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1.docx
息烽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运行 流 程 图 2019 年 11 月 30 日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应当交的申请材料:1.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 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 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3、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 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申 请 4、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 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 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 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 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6、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 说明和证明材料; 7、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受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的,不予受理,出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形式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说明理由 审 查 听 证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结合现场进行审查,提出审查 举行听证 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农业农村局 业务电话:87728790,监督电话:87725465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8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2、拖拉机注册登记、驾驶证申领流程图 应当 交的申请材料: 1.拖拉机来历证明; 申 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拖拉机合格证; 4.拖拉机强制保险(副本); 5.拖拉机技术参数表及检验报告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形式 审 查 听 证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提出审查意见:对照技术参数表对拖拉机进 举行听证 行检验、复核办理全部资料。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符合规定的制 作登记证、行驶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农业农村局 业务电话:87729356,监督电话:87725465 法定期限:2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3、动物诊疗的许可流程图 应当交的申请材料: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 布局图;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4.法定代表人 申请 (负责人)身份证明;5.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 复印件;6.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7.设施设备清单、照片;8.管理制度文本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合规定条件的,一次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 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县动物卫生 监督人员(不少于 2 人)在 2 个工作日内现场踏勘审核,提 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不予办理应当说明理由,并告 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农业农村局 业务电话:0851-87721465,监督电话:0851-87725465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8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4、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应当交的申请材料: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兽药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职 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交验原件;3.申请人 申请 (单位负责人或个人) 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并交验原件; 4.设施设备清单、照片;5.管理制度;6.经营场所产 权证明及照片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合规定条件的,一次 的,不予受理,出具 受 《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县动物卫生 监督人员(不少于 2 人)在 2 个工作日内现场踏勘审核,提 出审查意见。 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 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决 定 依法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应当说明理由,并告 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农业农村局 业务电话:0851-87721465,监督电话:0851-87725465 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2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5、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按《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所需材料按序装订成册。并同时 申 请 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 现场审查。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发 证 依法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办理机构:息烽县农业农村局 业务电话:0851-87728677,监督电话:0851-87725465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流程图 应当交的申请材料: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 请表》,《 动 物 防 疫 条 件自查审核表》;2.场所 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3.设施设备 清单;4.管理制度(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 申 请 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文本、养 殖档案;5.人员情况;6.其他材料(环保、国土 部门证明)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 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县动物卫生监督人员 (不少于 2 人)在 2 个工作日内现场踏勘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予办理应当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农业农村局 业务电话:0851-87721465,监督电话:0851-87725465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8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7、动物以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流程图 应当交的申请材料:1.检疫受理申报 申请 单 ;2.需实验室检测的、检测结果符 合要求 ;3.畜禽养殖档案 ;4.佩戴 有农业部规定的畜禽标识 。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合规定条件 的,不予受理,出具 受 《不予受理通知书》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并说明理由 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检 查动物及动物产品是否符合出证要求。提出审查意 见。 决 定 依法办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许可证明;不予办理应当说 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农业局 业务电话:0851-87721465,监督电话:0851-87725465 法定期限:3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8、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应当交的申请材料: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 报告 ;3.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系谱、合格证,供种单位的相 申请 关证明材料);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5.申请单位的种畜禽出 场合格证样本(含系谱、免疫程序);6.相关制度文本;7.畜牧 兽医技术人员相关教育背景和从业简历材料;8.畜禽养殖场平 面布置图和污水处理图;9.(九)土地使用(租赁)证明。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受 《不予受理通知书》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合规定条件的,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 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县动物卫生 监督人员(不少于 2 人)在 2 个工作日内现场踏勘审核,提 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应当说明理由, 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农业农村局 业务电话:0851-87721465,监督电话:0851-87725465 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6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应当交的申请材料: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 报告 ;3.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系谱、合格证,供种单位的相 关证明材料);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5.申请单位的种畜禽出 场合格证样本(含系谱、免疫程序);6.相关制度文本;7.畜牧 9、列入国家水产苗种进口名录和出口名录Ⅲ类的水 兽医技术人员相关教育背景和从业简历材料;8.畜禽养殖场平 产苗种的进口、出口审批流程图 面布置图和污水处理图;9.(九)土地使用(租赁)证明。 应当交的申请材料:1..水产苗种进口申请表;2.水产苗 种进口安全影响报告(包括对引进地区水域生态环境、生物 种类的影响,进口水产苗种可能携带的病虫害及危害性等); 申 请 3.