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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寿政办秘〔2021〕4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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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政办秘〔2021〕44 号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防汛抗旱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08 年 7 月 6 日印发实施的 《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寿政办秘〔2008〕54 号)同时废止。 2021 年 11 月 15 日 -1- 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2.4 乡(镇) 、园区、农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5 工作组、专家组 2.6 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 3 汛(旱)前准备 3.1 责任落实 3.2 应急预案 3.3 汛(旱)前检查 3.4 工程准备 3.5 应急物资 3.6 培训演练 -2- 3.7 宣传教育 3.8 社会动员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4.2 预警发布 4.3 预警响应 5 信息报告及发布 5.1 信息报告内容 5.2 信息报送 5.3 信息发布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6.2 响应条件 6.3 响应启动 6.4 响应措施 6.5 响应终止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技术保障 -3- 7.5 通信保障 7.6 交通保障 7.7 电力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工作 8.2 总结评估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奖励与责任 9.4 预案解释部门 9.5 预案实施时间 -4-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 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 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安 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安徽省抗旱条例》 《安徽省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淮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 1.4 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 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 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军地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5- 县委、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 ,负责 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并下设瓦埠湖 防汛指挥所、正南淮堤防汛指挥所、水库防汛指挥所、张马淠堤防 汛指挥所、九里联圩防汛指挥所、肖严湖防汛指挥所、城防指挥所、 寿西淮堤防汛指挥所八个防汛指挥所和瓦东、瓦西、安丰塘三个抗 旱指挥所。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委、 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 县委、县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2)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制度等; (3)依法组织制定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 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 (4)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 汛抗旱责任; (5)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 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 (6)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7)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2.1.1 县防指组成 县防指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任第一 -6- 副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部门的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人大、 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及 有关离退休县领导任顾问,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 寿西湖农场书记、正阳关农场书记、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 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指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 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县教育体育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县交通运输局、淮南市公路局管理服务中心寿县分中心、淮南市交 通运输驻寿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县海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 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应急 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县重点工程建设管 理中心、县供销社、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人保财险寿县支公司、 国元农保寿县支公司、国寿财险寿县支公司、武警中队、县消防救 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寿 西湖农场、正阳关农场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发生全县性大洪水时,县防指可提请县委、县政府调整县防指 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指挥部内设办公室、政宣组、工程 组、财供组、交通通讯组、治安组、迁安救灾组、卫生防疫组等, -7- 承担防汛抗洪相应工作职责。 2.1.2 县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职责 政委:统揽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指挥长:负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全面工作, 执行国家防总和省市防指的命令,进行重点检查,及时部署研究, 解决防汛抗旱、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 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做好全县防汛抗旱工作,重点负责分工 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顾问:对决策前的方案进行研讨,协助指挥长抓好防汛、抗旱、 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参与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研讨、决策,协助指挥长工作。 对所具体负责的地域防汛抗旱把总关,负总责,按照分工现场调度, 组织抢险,安排救灾。 县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各级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 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职情况。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控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宣传导向,组织、协 调和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8-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 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指导防洪抗 旱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洪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 固、水毁工程修复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 指令,负责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组织调出。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加强防洪避险知识宣传, 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 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无线电通信 频率及其正常使用,协调保障公众移动通信网的通信畅通;负责对 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做好防汛抗洪救 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做好规上企业和限上企业受灾 的统计上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 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 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 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 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福利机构设施及财产安全 -9- 转移等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县防指确定的分配方 案,及时下拨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 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 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在紧急防汛期征伐林 木并做好林业防汛抗旱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为实施 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及城市市政公用 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工作。 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城市住宅小区防洪排涝并 落实地下停车场安全度汛措施。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广告牌、宣传牌等安全检查 与管理,防止风雨天气造成伤人、伤物灾害。 