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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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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HNPR-2018-34001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湘安监发﹝2018﹝9 号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 基准(2018 版) 》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 版) 》已经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三十一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原《湖南省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3 版) 》同时废止。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7 月 11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 送:国家应急管理部;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2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3 2018 年 7 月 25 日印发 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准 (2018 版)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 关于《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准(2018 版)》的修订说明 一、变动情况 (一)法律文件的立、改、废情况: 序号 分类 新颁布 修改 1 法律 2 2 行政法规 3 3 部门规章 4 地方性法规 1 正在修订未纳入 23 废止 4 1 (二)涉及的法律 3 部、行政法规 6 部、地方性法规 1 部、部门规章 规定 38 部;具体条文 188 条。具体统计如下: 处罚依据(部) 分 基准(条、款、项) 类 法律 法规 规章 合计 条 条款或项 1 2 5 8 25 86 5 5 17 56 4 5 30 104 6 8 37 72 第一章 综合类 第二章 中介服务类 第三章 职业健康类 1 第四章 非煤矿山类 1 1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类 2 9 11 43 115 第六章 烟花爆竹类 1 3 4 19 57 3 3 5 11 1 3 4 12 30 7 38 48 188 531 第七章冶金等八大行业类 第八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和调查处理类 合 计 3 二、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裁量权基准中的所有“以上”“以下”都包括本数,“不足” “少于”“低于”“超过”都不包括本数。 (二)本裁量权基准对行政处罚不能细化、量化的条、款、项,不予 摘录。 (三)本裁量权基准中各规范性文件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出现矛盾 的,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予以适用。 (四)对于在法律条文中规定为“可以处罚”的,执法机关应以罚款 为常态,不罚款为特例。 目 录 第一章 综合类 1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 第二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39 第三节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42 第四节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45 第五节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56 第六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60 第七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65 第八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67 第二章 中介服务类................................................................................................................................70 第一节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70 第二节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73 第三节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79 第四节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86 第五节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95 第三章 职业健康类..............................................................................................................................105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05 第二节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49 第三节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50 第四节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65 第五节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71 第四章 非煤矿山类..............................................................................................................................181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81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84 第三节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94 第四节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98 第五节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02 第六节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06 第七节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13 第八节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16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类..........................................................................................................................222 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22 第二节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46 第三节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55 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60 第五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63 第六节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68 第七节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72 第八节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77 第九节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88 第十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92 第十一节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98 第六章 烟花爆竹类..............................................................................................................................303 第一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303 第二节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310 第三节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321 第四节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326 第七章 冶金等八大行业类..................................................................................................................343 第一节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343 第二节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343 第三节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348 第八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类..................................................................................350 第一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350 第二节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358 第三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361 第四节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366 第一章 综合类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七十号公布)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公布,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 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 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的资质。”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 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对机构处十万元的罚款,吊销其相应资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二万元的罚款。 1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 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违法所得少于十万元的。 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万元的罚款,吊销其 相应资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二万五 千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 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的。 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少于三倍的罚款,吊销 其相应资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二万五千元以上少于 三万元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 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违法所得十五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万元的。 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少于四倍的罚款,吊销 其相应资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三万元以上少于四万 元的罚款。 (五)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 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 其相应资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 2 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 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 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处罚基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二万元以上少于五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 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处罚基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 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处罚基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的罚款。 3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 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处罚基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 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 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 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 的任意三项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基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导致发 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而受刑事处 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 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 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 的任意三项以上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基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 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而受刑事处 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 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 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 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导致发生一般事故的。 处罚基准: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事故的。 处罚基准: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5 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 处罚基准: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处罚基准: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 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其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 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少于三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六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二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 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其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三万元以上少于四万元罚款; 6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六万元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二千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 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按规定设立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 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 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有一人未按照规 定经考核合格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少于三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六万元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二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 7 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有二人未按照规 定经考核合格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三万元以上少于四万元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六万元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二千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 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 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有三人以上未按 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 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 产事项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十名以下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8 和实习学生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 生产事项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少于三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六万元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二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超过十名少于三十名从业人员、被 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 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三万元以上少于四万元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六万元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二千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 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超过三十名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和实习学生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 生产事项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9 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情况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一次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情况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六万元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二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二次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情况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六万元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二千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 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三次以上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情况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 1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 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 从业人员通报情况之一的。 处罚基准:其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的,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可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六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且未向从业 人员通报的。 处罚基准:其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的,可处三万元以上少于四万元的罚款;逾期 未改正的,处七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可处四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11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处罚基准:其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六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六万元以上少于七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处罚基准:其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的,可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未改正的,处六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可处三万元以上四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七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未定 期组织演练的。 处罚基准:其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的,可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未改正的,处八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可处四万元以上五 1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九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 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 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一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 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少于一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六万元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二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二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 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六万元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二千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 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三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 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13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 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 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 行安全评价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煤矿,非煤井工矿山,边坡高度六十米以上的露天 非煤矿山或排土场,封闭圈深度三十米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四等以上尾矿库及“头 顶库”,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礼花弹生产,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 等存在爆炸、喷溅、泄漏等重大安全风险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 价。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 生产经营单位处八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规定对前项规定以外的其他矿山、金属冶炼 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14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 生产经营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少于八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 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 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煤矿,非煤井工矿山,边坡高度六十米以上的露天 非煤矿山或排土场,封闭圈深度三十米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四等以上尾矿库及“头 顶库”,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礼花弹生产,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 等存在爆炸、喷溅、泄漏等重大安全风险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 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 生产经营单位处八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前项规定以外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 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 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15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 生产经营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少于八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 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 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煤矿,非煤井工矿山,边坡高度六十米以上的露天 非煤矿山或排土场,封闭圈深度三十米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四等以上尾矿库及“头 顶库”,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礼花弹生产,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 等存在爆炸、喷溅、泄漏等重大安全风险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 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 生产经营单位处八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前项规定以外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 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 16 生产经营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少于八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 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 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煤矿,非煤井工矿山,边坡高度六十米以上的露天 非煤矿山或排土场,封闭圈深度三十米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四等以上尾矿库及“头 顶库”,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礼花弹生产,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 等存在爆炸、喷溅、泄漏等重大安全风险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 生产经营单位处八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前项规定以外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 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 合格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 17 生产经营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少于八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 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在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及其以外的较大危险因素 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少于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少于一万二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在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 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一万二千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在构成二级以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 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8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五台(套)以下安全设备安装不符 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二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六台(套)以上十台(套)以下安 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二千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19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超过十台(套)安全设备安装不符 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五台(套)以下安全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二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六台(套)以上十台(套)以下 20 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二千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对超过十台(套)安全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 护用品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给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 21 正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给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 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 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一台(套)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 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 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 的。 22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二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二台(套)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 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 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 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二千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三台(套)以上危险物品的容器、 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 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 使用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六)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23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一台(套)国家明令淘汰、禁止 使用的设备或者一种工艺,危及安全生产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少于三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二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二台(套)以上国家明令淘汰、 禁止使用的设备或者二种工艺,危及安全生产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24 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 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 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时未建立了专门安全管理制度,但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 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少于三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二万元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 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时建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但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 施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三万元以上少于五万元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十二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少于四万元的罚 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 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时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 也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 25 二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 急预案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四级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 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二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三级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 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五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二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少于四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二级以上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 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26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 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27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处罚基准:其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的,可处少于五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可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 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企业违法行为构成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 消除隐患指令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三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企业违法行为构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 消除隐患指令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 28 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 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 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 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少于十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 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 十五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 万二千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 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少 于十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十五万元以上少 于二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二千元以上 少于一万四千元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 29 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少 于三十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 上少于三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四千元以上 少于一万六千元的罚款。 (五)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 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 少于五十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 上少于四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六千元以上 少于一万八千元的罚款。 (六)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 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 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 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八千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 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30 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专门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与承 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统一协调、管理,三项违法行为中有任意一项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少于三千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专门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与承 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统一协调、管理,三项违法行为中有任意二项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既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专 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明确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 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统一协调、管理。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三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 31 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 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指定了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少于二千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 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未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少于五千元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 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既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指定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2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三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 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 安全要求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 仓库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处罚基准:可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 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的。 处罚基准: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零二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 33 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 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 标志不明显、出口不畅通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少于五千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 标志员工宿舍出口被锁闭、封堵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三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 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减轻其对从业 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该协议无效。 处罚基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五万 34 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其对从业 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该协议无效。 处罚基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投资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 三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 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 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不接受、不配合,消极对待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的 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障碍,故意阻碍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 35 三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 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 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的。 处罚基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百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处罚基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以上百分之百以 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处理期间逃匿的。 处罚基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百的罚款,并处十五 日以下拘留。 三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 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 36 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 款规定处罚。”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谎报、 隐瞒不报的。 处罚基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百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迟报的。 处罚基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以上百分之八十 以下的罚款。 三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 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两千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一般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造成死亡一人,或者三 人以上少于五人重伤的(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少于 37 六百万元的。 处罚基准: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少于三十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一般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造成死亡二人,或者五 人以上少于十人重伤的(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六百万元以上少于 一千万元的。 处罚基准: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三十万元以上少于五十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造成三人以上少于六人 死亡,或者十人以上少于三十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一千万元以上少于 三千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 处罚基准: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少于七十万元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造成六人以上少于十人 死亡,或者三十人以上少于五十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三千万元以上少 于五千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 处罚基准: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七十万元以上少于一百万元的罚款; (五)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造成十人以上少于十五 人死亡,或者五十人以上少于七十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五千万元以上 少于七千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 处罚基准: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一百万元以上少于三百万元的罚款。 (六)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造成十五人以上少于三 十人死亡,或者七十人以上少于一百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七千万元以 上少于一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 处罚基准: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三百万元以上少于五百万元的罚款。 38 (七)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造成三十人以上少 于四十人死亡,或者一百人以上少于一百二十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者一亿元以上少于一亿二千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 处罚基准: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五百万元以上少于一千万元的罚款。 (八)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造成四十人以上少 于五十人死亡,或者一百二十人以上少于一百五十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者一亿二千万元以上少于一亿五千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 处罚基准: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一千万元以上少于一千五百万元的罚款。 (九)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造成五十人以上死 亡,或者一百五十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一亿五千万元以上直接经 济损失的。 处罚基准: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一千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公布) 2004 年 1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公布,根据 2014 年 7 月 2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39 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 生产,违法所得(货值)少于十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 生产,违法所得(货值)十万元以上少于五十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少于三十万元的罚 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 生产,违法所得(货值)五十万元以上少于一百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十万元以上少于四十万元的罚 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 生产,违法所得(货值)一百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 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罚”。 40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 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违法所得(货值)少于十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 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 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违法所得(货值)十万元以上少于五十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七万元以上 少于九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 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违法所得(货值)五十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九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罚。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 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 定处罚。”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 41 裁量权基准执行。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 定处罚。 