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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1.0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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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1.0 版) — 1 — 目 录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6 单位参保登记................................................................................................................6 职工参保登记................................................................................................................9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12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15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18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2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24 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24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24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27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30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33 出具《参保凭证》.......................................................................................................33 出具《参保凭证》办理流程图.....................................................................................35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36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流程图............................................................................................38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39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39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办理流程图 .............................................................................41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42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办理流程图 .............................................................................44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45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办理流程图 .............................................................................47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48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办理流程图.....................................................................................50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 .................................................................................51 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使用特殊药品..........................................................................51 — 2 — 待遇备案及意外伤害待遇备案.....................................................................................5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5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办理流程图...............................5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待遇备案 ...........................................................5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待遇备案办理流程图 .........................................56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待遇备案...................................................................57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待遇备案办理流程图.................................................59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 .................................................................................60 手工(零星)报销.......................................................................................................60 门诊费用报销..............................................................................................................60 门诊费用报销办理流程图............................................................................................62 住院费用报销..............................................................................................................63 住院费用报销办理流程图............................................................................................65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66 产前检查费支付 ..........................................................................................................66 产前检查费支付办理流程图 ........................................................................................68 生育医疗费支付 ..........................................................................................................69 生育医疗费支付办理流程图 ........................................................................................71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72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办理流程图 .................................................................................74 生育津贴支付..............................................................................................................75 生育津贴支付办理流程图............................................................................................77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78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 ......................................................................78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78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0 个人缴费补贴办理流程图............................................................................................80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81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办理流程图 ...............................................................83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84 — 3 —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84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理流程图 ......................................................................86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87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理流程图 ......................................................................89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90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90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办理流程图........................................................92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93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办理流程图........................................................95 — 4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单位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登记(含单位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单位拆 分、合并、分立等) 二、受理单位 属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2.