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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住建局权力运行流程图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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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住建局权力运行流程图doc.doc

对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查流程图 书面申请 提供以下资料:1、填写前期物业管理审批表;2、业主临时管理规约;3、物业管理用 房平面布置图;4、物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5、物业管理人员 岗位证书。 材料齐全后上报区物业主管部门审批 符合条件后备案 房屋租赁管理流程图 依照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求出租人办理登记备案 材料不齐,一 次性告知补 齐材料 受理 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 审核通过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发放房屋租赁证 承办机构:瑶海区物业办 联系电话:64691000 监督电话:64691000 审核不通过, 告知理由 公租房申请初审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居委领取并填写《合肥市城市廉 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合肥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审核审批表》等相关表格并签订住房保障 申请承诺书。 申请人持填写完整的表格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最低生 活保障金领取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居委提出申请。 各社区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相关证件资料收齐并核查无误后出具《合肥市廉租住房申 请受理单》 ,统一登记造册,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所属镇、街道、开发区。 镇、街道、开发区应组织人员对申请家庭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查 档取证以及评议等形式进行初审并张榜公示(公示期 15 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区民政、低保主管部门,并将相关材料录入系统内。 区(开发区)民政、低保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婚姻及财产情况进行核查、审批, 并将审批结果转区房屋办证中心及工商部门查询房产和工商注册信息。 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本行政 区域内的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 10 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将申请家庭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与 所属镇、街道、开发区签定《廉租住房 租金补贴协议》,办理廉租住房保障的 有关手续。 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服务电话:64693063 监督电话:6 4691003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镇、街道、 开发区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家庭。申请家庭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门申请复核。 建设单位临时管理规约的备案的流程图 建设单位依照省政府房产主管公布的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制定临时管理规约 报镇政府备案 材料不齐,一 次性告知补 齐材料 受理 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 审核通过 作出备案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制发备案表,公开信息 承办机构:瑶海区物业办 联系电话:64691000 监督电话:64691000 审核不通过, 告知理由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图 第 一 阶 段 使 用 方 案 编 制 、 申 报 和 审 批 准备材料:1、预算报告(含项目简介、鉴定意见、维修方案、预算书);2、维修 资金使用方案;3、业主预算分摊明细确认表;4、业主表决结果公示(附公示照 片);5、维修资金使用预算申报表 上传使用方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受理 按要求全部补正 5 个工作日内项目审批,紧急维修 2 个工作日内项目审批 第 二 阶 段 申报主体选择施工企业,订立施工合同。施工企业进场施工后,申报主体可根据相 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申请预拨资金 项 目 实 施 和 验 收 项目实施期间,申报主体 应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 及影像记录 第 三 阶 段 项 目 决 算 和 资 金 拨 付 项目完工后,申报主体按照使用方案及相关规 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施工企业报送项目 决算书 申报主体委托第三方社会审计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决算审计,向相关业主公示。 准备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2、项目决算书;3、审价报告书(附审价 合同) ;4、业主决算分摊明细表(附公示照片) ;5、维修资金使用决算申报表; 上传决算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受理,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填报资金拨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结算票据,经核准后 3 个工作日拨付资金。 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的流程图 依照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提出的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申请 材料不齐,一 次性告知补 齐材料 受理 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 审核通过 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公示备案结果后归档 承办机构:瑶海区物业办 联系电话:64691000 监督电话:64691000 审核不通过, 告知理由 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的流程图 依照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提出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 材料不齐,一 次性告知补 齐材料 受理 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 审核通过 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公开信息,归档 承办机构:瑶海区物业办 联系电话:64691000 监督电话:64691000 审核不通过, 告知理由 瑶海区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初始、延续备案流程图 申报条件:1、中心名称应标识其所属社区; 2、注册资金人民币 5 万元以上;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 于 5 人。其中,具有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4、物业服务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5、服务所属街道或社居委区域内的老旧小区、回迁安置小区等非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含 小区配套商办项目) 。 6、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区携带以下材料:1、瑶海区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备案申报表(需所属 地的社区、街道、开发区监管证明); 2、营业执照; → 3、中心章程; 4、中心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物业服务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6、物业服务专业和技术人员的社保凭证。 (1)聘用人员属于物业服务中心直接聘用的,提供由中心缴纳社保的凭证。 (2)聘用人员属于再就业人员的,提供就失业保障证、街道劳务公司与物业服务中心 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人员与物业服务中心签订的劳动合同、人员在劳务公司参保的社 保证明。 (3)聘用人员属于退休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退休总人数不得超过 3 人(提 供退休证或退休证明) 。 (4)聘用人员属于人事代理的,提供人事代理合同、人员与物业服务中心签订的劳动 合同、人员在代理公司参保的社保证明。 (5)聘用人员属于转业退伍军人的,提供军人转业证(退伍证)、人员与物业服务中心 签订的劳动合同。 备注: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在申请备案延续时,还需提供在管项目的服务合同和收费证明。 社区提供相关材料齐全后交由辖区网格员受理,网格员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交由审批人审 批,办理时限为 5 个工作日。 责任主体:瑶海区住建局 收费标准:免费。 收费标准:免费。 八、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长江东路与明光路交口吉祥大厦 4 楼 0551-64691000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九、窗口权限:全部授权。 十、投诉电话: 0551-64236006 长江东路与明光路交口吉祥大厦 4 楼 0551-64691000 窗口权限:全部授权。 投诉电话:0551-64236006 瑶海区异地物业服务企业分支机构初始、延续备案 申报条件:1、异地物业服务企业已取得物业服务资质。 2、本地分支机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 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5 人,工程、财务等 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服务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 统。