第三节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0 年 5 月 29 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2 年 3 月 31 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11 月 26 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一、《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 处罚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 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 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对其生产、经营、储存的危险物品予 以没收或者销毁,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可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 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 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没有违法所 得的。 42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对其生产、经营、储存的危险物品 予以没收或者销毁,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五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 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违法所得不 足十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对其生产、经营、储存的危险物品 予以没收或者销毁,并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 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违法所得十 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对其生产、经营、储存的危险物品 予以没收或者销毁,并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少于二倍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 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四十万元以上少于七十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对其生产、经营、储存的危险物品 予以没收或者销毁,并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少于三倍的罚款。 (五)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 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七十万元以上少于一百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对其生产、经营、储存的危险物品 予以没收或者销毁,并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少于四倍的罚款。 43 (六)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 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违法所得一 百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对其生产、经营、储存的危险物品 予以没收或者销毁,并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三条 处罚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 单位进行爆破、大型设备或者构件吊装、建设工程拆除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 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可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大型设备或者构件吊装、建设工 程拆除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可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节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15 号) 2007 年 1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 44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 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 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 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一)提取或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二)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三) 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的规定给予处罚。”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 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 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一万元以 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五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九 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45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 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其它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 管理规定作业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一千元以上少于五千元的罚款。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下的罚款:……(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 冒险作业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 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6 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下的罚款:……(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特 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其 它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一千元以上少于五千元的罚款。 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下的罚款:……(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超过核 定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 10%到 30%进行生产的。 47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一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他人员处一千元以上少于三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超过核 定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 31%到 50%进行生产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三千元以上少于六千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超过核 定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的 51%以上进行生产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下的罚款:……(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被查封或者 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 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48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下的罚款:……(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 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 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下的罚款:……(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 监管监察指令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 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49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 协议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 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 建筑施工单位对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 转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 建筑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 建筑施工单位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 50 建筑施工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七条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与 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 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照下列规定 处以罚款:(一)在协议中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协议中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 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减轻其对从业 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 处罚基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其对从业 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 处罚基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投资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 十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转 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 款:(一)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 51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法 所得十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转让单位处十万元以上少 于二十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法 所得超过十万元的。 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转让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 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转 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 款:……;(二)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 处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转让的单 位和个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没有人员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五十万元的。 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转让单位处三十万元以上 少于三十五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转让的单 位和个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没有人员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转让单位处三十五万元以 52 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转 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 款:……;(三)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处四十万元 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 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转让单位处四十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 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 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 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 管、仓储等条件,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53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 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 管、仓储等条件,违法所得少于五千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 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 管、仓储等条件,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 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十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及 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生产经 营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是 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对有关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 政许可。”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 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并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对有关人 54 员处一千元以上少于二千元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该行政许可。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 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违法所得少于五 千元的。 处罚基准: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罚款;对有关人员 处二千元以上少于五千元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 行政许可。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 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违法所得五千元 以上少于一万元的。 处罚基准: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 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对有关人员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十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未取得相应资格、 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责令停止违法 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 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有关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 55 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 处五千元以上少于六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 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罚款;对有关人员处 六千元以上少于八千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 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 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对有关人员处八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第五节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令第 16 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已经 2007 年 12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 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 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56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 度的。 处罚基准: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 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 的罚款:……;(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上报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统计分析表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少于五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上报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统计分析表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季度、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 析表均未上报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 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 的罚款:……;(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57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处罚基准: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 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 的罚款:……;(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报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 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 的罚款:……;(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处罚基准: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 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 的罚款:……;(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 58 经营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 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处罚基准: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 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 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裁量 权基准执行。 第六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 根据 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 (一)项 59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 项:“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 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裁量 权基准执行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 (二)项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 项:“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 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二)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 (二)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 (三)项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 60 项:“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 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三)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 (三)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 (四)项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 项:“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 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 (四)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已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 意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61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 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 项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本 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 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处罚基准: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的罚款。 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 项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二) 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 款:……;(二)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 62 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 处罚基准: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的罚款。 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 项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三) 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 款:……;(三)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 的正在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处罚基准: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的罚款。 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 项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四) 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 款:……;(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 告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63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 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 处罚基准: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的罚款。 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承担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尚未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 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裁量权基 准执行。 第七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 30 号公布) 根据 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处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生产经 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64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 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处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生产经 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第(七) 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处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生产经营 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 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 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65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特 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 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特 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 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公布) 根据 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66 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下的罚款:(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 金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已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 未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且 无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下的罚款:……;(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不承担 安全培训费用或不支付工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不承担 安全培训费用且未支付从业人员工资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67 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煤矿、非煤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 (二)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 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 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 (三)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68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如 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 (四)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特种 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 作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 (七)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69 第二章 中介服务类 第一节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4 号) 2012 年 1 月 1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4 号公布,根据 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一万元 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一万元 以 上 三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 ; ( 二 ) 未 按 照 统 一 的 培 训 大 纲 组 织 教 学 培 训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 70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一万元 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培训机构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 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资格证外,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资 格证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格证。”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情形: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 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处罚基准:除撤销其相关资格证外,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资格 证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格证。 五、《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 71 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培训时间不足,但达到规定时间三分之二以上。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培训时间不足,但达到规定时间三分之一以上不足 三分之二。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培训时间不足且未达到规定时间三分之一。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 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三人以下,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 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超过三人,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72 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第(三)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 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三人以下未按照规定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参 加安全培训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超过三人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节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 11 号令)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 2006 年 12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2004 年公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处罚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 工程师名义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 73 监察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没有违 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处少于五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违法所 得少于五千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 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违法所 得五千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 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违法所 得二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罚款。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处罚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 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撤销其注册,当事人 74 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撤销其注册,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 请注册。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 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注册安全工程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 申请注册。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 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 处罚基准: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 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 处罚基准: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 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 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 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五、《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 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注册安全工程师出借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 76 处罚基准: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 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注册安全工程师出租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 处罚基准: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 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注册安全工程师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 处罚基准: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 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六、《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 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注册安全工程师过失泄露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 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注册安全工程师故意泄露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 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七、《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77 处罚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 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注册安全工程师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 取不正当利益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 申请注册。 八、《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六)项 处罚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 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注册安全工程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 申请注册。 78 九、《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七)项 处罚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 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注册安全工程师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 执业活动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 申请注册。 第三节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12 号) 根据 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修正。 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检测检验机构未取 得资质或者伪造资质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或者资质有效期届满未批准 换证继续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79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有效期届满未经批准换证继续从 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 处罚基准: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检验机构未取得资质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 动的。 处罚基准: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二万五千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检验机构伪造资质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 活动的。 处罚基准:处二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或 者检测检验人员伪造检测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 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裁量 权基准执行 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在 资质有效期内超出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责令其停 80 止超范围检测检验,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补办增项手续,继续超范围 检测检验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超出一项检测检验业 务范围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停止超范围检测检验,处五千元的罚款。不补办增项手续,继 续超范围检测检验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超出二至三项检测检 验业务范围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停止超范围检测检验,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不补 办增项手续,继续超范围检测检验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超出四项以上检测检 验业务范围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停止超范围检测检验,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补 办增项手续,继续超范围检测检验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四、《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检测检验机构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 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检 测检验不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不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 81 处罚基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 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检测检验机构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 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出具的检测检验结果错误,造成重大以上事故或者重大损失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结果错误,造成重大以上事故 或者重大损失的。 处罚基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 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检测检验机构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 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检测检验人员未经培训、考核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人员未经培训、考核的。 处罚基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 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项 82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检测检验机构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 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技术、商业秘密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检验机构过失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技术、商业 秘密的。 处罚基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四个月检测检验工 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检验机构故意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技术、商业 秘密的。 处罚基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四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 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检测检验机构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 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等影响诚信和公正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检验机构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 活动等影响诚信和公正的。 83 处罚基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 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六)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检测检验机构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 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检验机构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 得的。 处罚基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四个月检测检验工 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检验机构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 的。 处罚基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四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 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七)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检测检验机构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 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84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检验机构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 得的。 处罚基准:予以撤销资质,并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检验机构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 的。 处罚基准:予以撤销资质,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八)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检测检验机构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 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转包检测检验工作的,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机构的,设立分支机构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检验机构转包检测检验工作的,分包给没有资 质的机构的,设立分支机构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的。 处罚基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 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检验机构转包检测检验工作的,分包给没有资 质的机构的,设立分支机构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 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九)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检测检验机构有 85 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 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阻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检验机构不接受、不配合,消极对待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 处罚基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四个月检测检验工 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检验机构设置障碍,故意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 处罚基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四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 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十)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检测检验机构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 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不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检验机构不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处罚基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 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86 第四节《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2 号) 根据 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安全评价机构未取 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冒用资质证书、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给 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冒用资质证书、 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转让、租借资质证 书或者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者转包安全评 价项目,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者转包安全评 价项目,有违法所得。 87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处罚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安全评价机构的资 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或者未经批准延期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给予警告, 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或者未经 批准延期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三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一)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五、《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三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二)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 88 不符,或者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评 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六、《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三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三)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七、《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三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四)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 密和商业秘密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89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过失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 业秘密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少于五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故意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 业秘密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 质半年,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八、《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三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 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一次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 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少于五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二次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 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少于八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 质半年,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90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三次以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 质半年,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九、《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六)项 处罚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三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六)未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 更手续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逾期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继续从事安 全评价活动在三十日内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少于五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逾期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继续从事安 全评价活动在三十日以上,或者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在三十 日内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少于八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 质半年,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继续从事安全 评价活动在三十日以上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 91 质半年,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七)项 处罚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三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七)定期考核不合格,经整改 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定期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 求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十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八)项 处罚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三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八)内部管理混乱,安全评价 过程控制未有效实施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 系不健全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少于五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被评价对象 92 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不齐全,或者未及时归档妥善保管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少于八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 质半年,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未按规 定对安全评价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 质半年,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十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九)项 处罚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三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九)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 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十三、《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十)项 处罚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三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十)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督检查的。” 