非接触式办理: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赣服通、“一窗式” 综合服务系统、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QQ/微信业务群、政务邮箱 等不同方式积极推进非接触式办理,目前萍乡、鹰潭、赣州、上饶 已实现。 五、办理流程 1.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办理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六、办理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拆分、合并文件; 2.《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加盖公章)。 七、办理时限 — 5 — 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 九、监督电话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自助 服务终端、意见箱等; 2.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3.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6 — 单位参保登记办理流程图 开始 材料补充后 符合要求 退回材料,并 一次性告知需 补充的材料 需要 补充材料 单位提交材料 受理审 核 属于不予 受理情形 不予受理 审核通过 系统登记 反馈办理结果 资料归档 结束 — 7 — 职工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登记(含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新增参保、中断、 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 二、受理单位 单位参保地或属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 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和 法定劳动年龄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参保地或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2.非接触式办理: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赣服通、“一窗式” 综合服务系统、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QQ/微信业务群、政务邮箱 等不同方式积极推进非接触式办理,目前南昌、景德镇、萍乡、鹰 潭、赣州、上饶已实现。 五、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或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办理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六、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①单位职工由单位统一确认;②港澳台人员提 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 证明;③外国人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 — 8 — 留证;④出国定居人员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 ; 2.《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单位职工需加盖 单位公章) ; 3.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供人员编制材料。 七、办理时限 在职职工不超过 5 个工作日;灵活就业人员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 九、监督电话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自助 服务终端、意见箱等; 2.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3.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9 — 职工参保登记办理流程图 开始 材料补充后 符合要求 退回材料,并 一次性告知需 补充的材料 需要 补充材料 单位或个人提交 材料 受理审 核 审核通过 系统登记 反馈办理结果 资料归档 结束 — 10 — 属于不予 受理情形 不予受理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二、受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村委会或社 区居委会、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 三、服务对象 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 城镇非就业居民、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和长期在中国境内 居住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2.非接触式办理: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赣服通、“一窗式” 综合服务系统、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QQ/微信业务群、政务邮箱 等不同方式积极推进非接触式办理,目前南昌、赣州已实现。 五、办理流程 1.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办理材料(高等院校、技工学校在 校学生由学校统一汇总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六、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①高等院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 确认;②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③外国人提供外国人居 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 11 — 2.《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 九、监督电话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自助 服务终端、意见箱等; 2.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3.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12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流程图 开始 1.个人提交 2.学校代办 3.社区、居(村)委会代办 3. 材料补充后 符合要求 退回材料,并 一次性告知需 补充的材料 需要 补充材料 提交申报材料 受理审 核 属于不予 受理情形 不予受理 审核通过 系统登记 反馈办理结果 资料归档 结束 — 13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含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 人等) 二、受理单位 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因单位名称、地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开户银 行等信息事项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2.非接触式办理: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赣服通、“一窗式” 综合服务系统、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QQ/微信业务群、政务邮箱 等不同方式积极推进非接触式办理,目前萍乡、鹰潭、赣州、宜春、 上饶已实现。 五、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办理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六、办理材料 1.《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 位公章); 2.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需提供必要 的对应辅助材料。 — 14 —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 九、监督电话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自助 服务终端、意见箱等; 2.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3.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15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图 开始 材料补充后 符合要求 退回材料,并 一次性告知需 补充的材料 需要 补充材料 单位提交材料 受理审 核 审核通过 系统登记 反馈办理结果 资料归档 结束 — 16 —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含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 日期、缴费月数等) 二、受理单位 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因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事项发生变更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2.非接触式办理: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赣服通、“一窗式” 综合服务系统、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QQ/微信业务群、政务邮箱 等不同方式积极推进非接触式办理,目前景德镇、萍乡、鹰潭、赣 州、宜春、上饶已实现。 五、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办理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关键信 息变更加盖单位公章); 3.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缴费月数等关键信 息需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17 —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 九、监督电话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自助 服务终端、意见箱等; 2.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3.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18 —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图 开始 材料补充后 符合要求 退回材料,并 一次性告知需 补充的材料 需要 补充材料 单位或个人提交 材料 受理审 核 审核通过 系统登记 反馈办理结果 资料归档 结束 — 19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含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等) 二、受理单位 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因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事项发生变更的参保居民。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2.