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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区巩固振兴组〔2022〕15号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调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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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文件 昭区巩固振兴组〔2022〕15 号 关于印发昭阳区 2022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行政) ,区直相关部门: 经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同意,现将 《昭阳区 2022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调整)》 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昭通市昭阳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 领导小组 2022 年 8 月 26 日 - 1 - 昭阳区 2022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整合方案(调整) 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 作的通知》 (财农〔2021〕22 号) 、 《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 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 (云财农〔2021〕153 号) 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 知》 (昭财农〔2021〕79 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各项财政涉农 资金整合落到实处,结合昭阳区巩固脱贫攻坚同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强化资金整合力度 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区)的要求,坚持 精准乡村振兴、精准巩固脱贫成效和乡村振兴基本方略,中央 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解放思想,锐意 改革、统筹协调、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 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 龙头放水”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资金投入新格 局,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实现全区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 二、资金整合范围 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需 要,继续确保各项资金统筹整合、精准有效使用,同时充分发 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 扶资金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各项建设。 (一)纳入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以下统称整合资金)包 - 2 - 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 面的资金,整合资金的名称及支出方向按附件 1、附件 2 所列 项执行。中央和省级资金不得突破附件 1、附件 2 所列项范围 进行整合。市级及区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 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按照安排时确定的用途使用或比照上述 范围资金的名称及支出方向纳入整合。教育、医疗、卫生等社 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目标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 (二)附件 1、附件 2 范围内的下列财政资金不纳入整合 资金范围内。 1.中央财政资金。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林业草 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除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 、车辆 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除支持农村 公路部分) 、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除省级统 筹部分)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中的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对农民的直接补 贴、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的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 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 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资金。 2.省级财政资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资金、林 业发展资金中的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补助资金、省级民 族宗教专项资金中的民族宗教等特殊经费、省级农村综合改革 补助资金(除村集体经济部分) 、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 于“三农”建设的水利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资 金。 - 3 - 三、整合资金安排使用重点 根据昭阳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的需要,可以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 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 生态保护恢复、垃圾污水治理等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 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 用。 四、整合的资金规模、建设任务、项目和单位 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 作,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 富裕”总要求,补短板、强弱项,改善低收入人群生产生活条 件,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渠道,同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进行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建设目标及 任务,落实责任单位。 (一)整合资金规模 依据 2021 年上级下达我区资金量和统筹情况, 暂定 2022 年预计整合财政资金 53588 万元, 以 2022 年 12 月底实际整合 的资金为最终数。 (二)建设任务、实施项目及责任单位 2022 年紧紧围绕低收入群体“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 聚焦农村低收入人群(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 、欠发 达地区为重点,准确把握国家、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保持帮扶政策总 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及“巩固脱贫成效和乡村振兴 - 4 - 巩固 20 条”要求,落实“一平台三机制”,实现“四个全覆盖”, 坚持精准投入、精准使用的基本方略,从《昭阳区巩固拓展脱 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 中选取项目安排财政 涉农资金, 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并及时要求项目实施主管部门编 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要明确项目名称、实施 地点、资金规模、建设任务及内容、责任单位等基础信息(详 见:昭阳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乡村振兴项目表) ,在不改 变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建设任务的条件下,结合实际安排统 筹整合资金到区直行业主管部门、 实施主体单位或乡镇 (街道) 组织项目实施。 (三)进度计划 2022 年预计整合财政资金 53588 万元,其中,第一季度 达到 30000 万元,第二季度达到 46000 万元,第三季度达到 53588 万元。以 2022 年 12 月底实际整合的资金量为最终数。 五、整合流程 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 作,做到上级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应整尽整”,切实开展实质 整合,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在“大类上 打通”、“跨类别使用”。 (一)资金汇报及调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巩固脱贫攻坚项目资金工作的实施 意见》 (昭区巩固振兴组〔2021〕11 号)的相关规定,在收到 上级财政涉农统筹资金指标后,及时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 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汇报。 1.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5 - 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 金,在 3 个工作日将资金文件形成专报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巩 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送。 2.整合其他财政涉农资金 收到上级下达纳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在 5 个工作日内,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财政部门配合提出资金整合计划后,由 行业主管部门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提出整合计划申请,收到区政 府分管领导涉农整合资金整合计划请示批示后,转交财政部门 形成专报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 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报。 (二)资金分配 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 财政资金专报,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结合巩固脱贫攻坚同衔 接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按照“先有项目、后有资金”的原则, 在 10 个工作日内,从项目库中抽取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 (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资金) ,并拟定资金分配 计划报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将资金分配方案通知区财 政局、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实施主体。 (三)项目实施 按照“谁分配、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支出、谁负 责”的原则,进行方案编制、会审及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 乡镇(街道)按照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的安排,根据中央、省、市和区级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 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启 动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和会审。并送交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 - 6 - 振兴资金监督检查中心和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 领导小组进行方案批复。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由区直相关部门 主导实施。统筹整合中央资金项目严格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 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 (财农〔2021〕22 号)要求进行管理;统筹整合省级资金项目严格按照《关于继 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 (云财 农〔2021〕153 号)及要求进行管理。 (四)公示公告 坚持分级分类公告公示。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 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公告公示的程序 应合法合规,公开的内容和要素应准确完整,做到应公开尽公 开。各级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职 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 督的形式分级进行公示公告,提高乡村振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接受 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项目调整 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 作的通知》 (财农〔2021〕22 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 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 (云财农〔2021〕153 号)精神,需改变原有资金用途的,各部门按照区巩固拓展脱 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会议决定和文件批示执行,任 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项目实施地。项目调整 变更可根据低收入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乡村振兴项目实 施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区政府以正式文 - 7 - 件下发资金分配方案中所列项目,但因上级乡村振兴政策、目 标任务和实际需要,确需调整项目的,项目乡镇(街道)或实 施主体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调整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向 区政府递交项目变更书面意见, 报经区级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 以区政府(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文件 形式批复调整。项目实施方案已批复实施但在建设过程中,涉 及建设地点、建设方式等因素确需变更项目的,项目乡镇(街 道)或实施主体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由行业主管部 门报经区级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原项目实施批复单位递交项目 变更书面意见,经原项目实施批复单位批复变更后,方可按照 变更项目实施方案继续项目实施。同时职能主管部门和实施单 位要根据《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昭区政办通〔2017〕189 号) 相关要求,及时按照时限、程序等完成备案相关内容。 (六)资金管理及拨付 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或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 兴领导小组的通知,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将整合资金安排 预算、下达、拨付到区直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区直行业项目主 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或乡 镇(街道) ,各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 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挤占、截留、挪用; 需拨付的项目资金,由相关单位或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规划写出资金拨付申请,按照中央、省、 市和区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等预算下达、拨付和支出资金。 六、工作措施 - 8 - (一)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 资金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 作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工作的统筹性、实效性、持续性。在 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昭 阳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组,组长由分管 乡村振兴的区委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财政、乡村振 兴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 财政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交运 局、区工科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 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区文旅局、区搬迁安置局、区乡村振 兴局、区金融办、区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中心等相关部门主要 负责人组成,负责做好科学部署、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将工作落到实处等工作。由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 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机构保障 为加强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在区 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统 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安排办公室(区乡村振兴 局) ,负责按照区财政局提供的财政涉农资金额度,结合区巩 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年度建设任 务,拟定资金分配方案由区政府审定下发通知实施;设立涉农 资金统筹整合办公室及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监 督检查中心(区财政局) ,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组织 乡村振兴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统筹 - 9 - 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的项目实施、使用进行督促及监督检查 工作;区纪委监委要结合工作职能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 施项目的资金运行、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各涉及项目和资金的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都要成立相 应机构,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制度保障 建立会议联系和信息共享制度。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 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要组织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相关行业主 管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脱贫县统筹整合 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解决工作中遇 到的实际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顺利开展。 (四)相关部门责任 1.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乡村振 兴的决策部署,承担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协 调工作,审议全区乡村振兴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规划和年度实 施计划,批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文件、资金量和项目 实施单位,督促检查全区乡村振兴工程进展情况,对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协调解决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等相关工作。 2.成员单位 区委组织部:负责行政村公共服务活动场所建设。 区发改局:支持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立项,对以工代赈等 项目进行抽查,对重大项目建设和管理进行稽查;负责对以工 - 10 - 代赈等项目的规划、计划申报和下达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财政涉农资金预算、下达、资金监管。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乡村振兴政策宣传,项目、资金精准 到户核对,确保低收入群体帮扶措施到村到户。 区统计局:负责对乡镇(街道) 、村和人口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指标测算提供指导,开展监测, 对贫困发生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提供依据。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保障适龄青少年就学、适龄儿童上学、 雨露计划的实施。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 震改造工作,确保群众有安全稳固住房。 