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桃江县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报告.doc
桃江县 2021 年度困难群众救助 绩效评价报告 桃江县民政局 (2022 年 4 月 10 日)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 效益,根据《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 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和《桃江县财政局关于 开展 2021 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桃财绩[2022]6 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实施了 2021 年度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 价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衣食冷暖,是一项保民生、 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我局找准自身职能定位,充 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和救助救济一批的作用,多措并举助推我县 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流浪乞讨工作,全县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稳 步发展,社会救助整体水平显著提升。通过不断完善制度、规范 管理、加大投入,全面推进农村低保与乡村振兴政策相衔接,确 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 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我县基本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灾害救助、医 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为基础,以 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城乡的“8+1”社会救助体系。 二、2021 年度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2021 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安排情况。2021 年共收到 上级拨付困难群众救助资金 10691.04 万元,其中社会救助资金 10150 万元,儿童福利资金 351 万元,流浪乞讨资金 160 万元, 精退生活补贴 30.04 万元。2021 年县本级配套困难救助资金 1594.30 万元,其中城市低保 649 万元,农村低保资金 800 万元, 精减退职经费 55.3 万元, 敬老院工作人员经费 90 万元,共计资 金 12285.34 万元。 (二)2021 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及对象保障情况。至 2021 年 12 月底,全县月均保障城市低保对象 5935 人,保障标 准为 580 元/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 374 元/月,累计发放城市低 保资金 2890.19 万元。全县月均保障农村低保对象 14665 人,保 障标准为 360 元/年,人均救助水平达到 233 元/月,累计发放农 村低保资金 4113.27 万元;全县保障农村特困对象 5107 人,其 中分散供养对象 5217 人,集中供养对象 522 人,保障城市特困 对象 110 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 468 元/月,城市特困 人员供养标准达到 754 元/月,累计支出特困供养资金 3815.35 万元。发放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 90 万元。累计实施城乡困难家 庭临时救助 6130 户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 710.66 万元,乡镇社 工站项目资金 136.15 万元。发放孤儿补贴 1131 人次,保障标准 为 950 元/月,保障资金 107.35 万元;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507 人次,保障资金 226.28 万元;救助流浪人员 557 人,发放资金 148 万元。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 6618 人次,发放资金 37.01 万元。 - 2 -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一是组织机构健全。全县困难群众救助工 作具体由县民政局负责,涉及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 社会救助站、各乡镇民政办。二是实施依据完善。主要执行文件 有国务院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 南省农村敬老院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湘民 办发〔2017〕61 号)、桃江县财政局 桃江县民政局 桃江县扶 贫开发办公室 桃江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全县城乡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桃民字[2020]54 号)。 2.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由县民政 局提出预算,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县财政局审核拨款。 四、项目社会综合效益情况和绩效自评结论 通过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 综合调查来看,全县城乡困难群众保障范围有增有减,保障标准 逐步提高,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有效,各项社会救助制 度逐步完善,救助申报及审批程序总体趋于公平、公正、公开, 救助政策宣传及实施不断推进,困难群众及低收入群体对政策知 晓率逐步提高,对社会救助政策及项目满意度较高,困难群众得 到及时帮助,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有一定的改善。困难群众基本 生活救助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 好的社会效益。经过各项指标的认真评价和综合评审,我县困难 - 3 - 群众救助绩效自评等次为“优秀”。 五、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强化底线思维,社会救助更加精准,保障更加有力。 一是民生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严格按要求完成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提标工作。农村低保提标到一类 360 元 /月,二类 225 元/月,三类 205 元/月;城市低保提标到一类 400 元/月,二类 380 元/月,三类 360 元/月;农村特困提标到 5616 元/年,城市特困提标到 676 元/月。为分散供养特困老人购买护 理保险进行照料护理服务。做好了禁捕退捕上岸渔民生活救助工 作。二是开展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围绕兜底保障对象,着重对 “漏保”“脱保”和“两不愁”问题进行摸排,清退不符合低保 条件人员 130 人。三是加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对工作。 对所有低保、特困对象进行比对、发现疑似信息 6764 条,针对 各问题信息入户核实,重新认定把关,做到社会救助“凡进必 核”。同时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儿童福利工作逐步规范。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 童保障工作,精准施策,287 名符合条件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范畴;实施孤儿巡访巡查工作,17 名符合条 件的孤儿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保障孤儿合法权益, 严格孤儿身份审核关,全年按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新建 21 所留守儿童之家;办理收养登记 6 件;举办 2021 年度乡镇儿童 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业务培训班,有力提高了乡镇基层儿 - 4 - 童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积极开展流浪乞讨救助。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 送温暖”行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732 人次。做好了流浪乞讨人 员救治工作,目前,28 人在定点医院接受救治。开展了“提升服 务质量,履行兜底职责”为主题的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广泛听取民意,把救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提高了救助管理工作 水平。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根据省民政厅、益阳市人民政府文件要求,城乡五保待 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残疾 人两项补贴等资金的发放有一定的困难。尤其是特困人员照料护 理费,一直未能发放。 2、各乡镇敬老院运转经费短缺。 3、建立“急难型”救助机制,安排“急难型”救助资金, 保障好“因病”等原因的急需救助群众的资金。 4、因资金短缺,乡镇社工站资金未能及时支付,一定程度 上影响了服务质量。 (二)建议与措施 1、请求财政加大配套资金的投入 2、加强财务管理,坚持专款专用。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