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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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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双尖政办规〔2021〕1 号 尖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尖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的通知 区属各相关单位、安邦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尖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尖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28 日 尖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28 日印发 尖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主动预防、科学预警、指 挥有序、处置有力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指挥体系,最大限度降 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 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 染防治条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 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 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 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 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尖山区行政区域内,由区政府负责组织、 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此预案不适用于沙尘天气和臭氧污 染。 (四)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安邦乡、各街道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区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二、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尖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生态 环境局局长担任。 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 区政府部署要求,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 应对工作。 (二)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尖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 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 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应急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实行专职工作制。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 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安邦乡和各 街道办事处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适时修订《尖山区重污染 天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组织企 业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减排措施;组织对应急指 挥部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并依照相关规定移交相关部 门追究责任。 (三)应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 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不同预警等级下的能源保障工 作。 区教体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实施方 案,指导做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康防护工作。 及时汇总各中小学校停课等措施落实情况,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报告。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导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区域内 的工业企业落实限停产措施。 尖山公安分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预案,实施 机动车限行措施;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做好重污染天气时的社会治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费保障。 尖山生态环境局: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 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排查落实情况;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 管工作;及时汇总各部门相关工作情况,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报告。 区住建局:负责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作业。 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强化建筑工地管理以及道路机械化清扫 (冲洗) 保洁作业的情况,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负责落实重污 染天气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应急实施方案;强化建筑施工扬 尘、渣土运输处置扬尘和露天烧烤的监管。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强 化渣土运输处置的情况,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督促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和固化 压块等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区商务局: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加强监督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做好重点污染企业临时停产、限产时的安全 生产工作;协同尖山公安分局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商品 煤和成品油产品质量的监管。 安邦乡、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构建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 挥体系,组织本辖区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区级预案总体 要求和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要求,按照属地 管理原则,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 (四)企业职责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制定应急响应“一厂 一策”实施方案,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 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相应级别减排措施,配合生 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现场检查。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按照《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办大气函〔2018〕875 号)有关规定,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 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我区重污染天气 划分 3 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 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2 天(48 小时)及以 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3 天(72 小时)及 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4 天(96 小时)及 以上,且预测 AQI 日均值>300 将持续 2 天(48 小时)及以上; 或预测 AQI 日均值达到 500。 (二)预警发布与解除 (1)预警信息内容 主要包括:未来时段城市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 生的时间和地点、AQI 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 预警等级等。 (2)预警发布程序及方式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区应急指 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送重污染天气发生发展情况,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报经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由 区政府区长批准,迅速启动相应预警级别。 (3)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对我区重污染天 气预警级别进行调整和解除。预警的调整与解除程序按照预警发 布批准程序执行。 (三)预警措施 (1)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手 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2)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 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3)应急值班人员 24 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 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 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 (4)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5)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 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 播工作。 (四)区域应急联动 收到市发布的区域应急联动预警启动信息时,按照预警信息 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启动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实施方案中设定的应 急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发布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开 展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机动车限行措施的执行起始按照当次预警公安部门的具体 通知执行。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当次预 警教育部门的具体通知执行。 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组织管理, 并进行督导检查。安邦乡、各街道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 本辖区街道(乡镇)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并进行督导检查。 (二)应急响应措施 各级响应时,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单位 要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稳定达标排放,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1.Ⅲ级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时,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 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 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 10%以上。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 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 做好防护措施。 ②建议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 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 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 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⑤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⑥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 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⑦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 疗保障。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 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 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 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 率。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列入《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 相应的减排措施。 ②加大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 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砂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 的执法检查频次。 ③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 ④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及规范、标准中明确工艺、工序不 宜中断施工的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施工现 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 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 1 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 作业(冬季除外)。 ⑤提升对燃放烟花爆竹、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的查处力 度;提升对冒黑烟等尾气超标车辆路检路查力度。 ⑥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延长 1 小时道路清扫 保洁时间,增加 1 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⑦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禁止建筑垃 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市区内上 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⑧开展全区秸秆禁烧专项检查;加大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 树枝树叶及其他废弃物执法检查频次;组织开展对沿途遗撒等违 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落实工 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驶出工地措施。 ⑨加大对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 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的查处力度。 ⑩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播报重污染天气预警 信息。 2.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 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 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 15%以上。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 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 做好防护措施。 ②建议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 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 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 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可采取弹性教学。 ⑤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⑥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 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⑦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 工作时间。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 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 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 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④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 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列入《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 相应的减排措施。 ②加大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 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砂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 的执法检查频次。 ③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 ④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及规范、标准中明确工艺、工序不 宜中断施工的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施工现 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 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 2 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 作业(冬季除外)。 ⑤提升对燃放烟花爆竹、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的查处力 度;提升对冒黑烟等尾气超标车辆路检路查力度。 ⑥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延长 2 小时道路清扫 保洁时间,增加 1 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⑦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禁止建筑垃 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市区内上 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 (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⑧开展全区秸秆禁烧专项检查;加大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 树枝树叶及其他废弃物执法检查频次;组织开展对沿途遗撒等违 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落实工 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驶出工地措施。 ⑨增加白天公交运力。 ⑩加大对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 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的查处力度。 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播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 息,并跟踪报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 3.Ⅰ级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时,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 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 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 20%以上。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 者应留在室内,不要进行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做好防护措施。 ②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 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 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 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可采取弹性教学, 必要时停课。 ⑤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⑥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 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⑦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 小时值班。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 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 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 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④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 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列入《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 相应的减排措施。 ②加大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 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砂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 的执法检查频次。 ③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 ④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及规范、标准中明确工艺、工序不 宜中断施工的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施工现 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 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 3 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 作业(冬季除外)。 ⑤提升对燃放烟花爆竹、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的查处力 度;提升对冒黑烟等尾气超标车辆路检路查力度。 ⑥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延长 2 小时道路清扫 保洁时间,增加 2 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⑦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禁止建筑垃 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市区内上 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 (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⑧开展全区秸秆禁烧专项检查;加大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 树枝树叶及其他废弃物执法检查频次;组织开展对沿途遗撒等违 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落实工 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驶出工地措施。 ⑨增加白天公交运力。 ⑩在具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 影响天气作业。 加大对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 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的查处力度。 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播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 息,并跟踪专题报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 (三)响应措施的监督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全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抽 查检查。自预警信息发布后 24 小时起,对各成员单位、各街道 办事处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 制定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督促本领域、本行政区域具体应急措施 的落实,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 16︰30 前向区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响应落实情况。 (四)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 事处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五、监督管理 (一)公众宣传 通过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画等手段,及时广泛宣传重 污染天气应急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 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二)应急演练 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预案。 (三)应急培训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增强有关部门、安邦乡和各 街道办事处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 (四)责任追究 区有关部门要加大应急响应期间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 措施落实到位,对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的应急响应措施未落实到 位、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附则 (一)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 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 指数(AQI)大于 200,即空气质量达到 5 级及以上污染程度。 (二)本预案所称 AQI 指数(空气质量指数),是指定量描 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AQI 日均值按连续 24 小时(可 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三)本预案所称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 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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