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教育局权责清单(2020年版).doc
息烽县教育局权责清单(共 23 项) 教育局 2020 年权责清单共计 23 项:其中行政许可 2 项、行政处罚 9 项;行政确认 1 项;行政奖励 5 项;行政检查 2 项;其他类 4 项。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序号 权力类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 年主席令第 39 号)第十四条 国 《中华人 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 民共和国 理教育工作。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行政许可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法》第三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十、三十 单位法定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 年修正)第十二条 举办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 权限内民办学校 二、三十 人、分管领导、 教育管理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行政许可 的设立、变更、终 四、三十 内设机构负责 督导科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 利。 止的审批 七、三十 人、具体经办 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 八、三十 人。 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九、四十、 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四十二、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四十四、 六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 年修正)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 《中华人 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 民共和国 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行政许可 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法》第三 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十、三十 单位法定代表 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 二、三十 人、分管领导、 权限内教师资格 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 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组织人事 行政许可 四、三十 内设机构负责 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认定 利。 科 七、三十 人、具体经办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 188 号)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 八、三十 人。 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 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九、四十、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四十二、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四十四、 六十一条。 1 依据 承办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 年修正)第六十二条 民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 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 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应当回避。 《中华人 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民共和国 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 行政处罚 单位法定代表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对民办学校违反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法》第十 人、分管领导、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民办教育促进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 五、三十 教育管理 行政处罚 内设机构负责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法》第六十二条规 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 一、三十 督导科 人、具体经办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 定情形的处罚 证。 七、三十 证书的; 人。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 八、三十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九、四十、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四十二条。 学许可证的;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4 1.《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共和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 国行政处 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罚法》第 应当回避。 行政处分。 15、31、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38、39、40、 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 42 条。 单位法定代表 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2.《教育 对社会组织和个 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 人、分管领导、 行政处罚 教育管理 行政处罚 人擅自举办民办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 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 内设机构负责 暂行实施 督导科 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 学校的处罚 人、具体经办 办法》第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 12 条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 人。 23 条。 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3.《教育 的,没收违法所得。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行政处罚 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 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暂行实施 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办法》第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24、25、30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 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 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 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 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1.《中华 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 人民共和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行政处 单位法定代表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1.立案责任:发现民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经 罚法》第 人、分管领导、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初核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15、31、37、 内设机构负责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38、39、40、 人、具体经办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2 条。 人。 对违反法律、法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2.《教育 教育管理 和国家有关规定,(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行政处罚 督导科 行政处罚 举办学校或者其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暂行实施 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组织人事 他教育机构的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决定的 办法》第 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 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罚 23、36、37 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有关事项。 条。 责任:(一)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3.《教育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 7.执行责任: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执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三)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 8.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暂行实施 (四)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 办法》第 (五)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24、25、30 第五十条 民办学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 条。 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5 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 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五)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3 6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 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 案。 1.《中华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 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 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 国行政处 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罚法》第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 15、31、37、 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38、39、40、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42 条。 对学校及其他教 单位法定代表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教育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育机构违反国家 人、分管领导、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 行政处罚 教育管理 行政处罚 有关规定向受教 内设机构负责 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 暂行实施 督导科 育者收取费用的 人、具体经办 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办法》第 处罚 人。