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听证会须知.doc
听证会须知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依法登记在友 谊县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2.申请人需熟悉和关注友谊县征地情况、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有 较广泛的代表性。 3.听证会申请人经友谊县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 资格。 4.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友谊县实际情况, 对本次友谊县本级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 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5.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会主持人 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6.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 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7.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 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 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 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8.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 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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