与境外签订的意向书、赠送协议书复印件;4.进口水产 苗种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5.营业执照 复印件。 申请出口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水产 苗种出口申请表 不属于许可 范畴或不属 于本机关职 权范围的,不 受 理 予受理,出具 申请材料 《不予受理 齐全,符 通知书》并说 合法定形 明理由 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 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 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听 证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书面和实地检查,提出审查意见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农业农村局 业务电话:87728175,监督电话:87725465 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7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10、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 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水生动物苗种批准流程图 应当交的申请材料:1.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 人员名单复印件(必要时) ;2.租船协议(必要时); 申请 3.渔业捕捞许可申请书;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 籍证明复印件;5《内河渔业船舶证书》;6.渔具和捕 捞方法说明资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受 《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合规定条件的,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 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县动物卫生 监督人员(不少于 2 人)在 2 个工作日内现场踏勘审核,提 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农业农村局 业务电话:0851-87721465,监督电话:0851-87725465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8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11、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流程图 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提供:1.身份证; 2.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3.经 过基本安全培训证明(有资质的单位)。 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提供:1.渔业普通 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2.身 份证;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的体检证 明;4.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见附件 申 请 3),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5.完成相 应的职务船员培训。6.其他证明(特殊情 况)) 不属于许可 范畴或不属 于本机关职 权范围的, 不予受理, 受 出具《不予 理 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并说明理由 法定形式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 听 证 审查,并组织考试(考核),公示 考试(考核)结果,按考试(考核) 结果提出审查意见 组织考试、考核。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合格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考试(考核)合格、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农业农村局 业务电话:87728175,监督电话:87725465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8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限) 12、捕捞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应当交的申请材料: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2.有效 的渔业船舶检验证和书登记证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 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受 《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合规定条件的,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 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县动物卫生 监督人员(不少于 2 人)在 2 个工作日内现场踏勘审核,提 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农业农村局 业务电话:0851-87721465,监督电话:0851-87725465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8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13、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应当交的申请材料:1.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2.生鲜 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3.冷却、冷藏、 申请 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4.化验、计量、检测 仪器设备清单;5.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 康证明;7.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受 《不予受理通知书》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合规定条件的,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 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县动物卫生 监督人员(不少于 2 人)在 2 个工作日内现场踏勘审核,提 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办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不予办理应当说明理由,并 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农业农村局 业务电话:0851-87721465,监督电话:0851-87725465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8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14、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流程图 应当 交的申请材料: 申 请 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或《调运检 疫申请书》。省(自治区、直辖市) 间调运的,还需提供调入地省级检疫 机构或其授权地、县检疫机构出具的 检疫要求书。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申请人以《产地检疫合格证》在产地 换取《植物检疫证书》。未经过产地检疫的,植物检疫 (植保植检)站按照《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对调运植 物或植物产品及相关设施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决定是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符合规定的制 《植物检疫证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农业农村局 业务电话:87728677,监督电话:87725465 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6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15、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 域、滩涂的养殖许可流程图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1.养殖证申 请表;2.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 申 请 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依 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合法定形式 符合《县水域滩涂 规划》 审 查 听 证 书面与实地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将申 符合听证情形的, 请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 依法举行听证 为 10 日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公示结束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决 定 公示期满后,符合:1.水域、滩涂依法可以用于养殖 生产;2.证明材料合法有效;3.无权属争议。报请县 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农业农村局 业务电话:87728175,监督电话:87725465 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限) 承诺期限:8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限) 16、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应提交:1.水产苗种生产申请表。2.下述证明 材料:2.1 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 渔业用水标准; 2.2 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 申 请 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2.3 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 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2.4 有与水产苗种 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单位 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 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受 理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法定形式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农业农村局 业务电话:87728175,监督电话:87725465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8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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