非接触式办理: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赣服通、“一窗式” 综合服务系统、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QQ/微信业务群、政务邮箱 等不同方式积极推进非接触式办理,目前赣州已实现。 五、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办理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3.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需提供必 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 20 — 八、查询方式 1.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 九、监督电话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自助 服务终端、意见箱等; 2.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3.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21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图 开始 材料补充后 符合要求 退回材料,并 一次性告知需 补充的材料 需要 补充材料 个人提交材料 受理审 核 审核通过 系统登记 反馈办理结果 资料归档 结束 — 22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 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二、受理单位 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2.非接触式办理:全省均已实现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赣服 通、“一窗式”综合服务系统、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QQ/微信业务 群、政务邮箱、自助服务终端等不同方式办理。 五、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自助)或采取非接触式办理方 式查询。 六、办理材料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 23 — 1.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 九、监督电话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自助 服务终端、意见箱等; 2.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3.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24 —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办理流程图 开始 单位提交材料 受理审 核 审核通过 反馈查询结果 结束 — 25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二、受理单位 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2.非接触式办理:全省均已实现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赣服 通、“一窗式”综合服务系统、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QQ/微信业务 群、政务邮箱、自助服务终端等不同方式办理。 五、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自助)或采取非接 触式办理方式查询。 六、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 九、监督电话 — 26 —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自助 服务终端、意见箱等; 2.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3.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27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办理流程图 开始 单位或个人 提交材料 受理审 核 审核通过 反馈查询结果 结束 — 28 — 属于不予 受理情形 不予受理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二、受理单位 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因出国定居、死亡等原因需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提取的参保人 员。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2.非接触式办理: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赣服通、“一窗式” 综合服务系统、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QQ/微信业务群、政务邮箱 等不同方式积极推进非接触式办理,目前上饶已实现。 五、办理流程 1.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办理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 3.符合规定的,办理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手续。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3. 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 4.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5.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 — 29 — 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 九、监督电话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自助 服务终端、意见箱等; 2.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3.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30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理流程图 开始 材料补充后 符合要求 退回材料,并 一次性告知需 补充的材料 需要 补充材料 个人提交材料 受理登 记 属于不予 不予受理 受理情形 待遇审核 个人提交材料 编制支付计划表 个人提交材料 待遇支付至指定 银行账号 个人提交材料 资料归档 结束 — 31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出具《参保凭证》 一、事项名称 出具《参保凭证》 二、受理单位 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2.非接触式办理: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赣服通、“一窗式” 综合服务系统、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QQ/微信业务群、政务邮箱、 自助服务终端等不同方式积极推进非接触式办理,目前南昌、宜春 已实现。 五、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自助)或采取非接 触式办理方式办理。 六、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 32 —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 九、监督电话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自助 服务终端、意见箱等; 2.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3.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33 — 出具《参保凭证》办理流程图 开始 单位或个人 提交材料 受理 属于不予 受理情形 打印《参保凭证》 结束 — 34 — 不予受理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一、事项名称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二、受理单位 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因医疗保险关系变动,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2.非接触式办理: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赣服通、“一窗式” 综合服务系统、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QQ/微信业务群、政务邮箱 等不同方式积极推进非接触式办理,目前赣州、宜春、抚州已实现。 五、办理流程 1.个人持办理材料至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负责办结。 2.1 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 《联系函》; 2.2 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生 成、发出《信息表》并划转资金; 2.3 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35 — 2.《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 3.《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 九、监督电话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自助 服务终端、意见箱等; 2.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3.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36 —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流程图 开始 材料补充后 符合要求 退回材料,并 一次性告知需 补充的材料 需要 补充材料 个人提交材料 受理审 核 属于不予 受理情形 不予受理 审核通过 转入地向转出地 发出《联系函》 转出地收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 发出《信息表》并划转资金 转入地收到《信息表》和划转资金 后完成医疗关系的转入工作 资料归档 结束 — 37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二、受理单位 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2.非接触式办理:全省均可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微信小程序” 和手机 APP、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赣服通、“一窗式”综合服务系统、 微信公众号、QQ/微信业务群、政务邮箱等不同方式办理。 五、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通过非接触式办理或至医保经办机构现 场申报备案;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 3.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 38 — 八、查询方式 1.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 九、监督电话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自助 服务终端、意见箱等; 2.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3.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39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办理流程图 开始 材料补充后 符合要求 退回材料,并 一次性告知需 补充的材料 需要 补充材料 单位或个人 提交材料 受理审 核 审核通过 系统登记 反馈办理结果 资料归档 结束 — 40 — 属于不予 受理情形 不予受理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二、受理单位 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2.