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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办公室 2018 年部门预算专业名词解释 公共财政: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为满足社会公共需 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 具体来说, 公共财政是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的身份从市场上取得收 入,并将这些收入用于政府的公共活动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 产品和公共服务,以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 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 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 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 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 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 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此次《预算法》修订,将传 统的一般预算、公共财政预算等概念统一为一般公共预算。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 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的 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 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 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 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 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