93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不接受、不配合,消极对待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少于五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安全评价机构设置障碍,故意阻碍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 质半年,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十四、《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处罚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 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 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 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 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被评价对象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裁量 权基准执行。 94 第五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第 50 号令公布)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 2012 年 3 月 6 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 年 4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0 号公布,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罚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未取得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责令立即停 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 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 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九条裁 量权基准执行。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 项 处罚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从事职 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 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 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取消其相应的 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95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区域从事职业卫生检 测、评价技术服务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 (一)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 项 处罚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从事职 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 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 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取消其相应的 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及本办法履行法定职责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 (二)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 项 处罚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从事职 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 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 96 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取消其相应的 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 (三)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 项 处罚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撤销其相应资质;对相 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一)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过失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 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故意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无违法 所得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故意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违法所 得在一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97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故意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违法所 得在一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 项 处罚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撤销其相应资质;对相 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二)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的,无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 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的,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 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的,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 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 98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 项 处罚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撤销其相应资质;对相 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三)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无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 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 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 上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 项 处罚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职业卫 99 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撤销其相应资质;对相 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四)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职 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无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 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所得在不足一万元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 项 处罚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撤销其相应资质;对相 100 关 责 任 人 依 法 给 予 处 理 : …… ; ( 五 ) 未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资 质 证 书 变 更 手 续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逾期三十日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 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逾期超过三十 日未超过六十日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逾期超过六十 日未超过九十日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二万五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逾期超过九十 日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二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 项 处罚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101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撤销其相应资质;对相 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六)未依法与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 术服务合同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依法与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合同的,有一次(项)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 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依法与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合同的,有二次(项)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依法与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合同的,三次(项)以上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第 (七)项 处罚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撤销其相应资质;对相 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七)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 102 内容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 未影响结论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 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影响 了结论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导致 结论错误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第 (八)项 处罚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撤销其相应资质;对相 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八)在申请资质、资质延续、接受监督检查时,隐 103 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 (三)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十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六条 处罚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六条:“职业卫 生专职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的,责令改正,对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同时在二个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从业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对职业卫 生专职技术人员处少于五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同时在三个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从业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对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处五千元以上少于八千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同时在四个以上职业卫生技 术服务机构从业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04 第三章 职业健康类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 52 号颁布实 施) 2001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 据 2011 年 12 月 31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6 年 7 月 2 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 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自 2017 年 11 月 5 日起施 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建设单 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 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 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 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105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万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 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 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少于 三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 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 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 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建设单 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 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 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 106 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万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 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 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少于三十 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 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 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建设单 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 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 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 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107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 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万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 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 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万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 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 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 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建设单 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 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 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 108 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未按照规定对职 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万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 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未按照规定对职 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少于三十 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未按照规定对职 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建设单 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 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 109 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 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 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万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 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 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少于三十 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 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 110 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 果的存档、上报和公布三项行为中有一项违反本规定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 果的存档、上报和公布三项行为中有二项违反本规定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少于六万 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 果的存档、上报和公布均违反本规定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如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 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 111 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第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 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应配备而未配备兼职职业卫生管 理人员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应配备而未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 理人员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少于六万元 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应设置或者指定而未设置或指定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六万元以上少于八万元 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应设置或者指定而未设置或未指 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且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来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第二,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的。 112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 案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第三,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缺少三项以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缺少四项以上六项以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少于六万元 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缺少七项以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第四,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13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 案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 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第五,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 测制度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少于五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评 价制度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少于五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 测和评价制度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第六,未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立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危害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关键内容不健全。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少于五万元的罚款。 114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违反本法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 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公布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 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有一项以上三项以下未公布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 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有四项以上六项以下未公布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少于六万元 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有七项以上未公布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 115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违反本法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 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 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涉及劳动者一名以上三名以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 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涉及劳动者四名以上六名以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少于六万元 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 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涉及劳动者七名以上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五)项:“违反本法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 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 准进口的文件的。” 116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国内首次使用或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 材料,未按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有 一项未按规定报送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国内首次使用或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 材料,未按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有 二项未按规定报送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少于六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国内首次使用或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 材料,未按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有 三项未按规定报送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用人单 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 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如实但延迟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项目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六万元的罚款。 117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及时但未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 害的项目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六万元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经(二)项:“用人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实施了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 测但是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实施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用人单 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 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118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如实告知一 名以上五名以下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六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如实告知六 名以上十名以下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六万元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如实告知超 过十名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用人单 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 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 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 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一名以上五名以下劳动者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六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 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六名以上十名以下劳动者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六万元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款。 119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 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超过十名劳动者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八万元以下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五)项:“用人单 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 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 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 监护档案复印件的有一人以上五人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六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 监护档案复印件的有六人以上十人以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六万元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 监护档案复印件超过十人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八万元以下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用人单 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 120 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 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低于一倍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 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 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一倍以上低于两倍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 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 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两倍以上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 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用人单 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 121 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 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 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涉及劳动者一人以上五人以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 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 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涉及劳动者六人以上十人以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 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 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涉及劳动者超过十人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 122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用人单 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 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 闭:……;(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 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 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但是能保持正常 运行、使用状态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 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按照规定进行了维护、检修、检测,但是不能保持正 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 123 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且不能保持正常 运行、使用状态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用人单 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 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 闭 : …… ; ( 四 ) 未 按 照 规 定 对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进 行 检 测 、 评 价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进行评价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五 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 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进行检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 124 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五)项:“用人单 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 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 闭:……;(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 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有一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 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 该处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 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有二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 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该二处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 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有三处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 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该几处工作场所有未停止存在职业病 125 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六)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六)项:“用人单 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 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 闭 : …… ; ( 六 ) 未 按 照 规 定 安 排 职 业 病 病 人 、 疑 似 职 业 病 病 人 进 行 诊 治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 病人进行诊治有一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 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 病人进行诊治有二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 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126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 病人进行诊治有三例以上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七)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七)项:“用人单 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 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 闭:……;(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 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按照规 定及时报告,涉及劳动者少于三人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八万元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 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按照规定及 时报告的,涉及劳动者三人以上少于十人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八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 127 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立即采取应 急救援和控制措施的,涉及劳动者十人以上少于三十人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 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立即采取应 急救援和控制措施,也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涉及劳动者三十人以上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八)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八)项:“用人单 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 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 闭:……;(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 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一处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 128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 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二处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 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三处以上产生严重职业病危 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九)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九)项:“用人单 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 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 闭:……;(九)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不予配合、消极抵制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 门监督检查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 129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 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设置障碍,故意拒绝、阻碍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 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十)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十)项:“用人单 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 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 闭:……;(十)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隐瞒、伪造、篡改、损毁职业健康监护档 案等相关资料一份,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一份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 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隐瞒、伪造、篡改、损毁职业健康监护档 130 案等相关资料二份,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二份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 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隐瞒、伪造、篡改、损毁职业健康监护档 案等相关资料三份以上,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三份以上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十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十一)项:“用人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 闭:……;(十一)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 活保障费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 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低于五万元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 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131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 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 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 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十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 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 文警示说明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 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其中中文说明书 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缺少一种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 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其中中文说明书 132 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缺少两种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 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其中中文说明书 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缺少三种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 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 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 撤职的处分。”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有一 例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少于五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二例 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如实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属弄虚 作假一例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133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如实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属 弄虚作假二例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少于四万元的罚款。 (五)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如实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属弄虚 作假三例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 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 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 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 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隐瞒一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 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 闭。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隐瞒二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 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 134 关闭。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隐瞒三处以上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 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 关闭。 三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 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 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 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 情况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隐瞒一项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 令关闭。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隐瞒二项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 令关闭。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故意隐瞒三项以上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135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 限责令关闭。 三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 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 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 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 十五条规定的;……。”(第二十五条如下: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 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 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 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对职业病防护 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 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有一处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 有害工作场所或者放射工作场所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 令关闭。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有二处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 136 有害工作场所或者放射工作场所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 令关闭。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有三处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 有害工作场所或者放射工作场所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 限责令关闭。 三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违反本 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 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 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使用一台(套)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 闭。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使用一台(套)以上五台(套)以下国家 137 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 关闭。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使用六台(套)以上十台(套)以下国家 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五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 责令关闭。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使用超过十台(套)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 责令关闭。 三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五)项:“违反本 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 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 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 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38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将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 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 业病危害的作业,涉及人数少于三人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 闭。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将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 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 业病危害的作业,涉及人数三人以上少于十人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 关闭。