非接触式办理:全省均可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微信小程序” 和手机 APP、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赣服通、“一窗式”综合服务系统、 微信公众号、QQ/微信业务群、政务邮箱等不同方式办理。 五、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通过非接触式办理或至医保经办机构现场申报备案;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 3.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 41 —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 九、监督电话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自助 服务终端、意见箱等; 2.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3.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42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办理流程图 开始 材料补充后 符合要求 退回材料,并 一次性告知需 补充的材料 需要 补充材料 个人 提交材料 受理审 核 属于不予 受理情形 不予受理 审核通过 系统登记 反馈办理结果 资料归档 结束 — 43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二、受理单位 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常驻异地工作在职职工。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2.非接触式办理:全省均可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微信小程序” 和手机 APP、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赣服通、“一窗式”综合服务系统、 微信公众号、QQ/微信业务群、政务邮箱等不同方式办理。 五、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通过非接触式办理或至医保经办机构现场申报备案;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 3.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 44 —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 九、监督电话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自助 服务终端、意见箱等; 2.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3.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45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办理流程图 开始 材料补充后 符合要求 退回材料,并 一次性告知需 补充的材料 需要 补充材料 单位 提交材料 受理审 核 审核通过 系统登记 反馈办理结果 资料归档 结束 — 46 — 属于不予 受理情形 不予受理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包括异地急诊) 二、受理单位 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因病情需要须转诊至统筹地区外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异地因病 情急诊入院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2.非接触式办理:全省均可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微信小程序” 和手机 APP、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赣服通、“一窗式”综合服务系统、 微信公众号、QQ/微信业务群、政务邮箱、定点医疗机构等不同方式 办理。 五、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或急诊入院)证明; 2.参保人员或定点医疗机构通过非接触式办理或至医保经办机 构现场申报备案; 3.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 3.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 47 — 4.异地急诊入院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材料。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 九、监督电话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自助 服务终端、意见箱等; 2.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3.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48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办理流程图 开始 材料补充后 符合要求 退回材料,并 一次性告知需 补充的材料 需要 补充材料 医疗机构或个人 提交材料 受理审 核 属于不予 受理情形 不予受理 审核通过 系统登记 反馈办理结果 资料归档 结束 — 49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 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使用特殊药品 待遇备案及意外伤害待遇备案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二、受理单位 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符合门诊慢特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2.非接触式办理: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赣服通、“一窗式” 综合服务系统、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QQ/微信业务群、政务邮箱、 定点医疗机构等不同方式积极推进非接触式办理,目前省本级、南 昌、景德镇、萍乡、新余、赣州、宜春、上饶已实现。 五、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提交门诊慢特病申办材料,由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 疗机构按以下流程办理: 1.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流程: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员提供的 申请材料,按规定定期组织集中审核,并确认备案; 2.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流程:定点医疗机构收集并审核参保人员 — 50 — 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上传信息或提交材料至医保经 办机构进行确认备案。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 九、监督电话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自助 服务终端、意见箱等; 2.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3.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51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办理流程图 开始 材料补充后 符合要求 当场退回材料, 并一次性告知 需补充的材料 需要 个人持材料向医保 经办机构或定点医 疗机构申请 受理 受理情形 补充材料 审核 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通过 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通过 上传信息或提 交材料至医保 经办机构备案 系统登记 反馈办理结果 资料归档 结束 — 52 — 属于不予 未通过 不予受理 说明理由并 返还材料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待遇备案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待遇备案 二、受理单位 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符合特殊药品使用规定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2.非接触式办理: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赣服通、“一窗式” 综合服务系统、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QQ/微信业务群、政务邮箱、 定点医疗机构等不同方式积极推进非接触式办理,目前省本级、南 昌、萍乡、赣州、上饶、抚州已实现。 五、办理流程 申请特殊药品待遇时,应先由就诊特药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 提出特殊药品使用建议,并填写《江西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 评估表》,经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后,交医保经办机 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按以下流程办理: 1.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流程:医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提供的申 请材料确认备案; 2.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流程:定点医疗机构上传信息或提交材料 至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确认备案。 六、办理材料 — 53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 3.疾病证明书; 4.病理诊断(必要时需提供基因检测报告); 5.出入院记录。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 九、监督电话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自助 服务终端、意见箱等; 2.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3.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54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待遇备案办理流程图 开始 特药定点责任医 师确认特药使用 资格 医疗机构审核 材料补充后 符合要求 退回材料,并 一次性告知需 补充的材料 需要 补充材料 医疗机构或个人向医 保经办机构申请 受理 属于不予 受理情形 不予受理 通过 系统登记 反馈办理结果 资料归档 结束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待遇备案 — 55 —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待遇备案 二、受理单位 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 三、服务对象 申请意外伤害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2.非接触式办理: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赣服通、“一窗式” 综合服务系统、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QQ/微信业务群、政务邮箱、 定点医疗机构等不同方式积极推进非接触式办理,目前省本级、南 昌、萍乡、赣州、上饶已实现。 