县交通运输局、淮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寿县分中心、淮南市 交通运输驻寿相关行政执法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管养公 路、水路及工程设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 水路抢通保通,保障工程设施安全;协助征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 -10- 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 和抢险救灾物资。 县海事处、淮南市交通运输驻寿相关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保障 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在辖区的渡口、港口、码头进行巡逻检查, 发布雨情水情对水上运输的安全预警和运输信息,成立防汛抗旱应 急队伍,征调辖区应急的运输船舶,督查涉水水运工程安全度汛以 及其它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信息,组织开展农业 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救灾、农业保险理赔 查勘定损和生产恢复工作;与水产管理服务中心共同指导渔业船只 做好防台风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 水旱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 指导实施。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 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 工作,负责发布水情旱情。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 单位、A 级以上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组 织指导各级应急广播覆盖区域建设。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主流媒 -11- 体及应急广播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播发经县防指审定的防汛抗 旱预警、汛(旱)情公告,准确报道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 抗旱重要信息。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 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洪涝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 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水旱灾 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 工作。指导协助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险情 巡查、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洪水围困人员。 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 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对汛期重要天气形 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 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 织人工增雨工作。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汛期车辆调度工作,保证防汛 抗旱公务用车。 人保财险寿县支公司、国元农保寿县支公司、国寿财险寿县支 公司:负责洪涝旱灾的灾后保险理赔工作。 -12- 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担负抗洪抢险救灾任务,参 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应急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 区群众,协同公安机关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遇险群众 救助;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地区群众生活保障用 水救助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和电力调度工作,保障 防洪、排涝和抗旱的电力供应。 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在建重点工程的防汛抢险工作。 县电信公司:负责为防汛抗旱提供通信保障,确保公用电信通 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 县移动公司:负责为防汛抗旱提供通信保障,确保公用移动通 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 县联通公司:负责为防汛抗旱提供通信保障,确保公用联通通 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本行业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本行业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寿西湖农场:负责做好寿西湖农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正阳关农场:负责做好正阳关农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负责做好本辖区内防汛抗旱、防 台风工作。 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为县防指办事机 构,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 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并实施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 (3)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 (4)协调、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县防指工作部署; (5)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6)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7)组织指导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2.3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当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堤防、水库等发生重大险情时,视情组 建现场指挥机构,由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或当地党政主要负责同 志担任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4 乡镇、园区、农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乡镇党委政府、园区、农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 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14- 2.5 工作组、专家组 县防指成立工作组,由县防指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 一线指导督促地方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县防指成立专家组,由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为防 汛抗旱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2.6 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 应急管理、水利、气象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 健全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网络,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 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联合开展 防灾救灾综合演练、检查督察等,形成工作合力。水利部门将水情 预报系统接入应急管理部门,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实时雨水情信息 和预测预报成果。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水利部门组织 防洪会商,应急管理等部门派员参加。当河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 继续上涨时,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指导有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 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洪水灾害发生后,水利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派出水利技 术专家组,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在汛 期,河道、堤防、水库、泵站、涵闸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 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 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5- 3、汛(旱)前准备 3.1 责任落实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 术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分包责任制等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制,确保 防汛抗旱责任全覆盖、无盲区。 3.2 应急预案 各级各部门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湖和水工程防御洪 水、抗御旱灾、应急调水方案,台风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人员转 移避险和抢险救援预案等。 3.3 汛(旱)前检查 各级各部门开展汛(旱)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 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好抗旱设备维修保养 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3.4 工程准备 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整治消除各 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 方案和措施。 3.5 应急物资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 干旱威胁的单位应备足防汛抗旱物资,落实调运措施。 -16- 3.6 培训演练 各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队 员、抗旱服务队员及有关人员开展汛(旱)前培训。各级防汛抗旱 指挥机构及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应开展不同类型的汛(旱)前应急演 练。 3.7 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推动 防灾避险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 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3.8 社会动员 各乡镇、各园区、各部门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巡堤 查险、抢险除险、人员转移、抗旱供水等防汛抗旱工作。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水利部门负责水情、旱情 监测预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住建部门负责城 市内涝监测预报。