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将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 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涉及人数十人以上少于三十人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五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 责令关闭。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将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 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涉及人数三十人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139 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 责令关闭。 三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六)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 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 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 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 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擅自停止使用一个(处)职业病防护设 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 令关闭。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擅自停止使用二个(处)以上职业病防 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五万元以上少于三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 限责令关闭。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擅自拆除一个(处)职业病防护设备或 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140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 令关闭。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擅自拆除二个(处)以上职业病防护设 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 限责令关闭。 三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违反本 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 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 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 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 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 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 忌作业有一人以上三人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 闭。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 141 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 忌作业有四人以上六人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治理,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 关闭。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 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 忌作业的七人以上十人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二十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五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 责令关闭。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 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 忌作业的超过十人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 关闭。 三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八)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八)项:“违反本 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 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 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 142 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一人次以上五人次 以下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 闭。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六人次以上十人次 以下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 关闭。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超过十人次进行没 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 关闭。 三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 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产 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 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43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的规定,已经对五名以下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 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的规定,已经对六名以上十名以下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 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二十万元以上少于三十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的规定,已经对超过十名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九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九条:“未取得职业卫生技 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 职业病诊断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 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 或者开除的处分。”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44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少于五千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 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少于五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低于 五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 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 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三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项:“从事职业 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45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一)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 和区域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少于五千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单处或并处五千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 和区域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少于五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 倍以上低于四倍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 和区域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 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四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从事职业 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146 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本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 所得不足五千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单处或并处五千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本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 少于五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 倍以上低于四倍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本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 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四 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四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项:“从事职业 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147 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单处或并处五千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少于五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 倍以上低于四倍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四 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四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 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 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 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 予以除名。” 148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 议当事人的财物不足三千元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务,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 议当事人的财物三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务,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少于四万元的罚款, 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 议当事人的财物一万元以上或其他好处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务,可以并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第二节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 48 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149 管理总局 2009 年 9 月 8 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十四条 处罚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 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 (一)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十五条 处罚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 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逾期三十日以内 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逾期三十日以上 六十日以内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逾期六十日以上 还未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50 第三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 47 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9 年 7 月 1 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同 时废止。 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有一处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 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有二处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 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的罚 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有三处以上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 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151 款。 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 训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一名主要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 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二名主要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 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的罚 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三名以上主要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 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 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 152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 (二)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四、《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 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 (二)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五、《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 罚 款 : …… ; ( 三 ) 未 按 照 规 定 建 立 、 健 全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 (二)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六、《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 153 (二)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项:“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 罚 款 : …… ; ( 五 ) 未 建 立 、 健 全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监 测 及 评 价 制 度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 (二)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八、《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六)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六)项:“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 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 (三)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九、《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七)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七)项:“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七)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体 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 (四)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154 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八)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八)项:“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 上报和公布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 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等三项行为中有一项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 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等三项行为中有二项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少于六万 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 果均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 十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一)项:“用人单 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55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如实但延迟申报产生职业病危 害的项目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六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及时但未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项目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六万元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二)项:“用人单 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 不能正常监测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第(二)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十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三)项:“用人单 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 况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第(三)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156 十四、《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四)项:“用人单 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 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第(四)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十五、《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五)项:“用人单 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五)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 印件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第(五)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十六、《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 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 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第(一)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157 十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 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 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 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第(二)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十八、《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 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三)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 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 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第(三)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十九、《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四)项:“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 158 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 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第(四)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二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项:“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 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 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作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第(五)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二十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六)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六)项:“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 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六)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 职业病危害事故,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第(七)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159 二十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七)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 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七)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 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第(八)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二十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八)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八)项:“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 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八)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监督检查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第(九)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二十四、《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九)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九)项:“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 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九)隐瞒、伪造、篡改、毁 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不 160 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要资料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第(十)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二十五、《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九)项:“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 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十)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 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第(十一)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二十六、《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 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 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第(一)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二十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161 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 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第(二)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二十八、《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 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或 者放射工作场所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第(三)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二十九、《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 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设备或者材料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第(四)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三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用人 162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 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 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第(五)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三十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六)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六)项:“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 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 援设施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第(六)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三十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七)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七)项:“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 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 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 忌作业的;……。” 163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第(七)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三十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八)项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八)项:“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 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 的作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第(八)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三十四、《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 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裁量权基准执行。 三十五、《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向用人单位提供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 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 164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裁量权基准执行。 三十六、《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 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 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裁量权基准执行。 第四节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 49 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 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 165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落实职业健康专项经费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既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又未 落实专项经费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 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 康检查有三人以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 166 康检查有四人以上五人以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 康检查超过五人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 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 资料,影响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 资料,造成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错误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 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因过失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 167 措施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故意不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 施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项 处罚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六) 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有一人以上三人 以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有四人以上五人 以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超过五人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 168 告知劳动者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 (四)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八、《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二)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 (五)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九、《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 人进行诊治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 (六)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 169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二)隐瞒、伪造、篡改、损毁职业健康监护 档案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 (十)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十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处罚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 关闭:(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二) 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三)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 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的;(四)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 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 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 忌作业有一人以上三人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 闭。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 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 忌作业有四人以上五人以下的。 170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治理,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 关闭。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 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 忌作业的六人以上十人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治理,并处十五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 关闭。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 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 忌作业的超过十人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 关闭。 十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处罚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违反 本办法规定,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裁 量权基准执行。 171 第五节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 安监总局令第 90 号令公布)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7 年 1 月 10 日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一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一)项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建 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 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一)未 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 (一)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二)项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建 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 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二) 172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 (三)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三)项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建 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 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三)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 (四)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四)项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建 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 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四)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 (五)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173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五)项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建 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 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五)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验收合格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 (六)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 (一)项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建设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 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未按照本办法规定, 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 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 的罚款。 174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未按照本办法规定, 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 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 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未按照本办法规定, 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 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的罚款。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 (二)项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建设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 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未形成书面 报告备查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未 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 175 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未 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 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未 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的罚款。 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 (三)项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建设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 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对变更内容未重新进行职业 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 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对变更内容未重新进 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的。 176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 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 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对变更内容未重新进 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 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 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对变更内容未重新进 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的罚款。 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 (四)项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建设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 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 177 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 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 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 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的罚款。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 (五)项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建设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八条 规定公布有关信息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 法第八条规定公布有关信息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 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 法第八条规定公布有关信息的。 178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 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 法第八条规定公布有关信息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的罚款。 十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 条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建 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 告编制、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以及 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以及 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 179 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以及 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 条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建 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或者职业病危 害严重建设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 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 及时、如实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或者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未 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 及时、如实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或者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未 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 及时、如实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或者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未 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的。 180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81 第四章 非煤矿山类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1992 年 11 月 7 日通过,自 199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 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 (三)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 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二)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 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 (二) 、(四)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182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 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三)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参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 裁量权基准执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 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 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责令停产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183 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 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安全事故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矿山企业负责人迟报、漏报事故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上一年年收入的 40%至 6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矿山企业负责人谎报、瞒报事故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上一年年收入 10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安 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 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 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和营业执照。”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井工矿山,边坡高度六十米以上的露天非煤矿山或 排土场,封闭圈深度三十米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四等以上尾矿库及“头顶库”建设工 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生产,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其他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 184 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款。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部令第 4 号公布) 1995 年 10 月 11 日国务院批准,1996 年 10 月 30 日劳动部令第 4 号发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罚依照《矿 山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处以罚款,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未对职工进行安 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处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 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罚依照《矿 山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处以罚款,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二)使用不符合 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的,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二) 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罚依照《矿 185 山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处以罚款,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三)未按照规定 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 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罚依照《矿 山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处以罚款,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四)拒绝矿山安 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处二万元以 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第(四) 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依照《矿山 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以罚款,罚款幅度为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裁量 权基准执行。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之一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一处未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检查、维修等 作业的。 186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少于五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二处未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检查、维修等 作业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三处以上未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检查、维 修等作业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负责设备运行的人员操作设备,或者非值班电气 人员进行电气作业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五)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没有可靠的绝缘保护,或者 检修电气设备时,带电作业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之二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 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第十六条 矿山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检测:(一) 粉尘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两次;(二)三硝基甲苯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三)放射性物质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三次;(四)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点,井 下每月至少检测一次,地面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五)采用个体采样方法检测呼吸 性粉尘的,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 187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规定检测,少检测一次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少于五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规定检测,少检测二次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规定检测,少检测三次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矿山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之三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 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第十七条 井下采掘作业,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采掘作业 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应当加强支护。