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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任政办发〔2022〕6号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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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任政办发〔2022〕6 号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 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济宁市任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2 月 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任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 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避 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 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 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 案》《济宁市任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 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 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 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 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区 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济宁市任城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 (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和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 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做好特大型、大型、中 型地质灾害的先期处置及后续配合处置工作;负责小型地质灾害 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2.1 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市中消 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城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 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 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 政执法局、市中公安分局、任城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国 网任城供电公司、市中供电中心、济宁银保监分局任城监管组、 中国电信任城分公司、中国移动任城分公司、中国联通任城分公 司、济宁市铁塔公司任城区办事处、武警济宁支队任城中队、市 中消防救援大队、任城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3—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省、市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 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 作;配合上级指挥部处置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组织部 署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有关镇 (街道)政府(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 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区自 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市中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任城消防救 援大队副大队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镇(街 道)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 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 情险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的 具体方案和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实施 建议;汇总、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上报小型及以上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援进展情况;组织有关新闻发 布、接待慰问、对外联络工作;起草区指挥部文件;承担区指挥 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区指挥部分组及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应急专家、医疗卫生、 —4— 社会治安、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灾情评估等工作组。 2.4 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 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根据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当地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 作,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区指挥部部署要求,配合和协 助区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 预防预警 3.1.1 区政府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健全完善群 测群防、群专结合、上下信息互通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自然资 源部门要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监测工作,及时研判隐患 动向,按规定发出预警预报。在灾害发生区域,迅速开展应急监 测,密切关注动态变化,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并 及时传达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3.1.2 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密切配合,按各自 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并及时处置。 3.1.3 区自然资源局(对接市气象局)负责制作地质灾害气 象风险预警产品,必要时可请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气象局 的指导与帮助。预警分级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 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 —5— 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级。 黄色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针对已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点所在地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 警工作,根据需要加密频次,提高预报精度。区政府和各镇(街 道)政府(办事处)要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防 灾减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2 灾情险情报送 3.2.1 报送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 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 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 意见建议。 3.2.2 报送流程 在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居)委会、 镇(街道)等应立即向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区自 然资源局和区应急管理局在收到信息后,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 并根据灾情险情程度,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大型以上或有人 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可越级 上报市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应急管理局可越级上报至省级主 管部门,并完成逐级补报。 —6— 4 先期处置 4.1 接到避险预警信息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迅速 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基层相关人员做好 避险撤离工作,督促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迅 速查清灾情险情。 4.2 镇(街道)接到避险预警信息或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 即核实,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醒目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按 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灾疏散,将 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 4.3 群测群防员、村(居)委会发现或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 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危急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至安全地 带。 5 应急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地质灾害险情和 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根据初判级别、处置 难度、自有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后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 Ⅰ级、Ⅰ级、Ⅰ级和Ⅰ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 实履行本部门职责。 5.1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Ⅰ级响应: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 —7— 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 灾死亡 30 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特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Ⅰ级响应: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大型 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1000 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 灾情。 Ⅰ级响应: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5000 万以下的中型 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灾 情。 5.1.2 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迅速召 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确认灾情险情达到启动标 准后向区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Ⅰ级、Ⅰ级、Ⅰ级应急响应并 成立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的建议。区政府启动Ⅰ级、Ⅰ级、Ⅰ级应 急响应,并报请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在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前, 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 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区指挥部在市指 —8— 挥部的领导、指挥下,做好后续配合处置工作。 5.1.3 响应措施 (1)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镇(街 道)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 (2)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报告灾情险情。 (3)由区政府或区指挥部主持会商,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 受灾镇(街道)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安排部署。 (4)区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 需求。有关部门加强值班力量,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 和新闻宣传工作。 (5)区指挥部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 (6)区政府或区指挥部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7)区指挥部统筹组织全区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部 队、武警、民兵等支援灾区实施灾情监测、抢险救援、紧急转移 安置、基础设施抢修、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 序维护、协助地方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8)区指挥部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 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拨付救灾资金,指导监督基 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9)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 —9— 重要情况及时报。 (10)区指挥部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领导批示作 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1)区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 持。 5.2Ⅳ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 1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3 人以下,或因灾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2.2 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召集相 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达到启动标准后, 区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2.3 响应措施 (1)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 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镇(街 道)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 (3)区指挥部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0 — 报告灾情险情。 (4)区政府或区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区指挥部成员单 位及受灾镇(街道)参加,分析灾区形势,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 事项作出安排部署。 (5)区指挥部加强值班力量,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统 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6)区指挥部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 (7)区指挥部派出区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有关 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8)区指挥部统筹组织全区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部 队、武警、民兵等支援灾区实施灾情监测、抢险救援、紧急转移、 医疗救护、转移安置、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协 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工作。 (9)区指挥部紧急向灾区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 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根据当地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 情的核定情况,下拨生活补助资金。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 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0)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 重要情况及时报。 (11)区指挥部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 11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领导批示做 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2)区指挥部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 支持。 (13)区指挥部视情请求市应急管理局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 别及时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3 响应终止 (1)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地质灾害发展形势趋于稳定; (3)地质灾害灾(险)情基本得到控制; (4)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 (5)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根据市指挥部、区政府或区应急管理局意见,参考上述指标, 启动响应部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救援队伍 区政府有关部门、武警中队、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 处)加强地质灾害紧急救援、综合性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 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 练,提高共同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 12 —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 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 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 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2 指挥平台 区应急管理局协同区自然资源局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 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 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险情 灾情快速响应、趋势判断快速反馈、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 失快速评估,保障区政府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在应急 救援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3 应急技术支撑 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地 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体系,明确技术支撑单位,推进新技术、新 方法在应急调查监测预警中的应用,保障突发地质灾害险情调查 监测和趋势判断等工作的开展,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提供技术支撑。 6.4 资金与物资装备 区应急管理局、市中公安分局、任城公安分局等区政府有关 — 13 — 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应急救援、监测预警、现 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讯、通信指挥、后勤保障、工程抢险 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区政府和各镇(街道)政 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 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 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区政府及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 经费。启动市级响应后,我区受灾害影响较大时,可请求市财政 给予适当支持。 6.5 应急避难场所 区政府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建 设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同时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 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 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 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6.6 通信电力 中国电信任城分公司、中国移动任城分公司、中国联通任城 分公司、济宁市铁塔公司任城区办事处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系 统,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 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有一种 — 14 — 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区文化和旅游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 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 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 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 段有效、畅通。 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 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 供应。 6.7 交通运输 市中公安分局、任城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直 属分局、任城公路局等建立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 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 制。 6.8 宣传培训与演习 宣传、教育、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灾减灾 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灾减 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灾减灾 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灾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区教育和 体育局、区自然资源局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区政府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 — 15 — 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 员、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区政府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 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7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镇(街 道)政府(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 急处置预案。 8 责任与奖励 8.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 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按规定给 予抚恤。 8.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 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 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重大地质灾害:指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和省政府认为需要 省指挥部应对的中型地质灾害。 — 16 — 较大地质灾害:指中型地质灾害和市政府认为需要市指挥部 应对的小型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 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 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 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 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 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 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9.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任城区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济任政办发〔2014〕74 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济宁市任城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组及 — 17 — 职责 2.济宁市任城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职责 附件 1 — 18 — 济宁市任城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 分组及职责 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分组及 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 资源局、灾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成。承担组织协调工 作;督促落实区指挥部议定事项;协调各工作组、各镇(街道)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调度汇总各工作组工作情况、灾 害发生地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报送灾情信息;负责文件传阅、归 档及会务筹备、文稿起草工作;协调做好省、市、区领导赴灾区 视察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当地做好现场指挥部在灾区活动的服 务保障工作;承担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中消防救援大队、任 城消防救援大队、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组成,必要时申请武警任城 中队协助。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开展抢险 救援,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相关措施;协调 救援队伍之间衔接、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紧急转移和安 置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专家组: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一般由区应急管理局、 — 19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 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单位专家构成。负 责灾害监测,对灾害性质、级别、危害程度等认定,分析、研判 灾害动态趋势,组织专家开展险情排查,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 污染问题进行应急监测,为地质灾害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协助开展应急救援;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 环境分局、灾区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医疗救 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受伤人员;检查、监测灾 区饮用水源,防范和控制传染病暴发,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开展 灾后心理援助;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治安组:由市中公安分局、任城公安分局牵头,灾区镇 (街道)政府(办事处)组成。负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依 法打击涉灾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道路 交通秩序,保障救灾车辆畅通;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融媒体中心、区文化和 旅游局组成。负责对外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舆论监督; 发布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承办新闻发布会,有效引导社会舆 论,做好舆情应对;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 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直属分局、任 — 20 — 城公路局、区商务局、市中消防救援大队、任城消防救援大队、 中国电信任城分公司、中国移动任城分公司、中国联通任城分公 司、济宁市铁塔公司任城区办事处、国网任城供电公司、市中供 电中心及灾区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组成。负责协调交通、电 力、通讯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负责救援人员、受灾群众的基 本生活物资保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 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 并监督使用;积极创造条件,适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维持正常 教学秩序;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灾情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 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 输局、市公路局直属分局、任城公路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 局和灾区镇(街道)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调查核查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情况,评估灾害对房屋、道路、桥梁等设施造成的直接经 济损失;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21 — 附件 2 济宁市任城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员单位职责 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新 闻宣传、舆情监测、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和省预算 内投资,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气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 及其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承担全区石油 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灾害应急需求,会同有关 部门适时投放储备粮油,保障粮油供应。负责区级应急救灾储备 物资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调出。 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负 责协调因灾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善解决灾区 学生就学问题。 区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负责区级地 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专业监测 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灾害动态,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 22 — 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区应急管理局提出 应急救援技术措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市政供气、道路等 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指导因灾损毁房屋的安全性鉴定。 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直属分局、任城公路局:负责所辖 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组织抢修所辖交通损毁基础设施,组织协 调救灾物资运输保障。 区水务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农村供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 排险和恢复;负责受损毁水利工程和水利供水设施抢修、水情监 测、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的技术支撑。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地质灾害造成的农业资源损害进行调 查评估。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动物 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区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 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旅游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单位做好保护 和排险以及修复被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在广播 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 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伤病员救治 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 — 23 — 制灾后疫情暴发流行,对灾区食品安全开展风险监测,配合上级 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评估和预警工作,对灾区饮用水安全进行监督 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根据需要对基层卫生部门提供 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协调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参与抢险救灾;协助 灾区政府开展救援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 活需求;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 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调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估。负 责地震监测,及时通报与地质灾害相关的震情。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市政道路、路灯、城 市桥梁、雨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 市中公安分局、任城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依法查处涉灾网络舆情恶意炒作、造谣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必 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应急抢 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伤病人员的通行;指导涉灾群 体性事件处置。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处 置地质灾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等次生环境灾害,做好灾区环境 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市银保监分局任城监管组:指导地质灾害保险产品的开发以 — 24 — 及灾后保险查勘、定损和赔偿工作。 中国电信任城分公司、中国移动任城分公司、济宁市铁塔公 司任城区办事处:负责为抢险救援工作做好通信服务保障,指导 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应急抢修。 国网任城供电公司、市中供电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抢 修恢复工作,协同做好突发灾害处置现场的电力供应。 武警任城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转移 安置人员,参加工程抢险等。 市中消防救援大队、任城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 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区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 调度指挥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 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 25 —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6 — 2022 年 12 月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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