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洞口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中调整实施方案.doc
洞口县 2020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年中调整实施方案 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 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 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 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 2020 年财政专项扶贫资 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 (财农〔2020〕4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 〔2016〕53 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 2020 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 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湘财 农〔2020〕7 号)等文件规定,围绕我县 2020 年度脱贫攻坚目标 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 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 机制,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改革财 -0- 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切实履行好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 农资金的自主权,在 2019 年全县整体脱贫摘帽的基础上,进一 步巩固脱贫成效,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 以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全县 脱贫摘帽为目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 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坚持以扶贫规划为引 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抓手,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不断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和精准度,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2020 年, 我县计划在 2019 年全县整体脱贫摘帽的基础上,完成剩余 5425 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同时,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 弱项,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巩固脱贫成效,确保全 县“高质量”脱贫。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各级联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促进脱贫攻坚工作由洞口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 调,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各村等按照 各自职能职责,贯彻落实、组织具体实施。 (二)规划引领、有序推进。以我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 划为统揽,分年度调整编制好脱贫攻坚项目库、统筹落实好项目 资金、编制好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整乡(镇)整村整体推进。 - 1 - (三)瞄准贫困、精准使用。我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 用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这一主题,重点瞄准贫困村、建档立卡贫 困人口,要与脱贫任务紧密挂钩,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 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 (四)突出重点、强化责任。搭建经济发展、基础设施、生 活保障、公共服务四大平台,按职能职责明确到相应责任部门和 责任主体,实行权责统一。 四、资金来源 根据上年度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下达我县情况和县本级 纳入整合资金规模预计,我县 2020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 金 总 规 模 为 47472.85 万 元 , 其 中 : 预 计 统 筹 整 合 中 央 资 金 36846.05 万元、省级资金 9594.8 万元、市级资金 1020 万元、县 本级资金 12 万元(详细情况请见附件 1:《洞口县 2020 年统筹整 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来源表》)。 五、使用范围 紧紧围绕我县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安排使用。主要投入到“两 不愁,三保障”和“五个一批”等方面。纳入统筹整合的中央资 金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 设和扶持贫困村、贫困人口发展产业。 六、具体投向 2020 年,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总计安排扶贫项目 1042 个,投入资金 47472.85 万元。其中:计划实施产业扶贫项目 -2- 90 个,投入资金 8895.37 万元;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项目 948 个,投入资金 36840.48 万元;实施其他扶贫项目 4 个,投入资金 1737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2: 《洞口县 2020 年统筹整合使 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 )。 七、使用管理 (一)实施方案编制程序。 1、洞口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 县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安排专门力量,初审、汇总相关部门 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区)申报的扶贫项目,测算好全县 年度统筹整合资金规模,区分轻重缓急,分项目提出包括主要目 标、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时 间进度、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单位等在内的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 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形成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 施方案(草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2、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呈报文件,及时将统筹 整合资金实施方案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审核备案。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立即向各项目实施责 任部门单位、各乡镇印发整合资金实施方案文件,下达资金使用 计划,并依规及时将实施方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上长 期公开公示。 3、本方案为我县 2020 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最终 实施方案,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审核 - 3 - 备案,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再进行调整变更。本方案确定的项 目,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单位、乡镇等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且 必须在项目计划规定时限内实施完成。 (二)资金下达与拨付。 1、县财政局建立 “洞口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指标 汇集户”,归口县整合办管理。县财政局各股室(含二级机构) 在收到应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指标文件后,要在五 个工作日内将指标文件(原件)报县整合办,由县整合办统一录 入“洞口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指标汇集户”。 2、县整合办按月汇总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指标,并根据各项目 实施单位项目支出进度情况拟定指标下达计划,报县整合领导小 组批准后直接将指标下达到各项目主管部门单位、乡镇等。 3、各项目主管部门单位、乡镇等,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 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项目资金支付手续。涉及贫困人口的补贴类 资金必须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贫困人口个人银行 账户。村、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据实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 号)、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落实好发放资金,按规定程 序及时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及时将补助资金 核拨到个人帐户。 (三)项目管理和验收。 -4- 实行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制。根据资金实际投向,确定相 应的主管责任部门,主管责任部门应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目标,根 据行业规范及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和使用管理资金。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主管责任部门单位负责撰写、收集、整 理、保存各项资料及报送各项报表;接受各级纪委监委、审计、 财政、扶贫、发改等部门的检查,负责项目的后续管护等。项目 实施过程中,县级有关组织实施部门单位应按月向县扶贫开发办 公室、县整合办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资金支出进度表。项目 实施完成后,项目主管责任部门单位应及时组织,根据实施方案 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清单并审核、签字、盖章,该提交工程造价 审计的要依法依规及时送审。属于补贴性质的资金,应按“一卡 通”系统发放要求汇总造册发放。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洞口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 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任 副组长,财政、扶贫及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财政局,县财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 任,县扶贫办主任和财政局分管扶贫的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财政局农业农村股全体工作人员、扶贫办部分工作人员为成员, 共同推进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县属有关单位,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区成立 10—30 人的专业工作队,负 - 5 - 责指挥协调、全面贯彻落实辖区内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 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全县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 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整合资金安排项目调整变更事项等,解决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县整合领导小组对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具体工作负总 责,拟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草案)和下达统筹整 合资金使用计划。县整合办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协调, 初审、汇总编制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和拟定统筹整合 资金指标下达计划,在县整合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 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县扶贫办、县发改局负责根据我县“十三五”扶贫规划 和各部门专业规划,调整编制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分年 度脱贫攻坚规划,建立完善脱贫攻坚总项目库和分年度项目库。 4、县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资金、下达指标、编制统筹整合 资金来源计划和加强资金监管,登记统筹整合资金台账,依规实 施政府采购和财政评审,依规组织开展统筹整合资金绩效评价等 工作。 5、县审计局负责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开展重 点审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审计。 -6- 6、县纪委监委负责对项目安排、资金分配、资金使用、项 目实施、工程验收、项目结算、资金拨付以及项目公告公示等全 过程实行监察监督。 7、各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负责项目申报、业务指导,组织项 目实施和项目验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对自己主管的项目 进行监管,对资金使用安全承担责任;参与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 案编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区)、村按照“权责对等” 原则,对自己负责的项目组织实施和验收,对项目监管、资金使 用安全承担责任。 (三)严格规范操作。 严格贯彻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招投标、 项目管理、监管责任”六到县制度。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县扶贫 开发办公室应将涉农资金年度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政策文件、管 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在县政府 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 项目建设等情况;并严格实行扶贫项目在乡镇和行政村公告公示 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扶贫项目 资金绩效目标年中跟踪评估制度,及时纠正项目实施偏离年初制 定绩效目标等行为;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要对 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开展绩效 - 7 - 自评,并将项目实施绩效完成情况报县财政局绩效管理股审核备 案。 (五)严格监督检查。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 领导小组要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整体 加强监管。县纪委监委、审计局、财政局应及时对纳入统筹整合 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开展核查、审计、监督,并对相关单位监管 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 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关扶贫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单位对自 已主管实施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其“一把 手”是第一责任人,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要 深度参与涉农资金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 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附件: 1、《洞口县 2020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来源表》 ; 2、《洞口县 2020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明 细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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