露天采剥作业,应当按照 设计规定,控制采剥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采剥作业和排 土作业,不得对深部或者邻近井巷造成危害。)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井下采掘作业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发 现一次违章作业行为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井下采掘作业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发 188 现二次以上违章作业行为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采掘作业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 未加强支护,发现一处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少于五千元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采掘作业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 未加强支护,发现二处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五)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采掘作业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 未加强支护,发现三处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露天采剥作业,未按照设计规定控制采剥工作面的 阶段高度、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发现一处参数不符合规定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少于五千元的罚款。 (七)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露天采剥作业,未按照设计规定控制采剥工作面的 阶段高度、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发现二处参数不符合规定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八)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露天采剥作业,未按照设计规定控制采剥工作面的 阶段高度、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发现三处以上参数不符合规定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之四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 189 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第十八条 煤矿和其他有瓦斯爆炸可能性的矿井,应当严格执行瓦斯检查 制度,任何人不得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井。 )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煤矿和其他有瓦斯爆炸可能性的矿井,没有执行瓦 斯检查制度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一名从业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井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少于五千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二名从业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井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三名以上从业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井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之五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 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第十九条 在下列条件下从事矿山开采,应当编制专门设计文件,并报管 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一)有瓦斯突出的;(二)有冲击地压的;(三)在 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四)在水体下面开采的;(五)在 地温异常或者有热水涌出的地区开采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编制了专门设计文件,但未报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 190 部门批准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编制专门设计文件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之六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 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第二十条 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及时清 出采场浮矿和其他可燃物质,回采结束后及时封闭采空区;(二)采取防火灌浆或者 其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三)定期检查井巷和采区封闭情况,测定可能自 然发火地点的温度和风量;定期检测火区内的温度、气压和空气成份。 )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及时清出采场浮矿和其他可燃物质,或者回采结 束后未及时封闭采空区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采取防火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的措 施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定期检查井巷和采区封闭情况,且未定期测定可 能自然发火地点的温度和风量,或者未定期检测火区内的温度、气压和空气成份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之七 191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 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 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 井下采掘作业遇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探水前进:(一) 接近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的断层、流砂层、砾石层、溶洞、陷落柱时;(二)接近与 地表水体相通的地质破碎带或者接近连通承压层的未封钻孔时;(三)接近积水的老 窑、旧巷或者灌过泥浆的采空区时;(四)发现有出水征兆时;(五)掘开隔离矿柱 或者岩柱放水时。 )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接近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的断层、流砂层、砾石层、 溶洞、陷落柱时,未探水前进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接近与地表水体相通的地质破碎带或者接近连通承 压层的未封钻孔时,未探水前进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接近积水的老窑、旧巷或者灌过泥浆的采空区时, 未探水前进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有出水征兆时,未探水前进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掘开隔离矿柱或者岩柱放水时,未探水前进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之八 192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 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 下的罚款。”(第二十二条 井下风量、风质、风速和作业环境的气候,必须符合矿山 安全规程的规定。采掘工作面进风风流中,按照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 20%,二氧 化碳不得超过 0.5%。井下作业地点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 28℃;超过时,应当采取降 温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氧气含量或者二氧化碳浓度不符合规定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氧气含量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符合规定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井下作业地点的空气温度超过 28℃低于 30℃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井下作业地点的空气温度 30℃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之九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 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 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 开采放射性矿物的矿井,必须采取下列措施,减少氡气析 出量:(一)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已经报废或者暂时不用的井巷;(二)用留矿法作业 的采场采用下行通风;(三)严格管理井下污水。 )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93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开采放射性矿物的矿井有一项措施缺少或者不到位 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少于五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开采放射性矿物的矿井有二项措施缺少或者不到位 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开采放射性矿物的矿井有三项以上措施缺少或者不 到位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之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 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第二十五条 矿山企业对地面、井下产生粉尘的作业,应当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控制粉尘危害。井下风动凿岩,禁止干打眼。)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地面、井下产生粉尘的作业,有一处未采取综合防 尘措施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少于五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地面、井下产生粉尘的作业,有二处未采取综合防 尘措施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地面、井下产生粉尘的作业,有三处以上未采取综 194 合防尘措施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井下风动凿岩,采用干打眼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节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 20 号) 2009 年 6 月 8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20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 5 月 26 日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8 号修正。 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处罚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承担安 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 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 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裁量 权基准执行。 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 195 项 处罚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非煤矿 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裁量权基准执 行。 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 项 处罚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非煤矿 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二)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裁量权基准执 行。 四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 项 处罚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非煤矿 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三)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裁量权基准执 行。 五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 项 196 处罚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非煤矿 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四)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裁量权基准执 行。 六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罚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非煤矿 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 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 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 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本实施办法第 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处罚基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七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 款 处罚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非煤矿 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本 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一 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97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出规定期限三十日以内未申请办理变更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出规定期限三十日以上未申请办理变更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 款 处罚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地质勘 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进行跨省作业,未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六 条的规定书面报告的,责令限期办理书面报告手续,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 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规定期限十日以内办理书面报告手续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办理书面报告手续,并处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规定期限十日以上三十日以内办理书面报告手 续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办理书面报告手续,并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规定期限三十日以上办理书面报告手续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办理书面报告手续,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处罚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非煤矿 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 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 198 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 条执行。 十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处罚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非煤矿 矿山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 一条裁量权基准执行。 第四节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 38 号公布) 根据 2015 年 5 月 26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8 号修正。 一、《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处罚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 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 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 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 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实施处罚。”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反第八条第二款“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 199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 款规定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十九条 二尾矿库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安全现 状评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应当有能够 进行尾矿坝稳定性验算、尾矿库水文计算、构筑物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上游式 尾矿坝堆积至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最终设计坝高时,应当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勘察, 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的: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尾矿库未按照规定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安 全现状评价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工作未按照规 定有能够进行尾矿坝稳定性验算、尾矿库水文计算、构筑物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最终设计坝高时,未按照规定对坝体进行一 次全面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 1.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病库未按限定时间整治的。 处罚基准: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处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少 于一万五千元的罚款。 2.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险库未立即停产或未在限定时间内消除险情或未 立即报告的。 处罚基准: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处警告,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少 于二万元的罚款。 200 3.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库未立即停产、抢险并报告的。 处罚基准: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处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处罚 基准: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处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 款。 (四)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1.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规定落实一项的。 处罚基准: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处警告,限期整改并处一万元以 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2.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规定落实二项的。 处罚基准: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处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处 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3.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规定落实三项以上的。 处罚基准: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处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处 三万元的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按照本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 九十八条裁量权基准执行。 (六)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规定落实的。 201 处罚基准: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处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 万五千元的罚款。 (七)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1.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做安全现状评价或闭库设计。 处罚基准:对生产经营单位处警告,限期整改并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 罚款。 2、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做安全现状评价也未进行闭库设计。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处罚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 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予以关闭。”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 定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者 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予以关闭。 三、《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处罚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 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主动实施闭库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主动实施闭库 202 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的罚款。 第五节 处罚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主动实施闭库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的罚 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主动实施闭库 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的罚款。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5 号) 2010 年 12 月 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5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 5 月 26 日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8 号修正。 一、《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 十五条:“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 照本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03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地质勘探单位比规定少配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少于三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六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二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地质勘探单位比规定少配二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三万元以上少于四万元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六万元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二千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地质勘探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比规定少配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 十五条:“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204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 (七)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三、《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 十五条:“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 从事坑探工程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 (三)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四、《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 十六条:“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未按照本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5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 十六条:“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 裁量权基准执行。 六、《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 十六条:“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地质勘探单位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处罚依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 十七条:“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 面报告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 206 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处罚依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 十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将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 者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 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 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 害的,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裁量权基准执行。 第六节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 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4 号) 2010 年 10 月 1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4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 5 月 26 日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8 号修正。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处罚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十 207 八条:“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 度计划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 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一万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十 九条:“矿山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三万元的罚款;对其主 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的罚款:(一)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三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 一万元的罚款。 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十 九条:“矿山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三万元的罚款;对其主 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 208 度计划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三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 一万元的罚款。 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十 九条:“矿山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三万元的罚款;对其主 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 度计划完成情况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规定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三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 一万元的罚款。 五、《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第二十条 处罚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 十条:“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 者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 209 或者弄虚作假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的罚款。 六、《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处罚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 十一条:“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对矿山企业给予警告,处三万元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违反规定的矿山企业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 理,并处一万元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 处罚基准:对矿山企业给予警告,处三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 整顿;对违反规定的矿山企业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并处一万元的罚款。 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 十二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 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五十万元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的。 处罚基准: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五十万元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10 八、《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 十二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 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一百万元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 处罚基准: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一百万元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 十二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 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五百万元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 处罚基准: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五百万元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211 处罚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 十二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 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处二千万元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 处罚基准: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二千万元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十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 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 十三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依 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处 上一年年收入 30%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 处罚基准: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并处上 一年年收入 30%的罚款。 十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 定》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 十三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依 212 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 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 处罚基准: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并处上 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 十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 定》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 十三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依 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 处上一年年收入 60%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 处罚基准: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并处上 一年年收入 60%的罚款。 十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 定》第二十三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 十三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依 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 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 80%的罚款。” 213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 处罚基准: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并处上 一年年收入 80%的罚款。 第七节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 39 号) 2011 年 5 月 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9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 5 月 26 日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 78 号修正。 一、《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六条 处罚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六条:“违反本 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未聘用专业 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七条 处罚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七条:“违反本 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14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 施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审查程序但未履行,年生产规模十五万吨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 万元少于六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 上少于二万二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 施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审查程序但未履行,年生产规模超过十五万吨三十万吨以下 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六十 万元以上少于七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 二千元以上少于二万五千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 施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审查程序但未履行,年生产规模超过三十万吨五十万吨以下 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七十 万元以上八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 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八条 处罚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八条:“违反本 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裁量权基准执 215 行。 四、《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 处罚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违反本 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 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年生产规模低于三十万吨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二 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年生产规模三十万吨以上五十万吨 以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四十条 处罚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四十条:“违反本规 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 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216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年生产规模低于三十万吨 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年生产规模三十万吨以上 五十万吨以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节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 62 号)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13 年 7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一、《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发包单位违 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责令改 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 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217 处罚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发包单位与 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裁量权基准执行。 三、《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有关发包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 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或者考核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 考核未严格按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执行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发包单位未对 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有关发包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 款:……(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 218 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的;……” 。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部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 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 系,实行统一管理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有关发包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 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 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未按照 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且未按照合 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处罚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对地下矿 219 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 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 包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地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 规定,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 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处罚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承包地下矿 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 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八、《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承包 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责令限 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 220 全资金 30%以下挪作他用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 全资金超过 30%挪作他用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九、《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承包 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 除;承包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裁 量权基准执行。 十、《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承包 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项目部疏于管 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 检查的。 221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少于三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少于七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项目部疏于管 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且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 查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 处罚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承包单位违 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 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 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 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登记注册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22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类 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591 号令) 2002 年 1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公布,2011 年 2 月 16 日国 务院第 14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第 645 号令发布,自 2013 年 12 月 7 日起施行。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生产、经营、使用国家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 营、使用活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使用 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 的规定处理。”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 险化学品,或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没有违法 所得的。 处罚基准:处二十万元的罚款,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 无害化处理。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 223 险化学品,或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 少于二十万元的。 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十万元以上少于三十万元的罚款,责令其对所生 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 险化学品,或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 二十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其对所生 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未经安全条件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 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 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 (一)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依法取得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 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 224 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裁量权基准执 行。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 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整顿。”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 品从事生产,违法所得(货值)少于十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 品从事生产,违法所得(货值)十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整顿。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5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 违法所得(货值)少于十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 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 违法所得(货值)十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 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生产、储存危险化 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 定期检查、检测的下的罚。”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 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少于六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 学品定期检查、检测的。 226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六万 元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 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且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八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进行可能危及 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 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 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 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 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有三种情形中一种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少于六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 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 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有三种情形中两种的。 