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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衔接组字〔2022〕23号)安远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第一批)批复--2022.1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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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衔接组字〔2022〕23号 关于批复安远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 资金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你们上报的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第一批)项目已 审核,现将审核后的项目计划批复给你们(见附表), 为加强衔接 资金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证项目公示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要及时将 审核批复的资金项目计划,按要求在乡(镇)政务公示栏、村务公开 栏中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规范项目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要严格落实好 项目计划,不得擅自更改项目计划;同时,不允许改变资金的用途 和项目的实施地点,确保项目的实施与所批复的项目计划相符; 各乡(镇)要加强对各村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各村 认真做好项目开工前后的各项工作,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在保证 工程质量的同时确保项目如期完工。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乡(镇)要认真执行《江西省财政衔 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2021〕2 号) 、《关于明确县级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实行政府采购有关事 项的通知》(安发改字〔2021〕39号)等文件要求,对项目资金实行 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按县级报帐制的要求报账,各乡(镇) 要按 规定要求做好项目的实施、检查、验收及资料汇总等工作。 附: 安远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第一批)项目计 划表 安远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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