五、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或定点医疗机构通过非接触式办理或至医保经办机 构现场申报备案;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医保待遇备案表》 ; 3. 病历资料(门急诊记录或出入院记录)。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 56 — 1.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 九、监督电话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自助 服务终端、意见箱等; 2.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3.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57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待遇备案办理流程图 开始 材料补充后 符合要求 退回材料,并 一次性告知需 补充的材料 需要 补充材料 医疗机构或个人 提交材料 受理审 核 审核通过 反馈办理结果 资料归档 结束 — 58 — 属于不予 受理情形 不予受理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 手工(零星)报销 门诊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报销 二、受理单位 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申请零星报销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五、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办理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 3.符合规定的,办理报销支付手续。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意外伤害就医如涉及第三方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 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 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 59 — 5.院前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 九、监督电话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自助 服务终端、意见箱等; 2.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3.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60 — 门诊费用报销办理流程图 开始 材料补充后 符合要求 当场退回材料, 并一次性告知 需补充的材料 需要 补充材料 单位或个人提交 材料 受理登 记 属于不予 不予受理 受理情形 待遇审核 个人提交材料 编制支付计划表 个人提交材料 待遇支付至指定 银行账号 个人提交材料 资料归档 结束 — 61 — 住院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住院费用报销 二、受理单位 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申请零星报销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五、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办理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 3.符合规定的,办理报销支付手续。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 5.意外伤害就医如涉及第三方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 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 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 62 — 八、查询方式 1.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 九、监督电话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自助 服务终端、意见箱等; 2.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3.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63 — 住院费用报销办理流程图 开始 材料补充后 符合要求 当场退回材料, 并一次性告知 需补充的材料 需要 补充材料 单位或个人提交 材料 受理登 记 待遇审核 个人提交材料 编制支付计划表 个人提交材料 待遇支付至指定 银行账号 个人提交材料 资料归档 结束 — 64 — 属于不予 受理情形 不予受理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产前检查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产前检查费支付 二、受理单位 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符合规定申请生育待遇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五、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办理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 3.符合规定的,办理报销支付手续。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数据共享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 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 65 — 八、查询方式 1.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 九、监督电话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自助 服务终端、意见箱等; 2.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3.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66 — 产前检查费支付办理流程图 开始 材料补充后 符合要求 当场退回材料, 并一次性告知 需补充的材料 需要 补充材料 单位或个人提交 材料 受理登 记 属于不予 不予受理 受理情形 待遇审核 个人提交材料 编制支付计划表 个人提交材料 待遇支付至指定 银行账号 个人提交材料 资料归档 结束 — 67 — 生育医疗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受理单位 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符合规定申请生育待遇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五、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办理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 3.符合规定的,办理报销支付手续。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 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数据共享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 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 68 — 1.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 九、监督电话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自助 服务终端、意见箱等; 2.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3.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69 — 生育医疗费支付办理流程图 开始 材料补充后 符合要求 当场退回材料, 并一次性告知 需补充的材料 需要 补充材料 单位或个人提交 材料 受理登 记 待遇审核 个人提交材料 编制支付计划表 个人提交材料 待遇支付至指定 银行账号 个人提交材料 资料归档 结束 — 70 — 属于不予 受理情形 不予受理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受理单位 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符合规定申请生育待遇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五、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办理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 3.符合规定的,办理报销支付手续。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 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数据共享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 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 71 — 1.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 九、监督电话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自助 服务终端、意见箱等; 2.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3.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72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办理流程图 开始 材料补充后 符合要求 当场退回材料, 并一次性告知 需补充的材料 需要 补充材料 单位或个人提交 材料 受理登 记 属于不予 不予受理 受理情形 待遇审核 个人提交材料 编制支付计划表 个人提交材料 待遇支付至指定 银行账号 个人提交材料 资料归档 结束 — 73 — 生育津贴支付 一、事项名称 生育津贴支付 二、受理单位 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符合规定申请生育待遇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五、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办理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 3.符合规定的,办理报销支付手续。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 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数据共享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 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 — 74 — 九、监督电话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自助 服务终端、意见箱等; 2.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3.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75 — 生育津贴支付办理流程图 开始 材料补充后 符合要求 当场退回材料, 并一次性告知 需补充的材料 需要 补充材料 单位或个人提交 材料 受理登 记 待遇审核 个人提交材料 编制支付计划表 个人提交材料 待遇支付至指定 银行账号 个人提交材料 资料归档 结束 — 76 — 属于不予 受理情形 不予受理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一、事项名称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补贴 二、受理单位 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符合资助条件的城乡居民。