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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菏泽市定陶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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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定政办字〔2022〕30号附件2 菏泽市定陶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危险目标的确定 1.5 事故分级 1.6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3 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 3.2 预警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4.3 安全防护 4.4 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4.5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理赔 5.4 总结与评估 5.5 事故调查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装备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经费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交通运输保障 6.8 安全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练 7.4 奖惩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 援体系,增强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迅速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最 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 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 可实施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烟花爆 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菏泽市定陶区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在菏泽市定陶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过程 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预案。 1.4 危险目标的确定 目前,我区拥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2 家,分布在 2 个镇(街 道办事处)。烟花爆竹属爆炸品,对热、火花、撞击、摩擦等较 为敏感,极易产生爆炸;储存烟花爆竹的库房若防雷设施失效, 易遭雷击引起火灾,继而引发烟花爆竹爆炸;烟花爆竹批发经营 单位因安全管理不到位或进行非法储存、经营活动,易发生火灾 和爆炸事故,导致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 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 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分级中,“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 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 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菏泽市定陶区烟花爆竹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指 导、协调全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责任制,全面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 援的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专家提供 技术服务与支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级事故应急指挥部及 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尊重科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 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原则,重点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风险评 估、物资和经费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及事故灾难的预测、 预警和预报工作。 (6)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统一发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信息和处置工作情况,及时、准确、客观宣传报道, 控制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成立菏泽市定陶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2 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2.2.1 指挥部 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总指挥由区政府分 管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定陶分局、 区供销社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市公 安局定陶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生态环境局定陶分局、区行政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 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供销社、区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指挥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烟花爆竹生 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 (3)确定总体事故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救援指令,并 根据情况变化,实施调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 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 挥部的统一指挥。 2.2.2 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应 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与事故地县区应 急救援指挥机构、区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系;负责应急救援组织协 调、对外信息发布、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项。指挥部办公室可根 据应急救援实际需要按照指挥部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2.2.3 应急处置工作组 指挥部下设 9 个应急处置工作组。 (1)警戒治安组。由市公安局定陶分局牵头,县区公安部 门为主、区行政执法局参加,负责指挥事故所在地危险区域内人 员疏散、转移,以及事故现场治安保卫,根据需要对周边道路实 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对疏散后的居民区指导落实各项安 全措施,并做好伤亡人员身份认定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定陶分 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定陶分局、 事故发生地县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现场抢险队伍以消防救援队伍 为主,其他专业(部门)队伍配合,负责组织召开参与抢险部门 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 场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参照事故单位应急预案,研究 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 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员和灭火、排险等);落实救援指 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在 抢险结束并确认危险消除后, 向指挥部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 指导事故单位开展事故现场清理、 烟花爆竹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3)技术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定陶分局、区供销社、 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 负责:迅速确定事故涉及烟花爆竹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波及 范围,向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建议;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 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做好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咨询服务;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指挥部决 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组 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 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公布烟花爆竹 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局牵头,区卫生部门、医疗机 构、驻事故单位医疗站等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 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可根据救护实际需要,请求上级 卫生部门、医疗机构等支援。 (5)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事 发地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撰写和发布烟花爆 竹事故相关信息,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 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 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6)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牵头,区发改局、 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及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办事 处)及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救援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 信息通讯、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应急 工作人员和被疏散人员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 有关部门和机构支援。 (7)供电保障组。由区供电公司牵头,根据需要有关部门 配合,负责保障事故应急抢险期间相关区域的电力供应;实施事 故现场和周边危险地区电力管制;提供在特定条件下所需供电设 备及人员明细,提出保证电力供应的技术方案。 (8)事故调查组。由区政府授权或者委托的部门牵头,区 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定陶分局、区总工会、事故单位主管部门、 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根据《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 查处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属国务院、省政府调查处理 的事故,由国务院、省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9)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办事处)牵头, 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 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应充分掌握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的基本状 况,以烟花爆竹连锁经营为工作抓手,实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 企业“六统一”管理,动态掌握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情况。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建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交通 运输、产品质量等各环节的数据监控和信息分析,建立烟花爆竹 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 施预防事故发生。 3.2 预警 3.2.1 区应急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 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烟花爆竹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 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 部门报告。 3.2.2 当地负有接处警职能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接处警 工作,及时分析判断事故危害、影响及发展情况,并向本级政府、 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政府或指挥部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 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刊、 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预警级别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 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 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和橙色预警由省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程序发布和解除。 (2)黄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指挥部总指 挥批准后,由指挥部或授权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蓝色预警由县区政府发布和解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事故报告 (1)事故现场人员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 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负责人报告程序: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负责人应于 1 小时内报告当地县级以上 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报告程序: ——分别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有关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 ——通知同级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人 民检察院。 ——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 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和事发地县级 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当于 1 小时内以快报形式报省级应急管理部 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对可能上升为重特大级别事故的,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 门要在事发后半个小时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省应急厅;事发后 1 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 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 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 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6)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省应急厅值班室:0531 -51787800/51787801(传真);市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 0530-5310610;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530-5310886(5310713 夜间);区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0530-2213800;区应急管理局 值班电话:0530-2118963。 4.1.2 分级响应 (1)一般事故(IV 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启动 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协同处置;指挥部 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合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2)较大事故(Ⅲ级)应急响应:根据事发地县区政府报告 的事故应急情况,由指挥部报市级政府,市级按照程序启动相应 的应急预案,按照市级统筹组成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指挥部,并赶赴现场实施指挥,组织调动事故单位、事发地县 市政府以及县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协同处置。