227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六万元 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同时存在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 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 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三种情形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八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危险化学品生 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 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少于六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 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六万元 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228 也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八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四)危险化学品生 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 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 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 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 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三项中有任何一项不符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 元以上少于六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 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 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三项中有任何二项不符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六万 229 元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 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 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三项全部不符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八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五)危险化学品生 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 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 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 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有任何一项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少于六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 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 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有任何二项违法行为的。 230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六万元 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 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 且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八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十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六)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六)危险化学品经 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的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货值)少于五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不足六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的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少于四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六万元 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的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 231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六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十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七)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七)危险化学品包装 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 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 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有 1 项至 2 项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 不相适应的。 处罚基准: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六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 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有 3 项至 4 项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 不相适应的。 处罚基准: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六万元以上少于八 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 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均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处罚基准: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 232 十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八)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八)生产、储存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 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 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 元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 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且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八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十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九)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九)危险化学品专 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233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少于六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 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六万 元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对储存的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也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 保管制度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八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十)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十)储存危险化学 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 查制度或者登记制度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少于三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少 于八万元的罚款。 234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 查制度和登记制度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八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十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十一)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十一)危险化学品 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标志设置不明显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 元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标志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八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设置标志错误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八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十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 235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十二)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 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 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 登记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八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十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 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 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 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重复使用的危 险化学品包装物,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236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六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重复使用的危 险化学品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对重复使用的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在重复使用前均不进行检查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 十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 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 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 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 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但未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六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 237 停业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六万元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且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 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 二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 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 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 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 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 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处罚基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 238 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十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 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 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 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 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 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 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 二十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 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 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 239 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 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 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 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 二十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六)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 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 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 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要求的。 240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要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 二十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七)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 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 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 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 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 行检测、检验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 行检测、检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 241 二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下的罚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 本条例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 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有关部门备 案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少于三千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少 于二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按规定将其储存剧毒化学 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有关部门备案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少于六千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 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按规定将其剧毒化学品的 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有关部门备案的。 242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三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 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 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 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 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 停业或者解散时丢弃危险化学品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 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 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243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 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 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 处罚基准: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一)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违法所得 少于五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的罚款;拒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244 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违法所得 五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 二十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二)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 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 售剧毒化学品,违法所得少于五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的罚款;拒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 售剧毒化学品,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 245 经营许可证。 三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三)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 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 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少于一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 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 三十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伪造、变造或者出租、 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 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46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裁量权基准 执行。 三十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伪造、变造或者出租、 出借、转让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 证的,分别由相关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本条例规定的其 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 所得少于十万元的。 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本条例规定的其 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上的罚款。 第二节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5 号) 2005 年 8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5 号发布 根据 2014 年 7 月 29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 令第 666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47 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 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一)易制毒化学 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易制毒经营、购买单位,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 照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对违反 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 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易制毒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少于四万元的罚款;对违反 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 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易制毒生产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 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 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 248 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 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二)将许可 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没有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所得少于一万元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对违反 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 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违法所得一 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对违反 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 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违法所得三 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 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 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 249 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 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三)超出许 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违法所得(货值)少于一 万元、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少于三千元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对违反 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 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违法所得(货值)一万元 以上三万元以下、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货值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对违反 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 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违法所得(货值)超过三 万元、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货值超过一万元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 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 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 2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 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四)生产、 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 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 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 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对违反 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 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交易情况、不保存交 易记录或者不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 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 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五、《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 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五)易制毒 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251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 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 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 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隐瞒不报,造成严 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 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 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六、《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六)项 处罚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 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六)除个人 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 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货值少 于一万元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 252 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 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货值一 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 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 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七)项 处罚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 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七)易制毒 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中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 名) 、化学分子式、成分有一项缺少或者不符合要求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对违反 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 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中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 名) 、化学分子式、成分有二项缺少或者不符合要求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少于四万元的罚款;对违反 253 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 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中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 名) 、化学分子式、成分全部缺少或者不符合要求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 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 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八、《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八)项 处罚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 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八)生产、 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 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规定时限三十日以内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 存等情况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对违反 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 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弄虚作假报告有关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少于四万元的罚款;对违反 254 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 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规定时限三十日报告,或者未报告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 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 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九、《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处罚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 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接受、不配合,消极对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检查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处一万 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 上少于三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设置障碍、故意阻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255 情节严重的,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处三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元以 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节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 号)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已经 2006 年 3 月 21 日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 年 4 月 15 日起施行。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条第(一) 项 处罚依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条:“对于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 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 销相应的许可证:(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 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符合规定的易 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对违反 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 256 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易制毒化学品 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 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 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条第(二) 项 处罚依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条:“对于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 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 销相应的许可证:……(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没有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所得少于一万元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对违反 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 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违法所得一 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对违反 257 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 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违法所得三 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 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 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条第(三) 项 处罚依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条:“对于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 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 销相应的许可证:……(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许可品种生产、经营违法所得(货值)少于一 万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对违反 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 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许可品种生产、经营违法所得(货值)一万元 258 以上少于三万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对违反 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 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许可品种生产、经营违法所得(货值)三万元 以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 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 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条第(四) 项 处罚依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条:“对于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 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 销相应的许可证:……(四)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条例》 规定要求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七)项 裁量权基准执行。 五、《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条第(五) 项 处罚依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条:“对于有 259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 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 销相应的许可证:……(五)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 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等情况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八)项 裁量权基准执行。 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依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一条:“生产、 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 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 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裁量权基 准执行。 260 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5 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5 号公布, 根据 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经安全 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 项目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 (二)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 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 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61 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 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 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建设项目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 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 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 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 (使用)的;……”。 违法行为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建设单位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 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 (使用)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 262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 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 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 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建设单位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 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 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 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试生产(使用)方案未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建设单位试生产(使用)方案未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 263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1 号公布) 根据 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 号第一次修正。根据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9 号第二次修正,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公布并施行。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企 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裁量权基准 执行。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 (一)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企 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危险化学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裁量权基准执 行。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 264 (二)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企 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危险化学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裁量权基准执 行。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 (三)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企 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危险化学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裁量权基准执 行。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企 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 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 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裁量权基准执 行。 265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企 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 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 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责令限期申请,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 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 生重大影响,超过规定时限一个月内提交变更申请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 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 生重大影响,超过规定时限一个月以上三个月内提交变更申请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五千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 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 生重大影响,超过规定时限三个月以上提交变更申请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企 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未 266 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 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 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其危险化学品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超过规定时限一个月内提出变更申请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其危险化学品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超过规定时限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提出变更申请 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五千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其危险化学品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超过规定时限三个月以上提出变更申请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第一 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十条:“安全 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 资质半年,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一) 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 267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第二 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十条:“安全 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 资质半年,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二)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 重大损失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安全评 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第三 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十条:“安全 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 资质半年,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三)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 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268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承 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 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 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企业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裁量 权基准执行。 第六节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 53 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5 月 21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 员会 2002 年 10 月 8 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一、《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 269 学品登记,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 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 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发现其生产、进口 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少于三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八 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八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登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 急咨询服务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登记企业有专职人员 24 小时值守的国内固定服务 电话,但专职值守人员不熟悉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技术,不能准 确回答有关咨询问题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登记企业未设立由专职人员 24 小时值守的国内固 定服务电话。 270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登记企业不能提供应急咨询服务的,未委托登记机 构代理应急咨询服务。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登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 记变更手续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规定时限一个月以内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 手续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规定时限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办理危险化学 品登记变更手续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少于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规定时限三个月以上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 手续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登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 271 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未按规定申 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 内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三个月以上未按规定 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登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 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转让、冒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72 六、《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登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拒绝、阻挠登记机构对本企业 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接受、不配合,消极对待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 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少于一万五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设置障碍、故障阻碍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 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造成登记困难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节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55 号) 根据 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带有储存设施的企 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 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273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项 裁量权基准执行。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带有储存设施的企 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 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 证:……(二)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 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二)项 裁量权基准执行。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带有储存设施的企 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 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 证:……(三)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 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 裁量权基准执行。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274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带有储存设施的企 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 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 证:……(四)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三)项 裁量权基准执行。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带有储存设施的企 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 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 证:……(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 有关规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 裁量权基准执行。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带有储存设施的企 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 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 证:……(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275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六)项 裁量权基准执行。 