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23、25、40、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 44 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 3.《教育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 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九条 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应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 行政处罚 暂行实施 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当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 办法》第 30 条。 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 7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 188 号)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应当回避。 《中华人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民共和国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 行政处罚 单位法定代表 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 对弄虚作假、骗取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法》第十 人、分管领导、 政部门收缴。 教师资格的,品行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 五、三十 组织人事 行政处罚 内设机构负责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良、侮辱学生, 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 一、三十 科 人、具体经办 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 影响恶劣的处罚 证。 七、三十 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处罚: 人。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 八、三十 (一)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九、四十、 (二)品德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四十二条。 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久丧失教师资格。上述 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被剥夺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其他责任。 4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 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 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8 《中华人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 民共和国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 行政处罚 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单位法定代表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 法》第十 对教师使用假资 集体讨论决定。 人、分管领导、 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 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 五、三十 组织人事 行政处罚 格证书的行为处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内设机构负责 罚 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 一、三十 科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三十 组织听证。 八、三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 九、四十、 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四十二条。 人、具体经办 人。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 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 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中华人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 民共和国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违反《幼 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 集体讨论决定。 法》第十 9 单位法定代表 人、分管领导、 儿园管理条例》第 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二)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五、三十 教育管理 行政处罚 内设机构负责 二十七条规定情 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一、三十 督导科 人、具体经办 形的处罚 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 组织听证。 七、三十 人。 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 八、三十 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九、 四十、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四十二条。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 5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 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 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10 《中华人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 民共和国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 组织人事 行政处罚 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 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科 单位法定代表 对单位或者个人 法》第十 教育管理 人、分管领导、 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集体讨论决定。 违反《幼儿园管理 五、三十 督导科 内设机构负责 行政处罚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条例》第二十八条 一、三十 青少年校 人、具体经办 玩具的。(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四)侵占、破坏幼儿园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规定情形的处罚 七、三十 外活动中 人。 园舍、设备的。(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六)在幼儿园 组织听证。 八、三十 心 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 九、四十、 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四十二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 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 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中华人 11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2019 年修正)第六十八条 教师有下列情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 民共和国 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所在学校责令限期 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行政处罚 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解聘: 单位法定代表 对违反《贵州省义 集体讨论决定。 法》第十 教育管理 (一)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 人、分管领导、 务教育条例》第六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五、三十 督导科 行政处罚 的; 内设机构负责 十七条规定情形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 一、三十 组织人事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 人、具体经办 科 的处罚 组织听证。 七、三十 校组织的教师交流和支教安排的; 人。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 八、三十 (三)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 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九、 四十、 (四)将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者考核学生单一标准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四十二条。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 6 12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 188 号)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 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 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 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受理 《教师资 高中教师、中等职 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 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单位法定代表 格条例》 业学校教师和中 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提出预审意见。 人、分管领导、 (国务院 组织人事 行政确认 等职业学校实习 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内设机构负责 3.决定责任:作出上报省政府审议、教育部审批或不予上报省政 令第 188 科 指导教师资格认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 府 审 议 、 教 育 部 审 批 决 定 ( 不 予 上 报 应 告 知 理 由 ) 。 人、具体经办 号)第十 定 人。 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 4.事后监管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省政府及教育部反馈信息。 三条 校教师资格。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 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 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13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对培训工作成绩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突出的单位和个 行政奖励 把中小学校长参加培训的情况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培训工作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人,予以表彰和奖 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励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 《中小学 人、分管领导、 校长培训 组织人事 内设机构负责 规定》第 科 人、具体经办 十七条 人。 