各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信息。 4.2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台风预警发布,水利部门负责水情、旱情 预警发布。 -17- 4.3 预警响应 4.3.1 当发布暴雨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县防办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重点影响区域和防 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地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 (3)县水利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做好重要河湖库水情预报, 视情调度重要河湖库预泄;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 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加强水工程维护、巡查。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指导督促专 业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和县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组织指导城市内涝预警发布,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城市地 下空间、建筑施工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城市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 涝准备等。 (6)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指导各地各有关景区发布旅游安全提 示信息,必要时督促关闭涉山涉水旅游景区,疏散游客。 (7)县委宣传部协调指导主流媒体、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广泛发 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8)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安排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域 人员,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 -18- 4.3.2 当发布河湖洪水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县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提出防御措施和启动应急预 案建议,加强对各地洪水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县水利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及时预报重要河湖库洪水; 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适时提出防御洪水调度建议;指导督促水工 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做好水工 程巡查、险情抢护。 (3)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助各地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 准备,视情提前预置防洪重点部位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 (4)县交通运输局、淮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寿县分中心、淮 南市交通运输驻寿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县海事处指导督促各地各有 关单位做好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 视,及时发布道路通行、航道通航预警信息,加强道路管护和通航 安全管理,做好水毁道路抢修准备。 (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动员部署,提前安排可能超警 戒水位运行河道堤防、超汛限水位运行水库的巡查防守,提前转移 洪涝危险区域人员,按照要求做好行蓄洪区运用准备,及时开机排 涝。 4.3.3 当发布山洪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9- (1)县防办根据山洪灾害防御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 对基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 (2)县水利局指导督促受山洪灾害威胁地区及时发布山洪实时 预警。 (3)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助各地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 准备。 (4)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淮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寿县中心指 导督促各地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内道路管护和通行安全提示。 (5)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指导各地各有关景区发布旅游安全提 示信息,督促关闭山洪灾害危险区内旅游景区,疏散游客。 (6)基层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将预警信息通知 到户、到人,按预案提前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 4.3.4 当发布台风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县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台风重点影响区域和防 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地台风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 (2)县气象局密切监测台风发展趋势,跟踪监测台风路径、风 力及影响范围。 (3)县水利局加强重要水工程调度,减轻洪水风险。 (4)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助各地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 准备。 -20-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导督促各 地做好临时构筑物、搭建物、高空作业等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6)县交通运输局、县海事处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渡 口、在航船只安全管理工作。 (7)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农业设施加固工作,并会 同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指导督促各地做好渔民上岸工作。 (8)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动员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内 群众,做好大水面堤防防风挡浪工作。 4.3.5 当发布旱情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县防办根据区域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各 地防旱抗旱工作的指导督促。 (2)县水利局加强旱情、墒情监测预报,做好重要水工程蓄水、 引水、提水、调水,增加抗旱水源。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组织动员,做好各项防旱抗旱 准备,及时开展抗旱浇灌、应急送水等工作。 5 信息报告及发布 5.1 信息报告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 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人力调集、 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 -21- 5.2 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 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 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重大险情、溃堤破 圩、人员伤亡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水工程调度运用信息应按 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下游和受影响地区。 5.3 信息发布 汛(旱)情、灾情和重大决策部署、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行动 等防汛抗旱信息由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其中一般防汛抗 旱信息由县防办负责同志审签,重要防汛抗旱信息由县防指负责同 志审签。县防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县防办会同县委宣传部适时 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Ⅳ级(一 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6.2 响应条件 6.2.1 Ⅳ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响应条件。 (1)淮河流域寿县段发生一般洪水,或一条主要支流全线超过 -22- 警戒水位; (2)淮河干流寿县段堤防发生较大险情,或主要内河堤防发生 重大险情; (3)中型水库、大中型水闸发生较大险情,或重点小型水库发 生重大险情; (4)发生面积大于 10 万亩的洪涝灾害;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县产生影响; (6)全县发生轻度干旱,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30%以下,以 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 20%以下, 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6.2.2 Ⅲ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条件。 (1)淮河流域寿县段发生较大洪水,或寿县段发生主要控制站 超过警戒水位的洪水; (2)淮河干流寿县段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或一条主要内河堤防 发生决口; (3)中型水库、大中型水闸发生重大险情,或小(2)型水库 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 20 万亩的洪涝灾害; -23-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县产生较重影响; (6)全县发生中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30%-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 达 20%-40%,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6.2.3 Ⅱ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条件。 (1)淮河流域寿县段发生大洪水,或寿县段大部分河段发生超 过警戒水位的洪水; (2)两条以上主要内河堤防发生决口; (3)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 30 万亩的洪涝灾害;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县产生严重影响; (6)全县发生严重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50%-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 达 40%-60%,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6.2.4 Ⅰ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条件。 (1)淮河流域寿县段发生特大洪水,或寿县段发生主要控制站 -24- 超过保证水位的洪水; (2)淮河干流寿县段堤防发生决口; (3)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 40 万亩的洪涝灾害; (5)全县发生特大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 于 60%,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 (6)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6.3 响应启动 达到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条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启 动建议,报县防指领导研究决定。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指挥 (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决定,Ⅲ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 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研究决定,Ⅱ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第一副指 挥长研究决定,Ⅰ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指挥长研究决定。 6.4 响应措施 6.4.1 Ⅳ级响应行动 (1)县防办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 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县防办负责同志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对防汛抗 旱工作的指导,及时上报信息。 -25- (3)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防办视情 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4)防汛抗旱相关责任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加强巡逻查险, 巡查情况及时上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5)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园区、农场应全力做好 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巡查防守、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等工作,并 将工作情况报县防指;当防洪工程和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 立即组织抢险。 6.4.2 Ⅲ级响应行动 (1)县防办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 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对防汛抗 旱工作的指导,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县 防指成员单位;在县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公告。 (3)县防指按权限调度防洪抗旱工程;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 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县 防办;县级防汛物资仓库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交通运输部门协调运 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各等级公路、桥梁和渡口免费优先通行。 (4)县防指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各乡 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园区、农场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 -26- 巡查防守、发动群众参与抗旱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政府和县 防指。 (5)当防洪工程和设施出现险情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 关单位、园区、农场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 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组织解 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 县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4.3 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办负责同志带班,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守,跟踪掌握 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做好信息汇总报告、 后勤保障等工作。 (2)县防指指挥长或委托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 商,作出工作部署,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 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提请县政府作出工作部署;县政府 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按分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督查;定期在县 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公告;可依法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 (抗旱)期;县防办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县防指按权限调度防洪抗旱工程;督促地方政府根据预案 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防守、抗洪抢险,组织强化抗旱 工作;县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必要 -27- 时,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成 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资金、用电指标保障等相 关工作,工作情况及时报县防指。 (4)县防指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 急防汛(抗旱)期,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受灾地区 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应按照职责分工组 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乡镇、园区、农场全力配合相邻地区做 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5)当防洪工程和设施出现险情时,县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 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 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 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县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 险工作。 6.4.4 Ⅰ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必要时县防指指挥长或第一副指挥 长、常务副指挥长到县防办调度指挥;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守,做好 预测预报、工程调度、信息汇总上报、后勤保障等工作;必要时, 从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2)县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工作部 署,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必要时,提请县委、 -28- 县政府作出工作部署;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在县主 流媒体发布汛(旱)情公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 旱行动情况;县防指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县防指视情提请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重灾区督导防 汛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 工作;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 抗旱送水;按权限调度防洪抗旱工程;督促地方政府根据预案转移 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防守、抗洪抢险,组织强化抗旱工作; 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资金、用电指标、 交通运输、受灾救助、疾病防控、环境监控等保障工作。 (4)县防指全面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依法宣布进入紧 急防汛(抗旱)期,工作情况及时报市防指;受灾地区的各党政主 要负责同志应赴一线指挥,防指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应 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5)当防洪工程和设施出现险情时,县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 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 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 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县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 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 6.5 响应终止 -29- 当河湖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 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 大汛情、旱情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县防指领导研究 决定。Ⅳ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指挥(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 志)研究决定,Ⅲ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研究决定, Ⅱ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第一副指挥长研究决定,Ⅰ级应急响应 终止由县防指指挥长研究决定。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各乡镇、各园区、应切实加强专业防汛抢险队、抗旱服务队和 群众性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与解放军、武警部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 队伍的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和抗 旱救灾。 