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七)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带有储存设施的企 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 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 证:……(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七)项 裁量权基准执行。 八、《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伪造、变造或者 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处十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 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裁量权基准执行。 九、《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已经取得经营许 可证的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 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一万元以 276 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 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超过规定时限一个月内提 交变更申请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少于三千元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 的,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 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超过规定时限一个月以上 三个月内提交变更申请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三千元以上少于六千元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 的,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二万五千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 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超过规定时限三个月以上 提交变更申请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六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 的,处二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危 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超过规定时 限一个月内提交变更申请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少于三千元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 的,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277 (五)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危 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超过规定时 限一个月以上三个月内提交变更申请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三千元以上少于六千元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 的,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二万五千元的罚款。 (六)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 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超过规定时限三个月以上 提交变更申请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 的,处二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节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 局令第 40 号) 根据 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 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 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本规定要 278 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 安全评价,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二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 安全评价,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五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二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少于四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 安全评价,构成二级以上重大危险源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 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 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 279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照本规 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 (二)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 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危险化 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照 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 (二)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四) 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危险化 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制定 280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 (二)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 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危险化 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 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在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少于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少于二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在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81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在构成二级以上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 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危险化 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对重大危险源中一台(套)设备、设施等进行定 期检测、检验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少于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少于二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对重大危险源中二台(套)设备、设施等进行定 期检测、检验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282 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对重大危险源中三台(套)以上的设备、设施等 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 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危险化 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 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危险化 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 283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 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 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危险化 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 好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 了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但不能保障其完好使用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 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但应 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缺额 50%以下。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 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284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应急 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落实不足 50%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四) 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危险化 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 案或者核销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 大危险源的,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核销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 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四级重大危险源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备案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 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三级重大危险源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备案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 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二级以上重大危险源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备案的。 285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 (五)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危险化 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 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 ……”。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将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 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 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将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 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 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将构成二级以上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 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 286 (六)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危险化 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 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开展了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但未对应急 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 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开展每年至少一次的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演练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 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开展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的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 演练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 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每年未开展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演练和重大危险源 现场处置演练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三万元罚 款。 十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287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危险化 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 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危险化学品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将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 产生产状况按照本规定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危险化学品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二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 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将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 产生产状况按照本规定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危险化学品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十二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少于四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将构成二级以上重大危险源的安 全生产生产状况按照本规定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危险化学品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 288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承担检 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 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险化 学品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裁量 权基准执行。 第九节《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3 号) 根据 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一、《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 扩建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 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安 全条件审查,建设项目投资额不足一千万元的。 289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少于六十 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安 全条件审查,建设项目投资额一千万元以上少于五千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六十万元以上少于八十 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安 全条件审查,建设项目投资额五千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八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 以下的罚款。 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管道单位未对 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管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不 明显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少于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少于一万二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90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管道单位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 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一万二千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管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错误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 管道单位 未按照本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维护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管道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 元以上少于六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管道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管道进行维护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六万 元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91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管道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且未按照本 规定对管道进行维护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八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进行可 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单位,或 者未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或者管道单位未指派专人 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 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第三十六条:“对转产、停产、 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的,由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 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的。 处罚基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92 六、《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第三十六条:“……对转产、停 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 位未按照本规定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 处罚基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 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 57 号) 根据 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企业未取 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 标准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裁量权基准执行。 293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企业在安全 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 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 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违法 所得(货值)少于十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 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违法 所得(货值)十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整顿。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伪造、 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 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裁量权 基准执行。 294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在安全 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 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 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 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超过规定时限一个月内提交变更申请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 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超过规定时限一个月以上三个月内提交变更申 请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五千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 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超过规定时限三个月以上提交变更申请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企业在安全使 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 继续从事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增加使用 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295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 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超过规定时限一个月内提出变更申请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 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超过规定时限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提出变更申请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五千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 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超过规定时限 三个月以上提出变更申请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企业在安全使 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 继续从事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涉及危险 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已经竣工验收合 格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 扩建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超过规定时限一个月内提出变更申 请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 扩建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超过规定时限一个月以上三个月内 296 提出变更申请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五千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 扩建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超过规定时限 三个月以上提出变 更申请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企业在安全使 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 继续从事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改变工艺 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 超过规定时限一个月内提出变更申请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 超过规定时限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提出变更申请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五千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 超过规定时限三个月以上提出变更申请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297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安全评价机 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六 个月,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一)从业 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六个月,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安全评价机 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六 个月,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二)安全 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安全评 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六个月,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安全评价机 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六 298 个月,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三)未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六个月,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十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承担安全评 价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裁量 权基准执行。 第十一节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 局令第 60 号)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已经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 299 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一、《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化学品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化学 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一种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 定或者分类的。 处罚基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少于三千元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两种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 定或者分类的。 处罚基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少于六千 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万五千元以上少于二万五千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三种以上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 性鉴定或者分类的。 处罚基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化学品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 300 款;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 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但内 容不全的。 处罚基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少于五千元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 处罚基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化学品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 险性的鉴定过程中,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过程中,隐瞒化学 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相关信息。 处罚基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少于三千元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过程中,提供虚假 301 材料的。 处罚基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少于六千 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万五千元以上少于二万五千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过程中,隐瞒化学 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相关信息并且提供虚假材料的。 处罚基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鉴定机构在 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从鉴定机构名单中除名并公告:(一)伪造、篡 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鉴定机构在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 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处罚基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从鉴定机构名单中除名并公告。 五、《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鉴定机构在 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从鉴定机构名单中除名并公告:……(二)未通 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仍从事鉴定工作的;” 302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鉴定机构在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未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仍从事鉴定工作的。 处罚基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由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从鉴定机构名单中除名并公告。 六、《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鉴定机构在 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从鉴定机构名单中除名并公告:……(三)泄露 化学品单位商业秘密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鉴定机构在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过失泄露化学品 单位商业秘密的。 处罚基准: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从鉴定机构名单中除名并公告。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鉴定机构在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故意泄露化学品 单位商业秘密的。 处罚基准: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从鉴定机构名单中除名并公告。 303 第六章 烟花爆竹类 第一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 号公布) 根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 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 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二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违法所得(货 值)不足二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并 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违法所得 (货值)二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三万元以上少于七万元的罚款,并 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违法所得 304 (货值)十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 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生产,超出一类 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生产,超出二类 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生产,超出三类 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305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 证:……(二)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烟花爆竹企业 1.3 级危险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 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烟花爆竹企业 1.1-2 级危险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 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烟花爆竹企业 1.1-1 级危险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 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 证:……(三)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 306 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雇佣一名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雇佣二名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雇佣三名以上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 证:……(四)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 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有一种不符合国家标准, 307 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用量不超过 10%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有二种不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用量超过 10%以上低于 30%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有三种以上不符合国家标 准,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用量超过 30%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 证:……(五)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 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 处罚基准: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08 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 证:……(六)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 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少于十箱(件)烟花爆竹产品未标注燃放说明 或者未印制警示标志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十箱(件)以上少于五十箱(件)烟花爆竹产 品未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印制警示标志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五十箱(件)以上烟花爆竹产品未标注燃放说 明或者未印制警示标志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 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 309 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 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 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 燃放的烟花爆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 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 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 燃放的烟花爆竹,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少于五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三万元以上少于五万元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 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 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 燃放的烟花爆竹,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 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 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 310 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五 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 营许可证。”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 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没有违法 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少于三千元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 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 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第二节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第 65 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65 号令公布,自 201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 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311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 续经营烟花爆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并没收非 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 续经营烟花爆竹,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三万元以上少于七万元的罚款,并没收非 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 续经营烟花爆竹,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 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城市建成区内 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 ”。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货值不足五千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货值五千元以上的。 312 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采购和销售 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货值不足五千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货值五千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在仓库内违 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 ”。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烟花爆竹 C 级仓库内存在除第(三)项以外的其他 违规储存情形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烟花爆竹 A 级仓库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储存烟花爆竹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13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烟花爆竹 C 级仓库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存储 A、B 级产品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在烟花爆竹 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批发企业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 存烟花爆竹的,货值少于五千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批发企业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 存烟花爆竹的,货值五千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对假冒伪劣、 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批发企业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 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少于十箱(件)。 314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批发企业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 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十箱(件)以上少于五十箱(件) 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批发企业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 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五十箱(件)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执行合同 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 ”。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批发企业未完全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 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批发企业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 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七)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未将黑火药、 315 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批发企业未将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 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八)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八)仓储设施新 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批发企业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 请办理许可手续超过三十日以内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批发企业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 请办理许可手续超过三十日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九)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九)变更企业名 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批发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 316 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超过十日以上三十日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批发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 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超过三十日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的罚款。 十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向未取得零 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 ”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 烟花爆竹,金额少于五千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 烟花爆竹,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暂扣批发许可证,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批发许可证:(一)向未 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 的;……” 。 317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少于二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暂扣批发许可证,处二万元以上少于四万元的 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批发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暂扣批发许可证,处四万元以上少于七万元的 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批发许可证。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暂扣批发许可证,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批发许可证。 十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暂扣批发许可证,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批发许可证:……(二) 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裁量权基准执行。 十四、《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 318 之一的,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暂扣批发许可证,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批发许可证:……(三) 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裁量权基准执行。 十五、《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 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一)销售非法生产、经营 的烟花爆竹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裁 量权基准执行。 十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 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二)销售礼花弹等按 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裁 量权基准执行。 十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 319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 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变更零售经营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 超过规定期限十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未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少于二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变更零售经营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 超过规定期限三十日,未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八、《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 明范围少于 50%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少于二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 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 320 明范围 50%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九、《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 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 竹经营许可证,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少于一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并依法撤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 竹经营许可证,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二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冒 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 营许可证,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少于二万元的。 321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并没收非 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 营许可证,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三万元以上少于七万元的罚款,并没收非 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 营许可证,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 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三节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4 号) 由 2012 年 5 月 21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 年 7 月 1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4 号公布,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第 (一)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企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或者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罚款:(一)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名称,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322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企业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名称,未办理安全生 产许可证变更手续超过十日以上三十日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企业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名称,未办理安全生 产许可证变更手续超过三十日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第 (二)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企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或者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罚款:……(二)从其他企业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后销售,或者购买其他企业烟 花爆竹成品加贴本企业标签后销售,或者向其他企业销售烟花爆竹半成品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从其他企业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后销售,或者 购买其他企业烟花爆竹成品加贴本企业标签后销售,或者向其他企业销售烟花爆竹半 成品,数量不足五十箱(件)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或者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的 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从其他企业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后销售,或者 购买其他企业烟花爆竹成品加贴本企业标签后销售,或者向其他企业销售烟花爆竹半 成品,数量在五十箱(件)以上不足二百箱(件)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或者限期改正,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 323 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从其他企业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后销售,或者 购买其他企业烟花爆竹成品加贴本企业标签后销售,或者向其他企业销售烟花爆竹半 成品,数量在二百箱(件)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或者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 款第(一)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企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烟花爆 竹生产活动的; 企业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企业有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 处罚基准: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 款第(二)项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企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二)从事礼花弹生产的企业将礼花弹销 售给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燃放活动的; 企业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企业从事礼花弹生产的企业将礼花弹销售给未经公安机关 324 批准的燃放活动的。 