现代物流等领域,新建10个左右高技术 研究重点实验室。 新建重点实验室组建方式:优先支持行业骨干企业联合高校 —2— 在校园内组建的重点实验室;优先支持高校院所联合行业骨干企 业在各类科技园区(企业)共建的重点实验室;优先支持行业骨 干企业收购国外研发机构,引进一流创新团队在我省组建的重点 实验室。 申报条件:新建重点实验室应符合《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 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参建企业应为我省行业骨干企业,对江 苏新兴产业培育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拥有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 企业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应不低于2%(以2009年 度R&D清查填报数据为准),优先支持创新园区骨干企业参建重 点实验室;实验室新增投资(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主管部门匹配经费不低于省拨经费的50%。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 1500平方米;参建高校院所需拥有该领域核心技术,有相应的发 明专利,有高水平的领军人才,有多名企业技术骨干为兼职教授 并担任研究生导师,与企业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对已验收的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结合运行绩效评估和 开放服务的考核业绩,择优给予运行经费补贴。不需专门申报。 3、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创新园区的科技公共服务,加 大资源整合,鼓励探索“一园一业一平台”的科技公共服务模式, 提升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能力。 主要面向产业集聚明显、要素集中突出的国家和省级园区、 基地、创新型乡镇、现代农业科技园等,依托科技服务机构和高 校院所等主体,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和优势产业升级,开展研发设 —3— 计、分析测试、试验验证等系列化的技术服务,新建一批产业共 性技术服务平台。 加大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的支持,对2008年以来获得冠 以“国家”、“中国”等国家级资质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或经国 家批准的国家级科技服务分支机构, 且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 择优给予后补助支持。 以提升公益性科技服务能力为重点,根据省属公益院所3年 公益特色业务建设规划和工作安排,继续支持一批公益性特色业 务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新建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申报单位应有较强科 教技术力量背景,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服务队伍,其中高级职称 或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新增投资(不含转移 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主管部门匹配经费不低于省拨经费的50%; 固定设施场所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公益性特色业务主要依托省属公益类科研机构建设,在做好 特色业务三年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申报,主管部门需按1:1比例给 予经费配套。2009年已支持的公益院所原则上不再申报。 对公益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将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给予运行 补贴,不需专门申报。 4、企业院士工作站。围绕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 软件、传感网等新兴产业和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等优 势产业发展,重点依托大中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引进院士等高 —4— 端创新团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研发平台共建、创新人才培养、 科技成果转化等,新建一批企业院士工作站。探索在高新技术园 区和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内设立院士工作站,为园区中小企业技 术创新提供服务。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建有相对独立的研发 机构,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完善的院士团队 工作条件、服务规范和专职助手,企业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 比重原则上应不低于2%(以2009年度R&D清查填报数据为准), 主管部门提供不少于50%的配套经费,优先支持创新园区内科技 型骨干企业申报;引进院士团队专业方向应与企业主导业务一致, 有实质性的合作研发任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5、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布局 和管理,大力推进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围绕我省新兴产 业和优势产业,新建200个以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条件:新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应具有一定的 规模,有场所、有人员、有装备、有投入、有特色业务、有专利 技术,企业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应不低于2% (以2009年度R&D清查填报数据为准),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培育一年以上。鼓励大中型企业、科技型企业联合科教单位共 建。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挂牌建设,优先支持主管部门先 期给予经费扶持的企业申报。建设期满进行验收评估,对评估结 —5— 果优秀、技术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择优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 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授牌。 二、启动江苏创新研发平台培育工程 为发展创新型经济提供持续的科技创新平台支撑,立足现有 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 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及科研院所,以创造“国内一 流的技术创新服务或国际一流的科研创新成果”为目标,从2010 年起,启动实施“江苏创新研发平台”培育工程,引导相关平台 和机构进一步凝炼创新目标和任务,通过择优持续支持,建设稳 定的创新团队,打造一批能面向重大产业化应用或世界一流的科 技创新平台。 “江苏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将根据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 和产业升级发展需要,明确筛选标准,研究制定3-5年的发展规 划,在组织专门规划论证基础上,成熟一批,启动一批。不需专 门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加强组织。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 委会,省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等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 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加强项目组织工作,认真调查新兴 产业等重点领域的技术需求,整合集成科教单位的技术优势和相 关平台资源,调动产业技术联盟及行业骨干、龙头企业等承载主 体,形成合力,着力围绕创新园区组织一批具有竞争优势、能有 —6— 效支撑创新型经济发展的重大研发和公共服务平台。凡属产学研 合作项目的,需在江苏省产学研合作服务网上填写校企联盟登记 表。 2、限额申报。2010年省科技基础设施计划项目申报除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半年申报一次、企业院士工作站不限额申报外,其 他项目实行申报总数限额,各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 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限额申报2项,各省辖市科技局限额申报4 项。 3、加强会商。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项目牵头单位填 写《江苏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简表》电子版,报至省科 技厅条件处(E-mail:tjc_kj@jstd.gov.cn);各县(市)科技局、 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申报的项目,须先经省辖市科技局统筹协 调后,再将项目简表直接报省。省科技厅会各省辖市提出会商意 见后,项目申报单位再经主管部门报送正式申报材料。企业院士 工作站项目由市县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会地方科协组织项目。 4、严格把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查申 报单位的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资料完整与可靠性、项目执行情 况以及企业运行状况等,并填写《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详见 附件);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消项目 的或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 计划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 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 —7— 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 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1、正式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 项目申报书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 正本一份)。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省科技厅网上报送,网址: www.jstd.gov.cn。本通知及相关表格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 载最新版本。 3、《项目申报简表》寄至省科技厅条件处(南京市北京东 路39号,210008);正式申报材料寄送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 中心(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南京市龙蟠路175号, 210042)。 4、受理日期:《项目申报简表》受理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 19日;项目正式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29日,逾期 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刘爱英 周 勤 联系电话:025—85485921、85485920、85485928(传真) 省科技厅条件处 李太生 凌家俭 李克贵 联系电话:025—57712955、57715340、86637560(均可传真) —8— 附件:1、江苏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简表 2、江苏省重大研发机构申报书编写提纲 3、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申报书编写提纲 4、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编写提纲 5、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申报书编写提纲 6、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编写提纲 7、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 二○一○年三月一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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