14 对中小学教师继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续教育工作成绩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行政奖励 优异的单位和个 要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人,予以表彰和奖 励。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励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 《中小学 人、分管领导、 教师继续 组织人事 内设机构负责 教育规定》 科 人、具体经办 第十九条 人。 15 对有突出贡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 年修正)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教师予以表彰、奖 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行政奖励 励。对有重大贡献 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的教师,授予荣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称号 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单位法定代表 教师法》 人、分管领导、 组织人事 ( 2009 内设机构负责 科 年修正) 人、具体经办 第三十三 人。 条 16 对在义务教育实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施工作中做出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 年修正)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行政奖励 出贡献的社会组 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织和个人的给予 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表彰、奖励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 单位法定代表 人、分管领导、 组织人事 教 育 法 》 内设机构负责 科 ( 2018 年 修 人、具体经办 正)第十条 人。 《中华人民 共和国义务 17 对改善幼儿园的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办园条件成绩显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著;保育、教育工 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 行政奖励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作成绩显著;幼儿 条件成绩显著的:(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三)幼儿园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园管理工作成绩 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显著的奖励 《教育督导条例》(2012 年发布)第十一条 教育督导机构对下列事 项实施教育督导: (一)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 1.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 单位法定代表 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教育督 教育督学 人、分管领导、 (二)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和执行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学校的安全、卫生 3.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 导条例》 事务服务 内设机构负责 第十一条 中心 人、具体经办 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校舍的安全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 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人。 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 局、协调发展等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18 行政检查 19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 年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 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令第 23 号)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 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检查责任: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 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 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 对学校安全工作 实安全管理制度; 《中小学 单位法定代表 制度; 的检查指导,督促 2.处置责任: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教育行政部 幼儿园安 青少年校 人、分管领导、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 行政检查 学校建立健全并 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全管理办 外活动中 内设机构负责 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落实安全管理制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第七 心 人、具体经办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 度 3.事后监管责任: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 条 人。 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治和责任追究等。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20 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 《 中 华 人 民 单位法定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 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适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共和国义务 人、分管领导、 对延缓入学或者 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 教育管理 2.审查阶段责任: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预审意见。 教 育 法 》 内设机构负责 休学的批准 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 督导科 3.决定阶段责任:提请研究,对申请对象提出的要求依法作出是 ( 2018 年 修 人、具体经办 育行政部门批准。 否准许的决定,或不准许的应告知理由。 正)第十一条 人。 其它类 教育督导 单位法定代表 《幼儿园 人、分管领导、 管理条例》 组织人事 内设机构负责 第二十六 科 人、具体经办 条 人。 8 21 其它类 1.《中华 1.受理责任:通知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人民共和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国残疾人 单位法定代表 2.审查责任:对高校提供的专业备案材料、公示期间所提意见、 教育条例》 《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 161 号)46 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人、分管领导、 高校研究处理情况等进行形式审核,提成审核意见。 残疾人学校设置 第 46 条 教育管理 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教育机构的设置,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内设机构负责 审批 2.根据行 督导科 3.转报责任:按时报送教育部备案,依法信息公开。 残疾人学校的设置,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人、具体经办 4.事后监管责任:及时处理教育部反馈信息,加强本科专业监督 政权力工 人。 作流程确 检查评估。 定各阶段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617 号令)第 14 条 使用校车应当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 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 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1.《校车 第 15 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 1.受理责任:通知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安全管理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条例》第 单位法定代表 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 2.审查责任:对高校提供的专业备案材料、公示期间所提意见、 15 条 。 青少年校 人、分管领导、 料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 高校研究处理情况等进行形式审核,提成审核意见。 2.根据行 外活动中 内设机构负责 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 3 个 3.转报责任:按时报送教育部备案,依法信息公开。 政权力工 心 人、具体经办 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 5 个工 4.事后监管责任:及时处理教育部反馈信息,加强本科专业监督 作流程确 人。 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 检查评估。 定各阶段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 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22 其它类 校车使用审查 23 其它类 市(州)普通高中 《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黔教会考发〔2012〕405 1.受理责任:通知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1.教育部 教育管理 单位法定代表 9 学籍、所属职业技 号)第 3 条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中小学 督导科 术学校学生学籍 普通高中学籍由省、市(州)、县(市、区、特区)和学校分级管理。 2.审查责任:对高校提供的专业备案材料、公示期间所提意见、 生学籍管 审核、毕业证书验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省普通 高校研究处理情况等进行形式审核,提成审核意见。 理办法》。 印 2.根据行 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工作部门,负责建立 3.转报责任:按时报送教育部备案,依法信息公开。 “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 4.事后监管责任:及时处理教育部反馈信息,加强本科专业监督 政权力工 学生实施电子化管理。 作流程确 检查评估。 定各阶段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建立本地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验印、核发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结 业证书和肄业证书。 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 定管理所属普通高中学生学籍。 普通高中学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生的信息录入, 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试行)》第 3 条 《贵州省普通高中 毕业证书》《贵州省普通高中结业证书》《贵州省普通高中肄业证书》 由省教育厅统一样式(另文下发),市、州统一印刷、组织发放审核 和验印,学校颁发; 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 号) 第 3 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 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 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10 人、分管领导、 内设机构负责 人、具体经办 人。

息烽县教育局权责清单(2020年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