处罚基准: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 款第(三)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企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改建、扩建烟花爆竹生 产(含储存)设施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企业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改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含储存)设施通过竣工 验收后,超过规定期限二十日以上五十日以下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处罚基准: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改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含储存)设施通过竣工 验收后,超过规定期限五十日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处罚基准: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 款第(一)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企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企业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裁量权基准 325 执行。 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 (一)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企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裁量权基准执 行。 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 (二)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企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二)变更产品类别或者级别范围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变更产品类别或者级别范围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变更手续,违法所得(货值)少于十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变更产品类别或者级别范围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变更手续,违法所得(货值)十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少于三十万元的罚 款。 326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变更产品类别或者级别范围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 更手续,违法所得(货值)二十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 第四节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经 2017 年 12 月 11 日国家安监总局第 16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公布,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三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库)房没有设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工(库)1.3 级工库房没有设 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工(库)1.1-2 级工库房没有设 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工(库)1.1-1 级工库房没有设 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的。 327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的罚款。 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三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 款:……(二)未向零售经营者或者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未向零售经营者或者零售经营场所提 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四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防范静电危害的 措施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有一处不 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少于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少于一万二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有二处不 328 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一万二千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有三处以 上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四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使用新安全 设备,未进行安全性论证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使用一台(套)未进行安全性 论证新安全设备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少于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少于一万二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使用二台(套)未进行安全性 329 论证新安全设备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一万二千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使用三台(套)以上未进行安 全性论证新安全设备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四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在生产区、 工(库)房等有药区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测、改造作业时,未将工(库)房内的药物、 有药半成品、成品搬走并清理作业现场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 1.3 级工(库)房等有药区 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测、改造作业时,未将工(库)房内的药物、有药半成品、成品 搬走并清理作业现场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少于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330 少于一万二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 1.1-2 级工(库)房等有药 区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测、改造作业时,未将工(库)房内的药物、有药半成品、成 品搬走并清理作业现场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一万二千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 1.1-1 级工(库)房等有药 区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测、改造作业时,未将工(库)房内的药物、有药半成品、成 品搬走并清理作业现场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六、《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 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厂(库)区 登记制度中任意一种的。 331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三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厂(库)区 登记制度中任意二种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三万元以上少于十八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少于四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和车辆出入厂(库)区 登记制度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制定专人管理、登记、 分发黑火药、引火线、烟火药及库存和中转效果件的安全管理制度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制定专人管理、登记、分发黑火药、引火线、烟 火药及库存和中转效果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其中一项的。 332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三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制定专人管理、登记、分发黑火药、引火线、烟 火药及库存和中转效果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其中二项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少于八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三万元以上少于十八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少于四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制定专人管理、登记、分发黑火药、引火线、烟 火药及库存和中转效果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其中三项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 同管理制度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未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管理制度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333 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规定建立烟花爆竹 流向管理制度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零售经营者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储 量超出 50%以内的。 334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少于二千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少于八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零售经营者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储 量超出 50%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零售经营者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对工(库) 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测、检修、维修、改造作业前,未制定 安全作业方案,或者未切断被检修、维修的电气线路和机械设备电源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335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对工(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 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测、检修、维修、改造作业前,未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未切断被检 修、维修的电气线路和机械设备电源,有二种情形之一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少于八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对工(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 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测、检修、维修、改造作业前,未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且未切断被 检修、维修的电气线路和机械设备电源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拒绝、 阻挠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验、检测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不接受、不配合、消极对接受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验、检测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少于八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障碍、故意阻碍受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委托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验、检测的。 336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 措施消除下列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库)房超过核定人 员、药量或者擅自改变设计用途使用工(库)房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3 级工(库)房超过核定人员、药量或者擅自改 变设计用途使用工(库)房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二万五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1-2 级工(库)房超过核定人员、药量或者擅自改 变设计用途使用工(库)房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二十万元以上少于三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五千元以上少于四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1-1 级工(库)房超过核定人员、药量或者擅自改 变设计用途使用工(库)房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 337 业整顿,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 措施消除下列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仓库内堆码、分类 分级储存等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仓库内有一处违反堆码、分类分级储存等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二万五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仓库内有二处违反堆码、分类分级储存等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二十万元以上少于三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五千元以上少于四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仓库内有三处以上违反堆码、分类分级储存等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 338 业整顿,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 措施消除下列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在仓库内进行拆箱、 包装作业,将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混存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在仓库内有一处进行拆箱、包装作业, 将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混存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二万五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在仓库内有二处进行拆箱、包装作业, 将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混存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二十万元以上少于三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五千元以上少于四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在仓库内有三处以上进行拆箱、包装 作业,将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混存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 339 业整顿,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 措施消除下列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在中转库、中转间 内,超量、超时储存药物、半成品、成品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在中转库、中转间内,有一处超量、 超时储存药物、半成品、成品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二万五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在中转库、中转间内,有二处超量、 超时储存药物、半成品、成品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二十万元以上少于三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五千元以上少于四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在中转库、中转间内,有三处以上超 量、超时储存药物、半成品、成品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 340 业整顿,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八、《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 措施消除下列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留存过期及废弃的 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危险废弃物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留存过期及废弃的烟花爆竹成品、半 成品、原材料等危险废弃物,折算药量少于十公斤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二万五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留存过期及废弃的烟花爆竹成品、半 成品、原材料等危险废弃物,折算药量十公斤以上三十公斤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二十万元以上少于三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五千元以上少于四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留存过期及废弃的烟花爆竹成品、半 成品、原材料等危险废弃物,折算药量超过三十公斤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 341 业整顿,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 措施消除下列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企业内部及生产区、 库区之间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车辆、工具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企业内部及生产区、库区之间运输烟花爆竹成品、 半成品及原材料有一台车辆、工具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二万五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企业内部及生产区、库区之间运输烟花爆竹成品、 半成品及原材料有二台车辆、工具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二十万元以上少于三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五千元以上少于四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企业内部及生产区、库区之间运输烟花爆竹成品、 半成品及原材料有三台以上车辆、工具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 342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七)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 措施消除下列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允许未安装阻火装 置等不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和仓库区 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允许一(台)次未安装阻火装置等不 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和仓库区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二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二万五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允许二(台)次未安装阻火装置等不 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和仓库区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二十万元以上少于三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五千元以上少于四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允许三(台)次以上未安装阻火装置 343 等不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和仓库区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44 第七章 冶金等八大行业类 第一节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经 2017 年 12 月 11 日国家安监总局 第 16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8 年 1 月 4 日公布,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施 行。 一、《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 处罚依据:《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企业违反 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裁量权基 准执行。 第二节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 安监总局令第 5 号) 2013 年 5 月 2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9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修正。 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345 第(一)项 处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工 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 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 (一)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二)项 处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工 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规定 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为一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一千元 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为二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一万元 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346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为三名以上从业人员提供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三万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一)项 处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工 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 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一名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 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少于五千元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二名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 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三)未按照本规定对三名以上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 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二)项 347 处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工 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 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 急装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 (一)项 处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 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 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工贸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 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 (二)项 处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 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 348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 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工贸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 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 (三)项 处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 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 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 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49 第三节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66 号) 经 2013 年 10 月 1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4 年 1 月 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6 号公布,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一、《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 项 处罚依据:《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食品生 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四条第(一) 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二、《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 项 处罚依据:《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食品生 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 350 (四)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三、《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 项 处罚依据:《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食品生 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 (五)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351 第八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类 第一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经 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至 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 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 救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第 一款执行。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至 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 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迟报或者漏报 事故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漏报的。 处罚基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 40%至 60%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迟报的。 处罚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执行。 352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至 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 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在事故调查处 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第 一款执行。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 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60%至 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 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 瞒报事故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一般事故 的。 处罚基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一百万元以上少于二百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100%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较大事故。 处罚基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二百万元以上少于三百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100%的罚款。 353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重大事故。 处罚基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三百万元以上少于四百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100%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特别重大 事故。 处罚基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四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100%的罚款。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 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60%至 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 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伪造 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伪造或者 故意破坏一般事故现场的。 处罚基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一百万元以上少于二百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80%到 90%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伪造或者故意破坏较大 事故现场的。 处罚基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二百万元以上少于三百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 354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80%到 90%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伪造或者故意破坏重大 事故现场的。 处罚基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三百万元以上少于四百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80%到 90%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特别 重大事故现场的。 处罚基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四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80%到 90%的罚款。 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 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60%至 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 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转移、 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一般事故中转移、隐 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处罚基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一百万元以上少于二百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80%到 90%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较大事故中转移、隐 355 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处罚基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二百万元以上少于三百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80%到 90%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重大事故中转移、隐 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处罚基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三百万元以上少于四百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80%到 90%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特别重大事故中转移、 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处罚基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四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80%到 90%的罚款。 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 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60%至 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 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拒绝 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一般事故中拒绝接受 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处罚基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一百万元以上少于二百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 356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80%至 90%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较大事故中拒绝接受 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处罚基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二百万元以上少于三百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80%至 90%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重大事故中拒绝接受 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处罚基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三百万元以上少于四百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80%至 90%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特别重大事故中拒绝 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处罚基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四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80%至 90%的罚款。 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 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60%至 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 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事 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事故发生单位及其负责人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 357 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处罚基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三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80%至 90%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 者指使他人作伪证。 处罚基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二百万元以上少于三百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80%至 90%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事故发生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 者指使他人作伪证。 处罚基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一百万元以上少于二百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80%至 90%的罚款。 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项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 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60%至 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 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事故 发生后逃匿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处罚基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三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100%的罚款。 358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事故发生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事故发生后逃 匿的。 处罚基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二百万元以上少于三百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100%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事故发生单位他直接责任人员在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处罚基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一百万元以上少于二百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100%的罚款。 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十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 别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裁 量权基准执行。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 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 入 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60%的罚款;(四)发生特 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80%的罚款。” 359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裁量权 基准执行。 第二节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 13 号)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根据 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 行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二 次修订。 一、《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 对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者三人以上十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 者三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二十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且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节的,处五十万 元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裁 量权基准执行。 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五条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物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 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三人以上六人以下 360 死亡,或者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重伤,或者一千万元以上三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六人以上十人以下死亡,或者 三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重伤,或者三千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七 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一百万元的 罚款。 ”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裁 量权基准执行。 三、《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六条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物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 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十人以上十五人以 下死亡,或者五十人以上七十人以下重伤,或者五千万元以上七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 损失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十五人以上三十人以下死 亡,或者七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重伤,或者七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处三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 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五百万元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裁 量权基准执行。 四、《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七条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物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 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三十人以上四 十人以下死亡,或者一百人以上一百二十人以下重伤,或者一亿元以上一亿二千万元 361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四十人以上 五十人以下死亡,或者一百二十人以上一百五十人以下重伤,或者一亿二千万元以上 一亿五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 造成五十人以上死亡,或者一百五十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亿五千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 失的,处一千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裁 量权基准执行。 五、《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九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物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九条:“个人经营的投 资人未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 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定对个人经营的投资 人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裁量权 基准执行。 六、《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物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九条:“个人经营的投 资人未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 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定对个人经营的投资 人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裁量权 基准执行。 七、《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九条第(三)项 362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物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九条:“个人经营的投 资人未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 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定对个人经营的投资 人处以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裁量权 基准执行。 八、《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九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物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九条:“个人经营的投 资人未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 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定对个人经营的投资 人处以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裁量权 基准执行。 第三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88 号) 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 2016 年 4 月 15 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3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施 行。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 363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 (六)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 练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 (六)项裁量权基准执行。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 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 查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应急资源调查 364 不全面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 资源调查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 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综合应急预案评审或 论证,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专项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综合应急预案评审或 论证和专项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 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365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 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 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事故风险为黄色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 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事故风险为橙色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 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五千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事故风险为红色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 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 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366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 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后未按规定进行重新备案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 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缺额 50% 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缺额超过 50%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67 第四节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 经 2009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 布,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二十五条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 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 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迟报、漏报较大涉险事故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谎报较大涉险事故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较大涉险事故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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