7.2 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储备”的原则,各级应采取集中储备和 分散储备、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方式储备各类防汛抗旱物资, 建立健全物资调拨机制,确保物资储备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调运 及时。 7.3 资金保障 将防汛抗旱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抢险、抗旱救灾 -30- 应急所需。中央、省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 专款专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7.4 技术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全县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将各级各有关部门 应急预案、队伍、物资等数据统一汇入平台并动态更新,与县相关 部门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统一规划和布局信息传输 渠道,建立多部门共享的全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 立防汛抗旱业务应用系统,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7.5 通信保障 各乡镇、各园区应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 与之相适应的设施设备。通信部门应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通信 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紧急状态下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7.6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保障抗洪抢险人员、 群众安全转移、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做好抢险救灾所需车辆、 船舶的调配和河道通航、渡口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7.7 电力保障 电力、发改等部门协调做好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 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等工作。 8 后期处置 -31- 8.1 善后工作 8.1.1 防汛抗旱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 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 定给予补偿。调用专业防汛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 位给予适当补助。 8.1.2 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县、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工 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 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 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 负责协调。 8.1.3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 应安排专项资金,由县防办提出储备计划,相关部门及时补充到位, 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8.1.4 行蓄洪区运用补偿 行蓄洪区运用后,县政府应及时组织核查财产损失,提出补偿 方案,按程序上报批准执行。 8.1.5 灾后恢复重建 -32-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 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 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貌。 8.1.6 次生灾害防范和社会风险管控 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密切监测分析重特大水旱灾害可能引发的次 生灾害,及时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及时防范化解重特大水旱灾害 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加强舆情监测和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 秩序。 8.2 总结评估 县防指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 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县防办应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总结、 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1.1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 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 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人 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33- 当汛情趋缓时,有关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 急防汛期。 9.1.2 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 在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 响社会稳定时,省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 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在紧急抗 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 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 9.1.3 防御洪水方案: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 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 的防御江河洪水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 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9.1.4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 5-10 年一遇的洪水。 9.1.5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 10-20 年一遇的洪水。 9.1.6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 20-50 年一遇的洪水。 9.1.7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 50 年一遇的洪 水。 9.1.8 全县性大洪水:县境淮河同时发生特大洪水,如类似 1991 年、2003 年、2020 年型大洪水。 9.1.9 轻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30%以 -34- 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 20% 以下。 9.1.10 中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30%-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 达 20%-40%。 9.1.11 严重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50%-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 达 40%-60%。 9.1.12 特大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80%以 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9.1.13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为正常日供水量 的 90%-95%,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 响。 9.1.14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为正常日供水量 的 80%-9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 影响。 9.1.15 城市严重干旱: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为正常日供水量 的 70%-8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 响。 9.1.16 城市特大干旱: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为正常日供水量 -35- 的 70%以下,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 极大影响。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 数。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管理。根据县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 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各级防指根据本预 案制定相关河湖、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县防指 备案。 9.3 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 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县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 -36- 2.县防汛抗旱应急分级响应框架图 -37- 附件 1 县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 县委、县政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办 各防汛抗旱指挥所 县防指成员单位 乡镇(园区、农场)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 -38- 附件 2 县防汛抗旱应急分级响应框架图 县防指指挥长决定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县防指指挥长主 宣布进入紧急 持会商。 防汛(抗旱)期。 县防指指挥长或 可视情宣布部分 委托第一副指挥 地区进入紧急防 长、常务副指挥长 汛(抗旱)期。 必要时,提请县 委、县政府作出工 作部署。 县委、县政府 省 政 府 县防指第一副指挥长决定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县防汛抗旱 指挥部 府作出工作部署。 主持会商。 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县防汛抗旱指 挥部办公室 必要时,提请县政 县防指副指挥长 主持会商。 密切监测汛情、旱 情发展趋势,加强 工作指导。 县防指指挥决定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县防办负责同志 加强汛情、旱情的 主持会商。 监测和工作指导。 -39-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40- 2021 年 11 月 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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