在启动 上一级预案响应时,本级预案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及设施仍处于待 命状态,随时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并落实救援任务。启 动上级预案后,现场应急处置交由上级领导统一指挥。 (3)重大事故(II 级)和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I 级)应急 响应:逐级报告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成 立的指挥部,由指挥部启动并组织实施《山东省重特大烟花爆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启动上一级预案响应时,本级 预案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及设施仍处于待命状态,随时接受上级应 急指挥部的指令,并落实救援任务。启动上级预案后,现场应急 处置交由上级领导统一指挥。 4.2 响应程序 4.2.1 基本应急 (1)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区指 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各专业(部门)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 展应急救援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有关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 方案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 (3)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 救援命令和调用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并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 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各有关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有关专家、专业(部门)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 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4)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 遇险人员;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 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事发现场人员应在保证人 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5)事故单位负责人迅速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立即组织企业专业救援队伍、兼职救援人员或通知签订救援协议 的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 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在切实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 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 波及的人员。 (7)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特 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4.2.2 扩大应急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当地救援力量不足 或者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指挥部或省重特大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出增援请求。 4.3 安全防护 4.3.1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及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分工,进行 事故现场环境检测,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和专业通讯工具, 切实保证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1)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 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 靴等。 (2)工程抢险及其他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 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实时检测设备等。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各级指挥 员、战斗员、驾驶员等应急人员必须按照各类灾害事故处置规程 和相应防护等级要求,佩戴齐全个人防护装备,落实安全检查。 未落实个人防护安全检查前,不得进入存在爆炸、燃烧、毒害、 污染等危险的事故区域。 (4)救援结束后,做好现场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可 能接触到毒性物品的洗消工作。 4.3.2 群众的安全防护 (1)根据不同烟花爆竹特性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 材,采用简易有效的自我防护措施。 (2)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避险疏散。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 域时,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到达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 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 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 4.4 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烟花爆竹重大火灾、重大爆炸事故灾难时,如现场救 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由事发地政府依据有关法律,开展社 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征用。 4.5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5.1 指挥部应成立由烟花爆竹、生态环境、气象等专家组 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检测、分析和评估事 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4.5.2 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水源、大气、土壤等样品实行就 地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扩散范围等应 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 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6 信息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信息 综合工作,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由指挥部授 权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烟花爆竹事故发展和应急救援工作 的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4.7 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事故伤亡情况已核 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生态环境等 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总指挥 批准,由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 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 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 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作出其他处理。 5.1.2 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 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工伤认定。 5.1.3 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 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 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撰写救援报告,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 公室。 5.1.4 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5.1.5 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 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 社会救助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对困难家庭的救 助和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 5.3 保险理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理赔。 5.4 总结与评估 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 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 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5.5 事故调查 按照事故调查的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规定程序对事故 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向同级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充分利用有线、 无线通讯设备和互联网等手段,切实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 员单位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守,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6.2 队伍保障 区消防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菏泽市定陶区 辖区内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各类基层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 辅助力量。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建立兼职 救援队伍,或与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成员是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专家队伍主要力量,负责分析评估事故现场危害情况,提出采 取应对措施的建议,并对后期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6.3 装备保障 区消防救援队伍、专业(部门)救援队伍应按标准配齐应急 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可能发 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 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 正常运转。 6.4 物资保障 指挥部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 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 配送体系。区政府应鼓励和引导村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 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区 119 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动。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 品器械由区卫健局负责协调解决。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根据烟花爆 竹事故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市生态环境局定陶分局等 有关部门应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器材;现场抢救 专用防护器材由事故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 自备。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抢险人员生活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域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中心、专业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 伍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救援器材并保持 完好。 6.5 经费保障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 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事故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 由事发地政府协调解决。 6.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 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7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 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尽 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8 安全保障 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 交通,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 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 各级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烟花爆竹从业单 位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应急救援常识,普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 增强应急救援人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 能力。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 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7.2 培训 指挥部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等应 急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规性技能培训和战备 训练,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7.3 演练 7.3.1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每 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7.3.2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事故风险特点,每 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撰写应急预案 演练评估报告,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 案提出修订意见,并把演练评估报告上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应 急管理部门应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急救援演练进行抽查,发现 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4 奖惩 7.4.1 对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 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7.4.2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 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 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1.1 区政府、镇(街道办事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 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预 案的制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8.1.2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 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时,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单 位修订,并报区政府备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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