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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 通 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湘政发(2021)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 调整我市 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 之和,为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 40%、安 置补助费占 60%。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 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征地补偿片区等级区域划分按照《邵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我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补偿区域划分的批 复》(邵政函(2018)39 号)文件规定,维持不变。 三、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本标准的 2 倍执行;征收 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的,按本标准的 1.2 倍执行; 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 本标准的 0.8 倍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 0.6 倍 执行。 四、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按照《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 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邵东政发〔2019〕2 号)文 件执行。 五、本标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 市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 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施行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但市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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