区人社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和城 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确保低收入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新农 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参加大病统筹;做好就业 困难人员认定,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同时指导乡镇 (街道)做好劳动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及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履职情况管理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村级卫生室建设等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农业产业灌溉等工作。 区交运局:负责行政村通硬化路、村道路提升改造、产业 路、旅游路等建设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已出列贫困村及昭阳区易地搬迁安置点 通广播电视。 区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已出列贫困村及昭阳区易地 搬迁安置点通网络宽带。 - 11 - 区供电分局:负责已出列贫困村及昭阳区易地搬迁安置点 通电。 区搬迁安置局、区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区民宗局、区财 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交 运局、区乡村振兴局、区金融办、区自然资源局、区供销社、 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单位作为统筹整合 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涉农项目 的规划、备案、方案编制、审核审定和资金拨付。以上部门同 时要负责做好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或区政 府安排本部门的项目指导、实施、日常管理、资金管理和拨付、 监督检查、验收、绩效评价、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及管理等工作。 项目实施主体或乡镇(街道):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 目选择、编制、审查和评审;负责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实施、 日常管理、监督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确保项目实施精准到 村、到户、到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推进。做好项目建设质 量、推进项目实施和后续管理等工作,完成区政府或区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相关任务。 七、强化监管 (一)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整合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分配、谁主管, 谁拨款、谁监管,谁支出、谁负责”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和实 施主体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区纪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 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参与监督管理,对重点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 - 12 - 期进行抽查督查,督查重点为各单位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项 目的建设进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在统筹整合财政涉 农资金工作中,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调整变更 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及时通报批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 员的责任。 (二)推行公开公示制度 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委、 区政府公示公告管理相关要求,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 用、谁公开,分配实施到哪里、公示公告到哪里”的原则,在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乡镇(街道)及行政村要按照相关要求把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 项目实施内容、工作进度、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 途和项目建设或覆盖农户等信息进行公示公告的张贴,公示公 告严格按照 《关于印发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国开办司函〔2019〕102 号)和相关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文件 要求执行。公示工作由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 负责并收集张贴照片存档备查。 (三)严格监督评价 引导社会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区纪委监 委、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要将纳入统筹 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区直各部门和乡 镇(街道)主要领导要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 负首要责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主动参与统筹 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区审计局、区 财政局等部门加大对项目的审计或监督检查力度,并对项目落 - 13 - 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地方探索实践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给予大力支持。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乡村 振兴局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 资金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 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考核,对评价、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工 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在分配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 政涉农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 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中央层面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资金 2.省级层面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资金 昭阳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26 日印发 - 14 - 附件 1 中央层面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资金 序号 资金名称 主管部门 1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 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乡村振 兴局 2 水利发展资金 财政部、水利部 3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4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 财政部、国家林草局 护和相关试点资金) 5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6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财政部 7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 财政部、国家林草局 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 8 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9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10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1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 区乡村振兴资金(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 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金支持扶贫资金) 12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13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 财政部 级 统筹部分) 14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15 旅游发展基金 16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 (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 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 - 15 - 附件 2 省级层面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资金 序号 资金名称 主管部门 1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 (原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教委、省乡村振兴局 2 省级水利专项资金 3 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包括用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于“长江禁渔”资金)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省级林业发展资金(不包括野生动 省财政厅、省林草局 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补助资金) 5 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专项资金 6 省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不包括宗 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委 教等特殊经费) 7 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村集 省财政厅 体经济部分) 8 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9 省级旅游发展资金 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10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 农”建设部分资金(不包括水利基 省发展改革委 础设施、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 出)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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