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携带以下材料:1、异地物业服务企业分支机构本案申请表; 2、物业服务企业(总公司)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人身份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委托 书; → 3、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租赁证明; 4、在分支机构从事物业管理专业和管理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 证书、劳动合同和参保凭证; 5、已经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还应提交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6、提供物业服务企业行用档案证明或联合监管表(原件,在企业注册地的街道、社区以 及所在街道(开发区、镇)的物管部门认为需要监管的盖章确认) 备注:异地物业服务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备案、遗失补办备案证书、注销备案参照物 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遗失补办资质证书、注销资质情形办理。 企业提供相关材料齐全后交由辖区网格员受理,网格员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交由审批人审 批,办理时限为 3 个工作日。 责任主体:瑶海区住建局 收费标准:免费。 八、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免费。 长江东路与明光路交口吉祥大厦 4 楼 0551-64691000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九、窗口权限:全部授权。 十、投诉电话:0551-64236006 长江东路与明光路交口吉祥大厦 4 楼 0551-64691000 窗口权限:全部授权。 投诉电话:0551-6423600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图 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服务电话:0551-64296355 监督电话:0551-64493782 发改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规划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涉及专项规划的,规划和相关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 项目建设单位办理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范围图、土地审批手续等 合专项规划 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征收申请 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项目,还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手续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登记结果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开展预评估 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并征求意见,不得少于 30 日 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政府 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应当及时公布 市、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人数较多的应经政府常务会决定 达成补偿协议 对征收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达不成协议,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按时搬迁,补偿结束 不按时搬迁,提起民事诉讼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图 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服务电话:0551-64296355 监督电话:0551-64493782 发改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规划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涉及专项规划的,规划和相关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 项目建设单位办理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范围图、土地审批手续等 合专项规划 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征收申请 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项目,还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手续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登记结果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开展预评估 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并征求意见,不得少于 15 日 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政府 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应当及时公布 市、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人数较多的应经政府常务会决定 达成补偿协议 对征收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达不成协议,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按时搬迁,补偿结束 不按时搬迁,提起民事诉讼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对外受理流程图 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办理备案 手续 网上预审申报 窗口申请 网上电子数据申报(需要数字证书) 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 范围的,不予受理,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 部门备案。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 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备 案事项进入正式办理期限。 材料不齐全或者 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告知申请人 补齐。 初 审 住建局窗口人员负责初审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标准的,退回申请人整改。 审 核 审查合格,提交分管领导签审,签署备案意见。 做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 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服务电话:0551-64418438 建设单位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 监督电话:055-64419416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对外受理流程图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10 日内,工程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登陆“合 肥建设网竣工结算备案系统”,填报工程备案信息、上传竣工结算成果文件等资料 竣工结算备案初审管理员通过“合肥建设网竣工结算备案系统”审查备案信息、竣工结 算成果文件等资料 不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提交 复审审核 提出初审审核意见,提交 复审审核 竣工结算备案复审管理员审查备案信息、竣工结算成果文件等资料及初审审查意见 符合要求,确定 复审结果 不符合要求 系统提醒备案发起单位可打印《建 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登记表》 备案工程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 人通过备案系统打印备案表加盖发包人和 承包人公章 备案工程发、承包人已加盖公章的备案表与 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退回重新打印 竣工结算备案信息核对管理员审查备案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已加盖公章的竣工结算备案登记表, 核实信息与系统登记信息一致的,加盖备案公章 备案工程发包人或其委托人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盖章的竣工结算备案登记表到竣工验收备 案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提 出 复 审 审 核 意见,退 回 备 案 发 起 单 位 瑶海区施工许可证审核发放流程图 申请单位 到行政审批申请受理 窗口提出申请 证明文件、申报材 料不齐全或不符 合规定、变更申请 材料不符合要求 的,告之需补充和 提供的材料、批文, 要求建设单位补 正 办证窗口进行 审核确认 符合发放施工许可证 条件的,即日办理 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住建局 服务电话:64418438 监督电话:64495511 不具备申请条件 的,当即向申请单 位说明不能办理 的理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 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服务电话:0551-64418438 监督电话:0551-64495511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住建局 服务电话:0551-64418438 监督电话:0551-64495511 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 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 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住建局 服务电话:0551-64418438 监督电话:0551-64495511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住建局 服务电话:0551-64418438 监督电话:055-64495511 城市道路工程验收 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住建局 服务电话:0551-64418438 监督电话:055-6449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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