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2.非接触式办理: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赣服通、“一窗式” 综合服务系统、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QQ/微信业务群、政务邮箱 等不同方式积极推进非接触式办理。 五、办理流程 1.符合资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 3.符合规定的,办理补贴支付手续。 六、办理材料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七、办理时限 — 77 — 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 九、监督电话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自助 服务终端、意见箱等; 2.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3.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78 —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补贴办理流程图 开始 材料补充后 符合要求 当场退回材料, 并一次性告知 需补充的材料 需要 补充材料 个人提交材料 受理登 记 属于不予 不予受理 受理情形 审核 个人提交材料 支付至指定银行 账号 个人提交材料 资料归档 结束 — 79 —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二、受理单位 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异地就医、急诊就医未刷卡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五、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持办理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 3.符合规定的,办理报销支付手续。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 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江西省医疗救助申请卡》 。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 — 80 — 九、监督电话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自助 服务终端、意见箱等; 2.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3.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81 —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办理流程图 开始 材料补充后 符合要求 当场退回材料, 并一次性告知 需补充的材料 需要 补充材料 个人提交材料 受理登 记 待遇审核 个人提交材料 编制支付计划表 个人提交材料 待遇支付至指定 银行账号 个人提交材料 资料归档 结束 — 82 — 属于不予 受理情形 不予受理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受理单位 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简称医保行政部门) 三、服务对象 医疗机构。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各级医保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办理地址。 五、办理流程 各级医保行政部门在官网发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公告, 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受理地点、时间节点等内容后医疗机构 按以下流程办理: 1.医疗机构向医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评估:医保行政部门通过审核书面材料和实地察看等方 式,对申报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 3.结果公示:评估结果在各医疗保障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 4.协议签订:医保经办机构与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六、办理材料 1.《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法定代表 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 83 —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正、副本)及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文 件; 4.服务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人员信息表; 6.临床科室清单、大型医疗设备清单、诊疗项目清单、药品品 种和价格收费清单; 7.年度医疗服务开展情况表和服务就医人员名单; 8.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的说明材料; 9.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0.纳入定点后对医保基金影响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11.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 60 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九、监督电话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2.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84 —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理流程图 (医保行政部门办理) 开始 医疗机构申请 受理审 核 审核未 退回材料 通过 材料审核通过 实地评估 个人提交材料 结果公示 医保经办机构与医 疗机构协议签订 个人提交材料 资料归档 结束 — 85 —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受理单位 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简称医保行政部门) 三、服务对象 零售药店。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各级医保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办理地址。 五、办理流程 各级医保行政部门在官网发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公告, 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受理地点、时间节点等内容后零售药店 按以下流程办理: 1.零售药店向医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评估:医保行政部门通过审核书面材料和实地察看等方 式,对申报的零售药店进行评估; 3.结果公示:评估结果在各医疗保障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 4.协议签订:医保经办机构与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 六、办理材料 1.《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法定代表人 有效身份证件; 3.从事药品服务人员信息表,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参加医 — 86 — 疗保险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 4.服务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6.药品和收费标准清单及年度药品销售收入情况表; 7.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的说明材料; 8.纳入定点后对医保基金影响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9.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 60 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九、监督电话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2.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87 —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理流程图 (医保行政部门办理) 开始 零售药店申请 受理审 核 审核未 通过 退回材料 材料审核通过 实地评估 个人提交材料 结果公示 个人提交材料 资料归档 结束 — 88 — 医保经办机构与零 售药店协议签订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二、受理单位 定点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定点医疗机构。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签订协议的医保经办机构。 五、办理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费用审核,并拨付费用。 六、办理材料 1.《江西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申请汇总表》; 2.医保结算票据; 3.定点医疗机构月度报表(含电子报表) ; 4.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人员出院小结(含电子出院小结) 。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 — 89 — 九、监督电话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2.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90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办理流程图 开始 每 月 前 10 个 工作日提交 调整后 退回材料 告知原因 结算数据 不一致 定点医疗机构 提交材料 受理核 对 通过 编制支付计划表 个人提交材料 拨付结算费用 资料归档 结束 — 91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二、受理单位 定点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定点零售药店。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签订协议的医保经办机构。 五、办理流程 1.定点零售药店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费用审核,并拨付费用。 六、办理材料 1.《江西省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购药费用结算申请汇总表》; 2.医保结算票据; 3.定点零售药店月度报表(含电子报表) 。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 九、监督电话 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 92 — 十、评价渠道 1.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2.电话评价:赣州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 93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办理流程图 开始 每 月 前 10 个 工作日提交 调整后 退回材料 告知原因 结算数据 不一致 定点零售药店 提交材料 受理核 对 通过 编制支付计划表 个人提交材料 拨付结算费用 资料归档 结束 —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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