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财农〔2023〕25号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docx
怀财农〔2023〕25 号 关于下达 2023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财政局《肇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3 年第二批 1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肇财农〔2023〕26 号),经 研究,现将 2023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570 万元下 达给你局(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支出列入 2023 年 度 “ 其 他 巩 固 脱 贫 攻 坚 成 果 衔 接 乡 村 振 兴 支 出 (2130599)”一般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 用途列编,年终编报支出决算。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 号)、《关于<中央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财农〔2023〕4 号)及《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 号) 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 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二、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工作安排,2023 年起将 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衔接资金支持范围,重 点向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有发展思路、工作规划、具体举 措和实践基础,近年来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地方倾斜。 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 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2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 和任务,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 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 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确保数据 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2023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安排表 2.2023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绩效目标表 怀集县财政局 2023 年 6 月 8 日 3 4 〔此页无正文〕 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3 年 6 月 8 日印发 怀集县财政局办公室 6 附件 1 2023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任务)安排表 单位:万元 单位 功能分类科目 项目名称 金额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570.00 2130599 农业农村局 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 接乡村振兴支出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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