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优秀研究生出国访学项目暂行办法.doc
中央民族大学“211 工程三期项目” “资助优秀研究生出国访学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为了使更多优秀的研究生获得到本专业领域国外高校或科 研机构学习的机会,促进研究生层面的国际交流,进一步提高研 究生培养质量,我校特设立“资助优秀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项 目”。现就该项目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资助计划 1.我校对入选该项目的留学研究生留学期间所发生的国际 旅费、课程进修费、医疗保险费等予以部分支付。 2.资助标准为参考留学基金委资助标准并结合我校实际制 定。依留学国别不同,每位派出研究生的年资助金额为 2-4 万 人民币。(具体资助标准附后) 3.资助人数为每年不低于 20 人。 二、申请资格与条件 1. 申请资格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博士一、二年级研究生和部分特别优秀 的硕士一、二年级研究生。其中一年级研究生可申报的留学期间 为 6-12 个月;二年级研究生可申报的留学期间为 6 个月。曾享 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除外。 1 2.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秀,其中专业课各科成绩应在 75 分以上, 无重修课程,科研能力突出。 (3)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符合到留学国家和就 读院校进行学习的相关语言要求。 三、选拔程序 1.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 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申请人应向所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1) 《中央民族大学“211 工程三期项目”“资助优秀研 究生出国访学项目”申请表》; (2)国外高校正式邀请函及复印件(含中文翻译件) ; (3)本科、硕士、博士(如有)期间成绩单及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及复印件; (5) 学术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包括论文发表、参 与项目等); (6)近 5 年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7)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认可的中、英文留学计划书(包括 语言提高计划、学术研究计划、论文发表计划等); (8)两位本专业领域专家的推荐信; 2 (9)申请人在我校的培养类别为定向委培者,应有定向委 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派出的正式公函; (10)需将在国外大学研修课程学分转换为我校学分者,应 提供由国内导师认定的国外所学课程与我校培养方案所列课程 相关度的说明。 3.各院系受理申请后,在规定期限内根据申请资格与条件 对申请人进行筛选、排序后,将候选人名单及申请材料报研究生 院。 4.研究生院会同国际合作处、保卫部等部门共同组织专家 对院系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我校年度派出研究生名 单。 四、派 出 1.入选该项目的研究生办理正式派出手续前,由本人并协 同保证人(即导师),与中央民族大学签订《“资助优秀研究生 出国访学项目”协议书》。 保证人应承担其所担保的留学人员按期回国的责任。 五、管 理 1.派出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 规和留学院校的校纪校规。 2.研究生院、派出研究生所在院系及其导师应各自履行对 3 在籍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职责。 在国外学习期间,派出研究生应按照国内导师要求定期以电 子邮件或书面形式递交研修报告,取得相关的指导和帮助。每三 个月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所在院系和研究生院提交研修报 告。 3.派出研究生应在规定留学期限内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 派出研究生应于回国后二周内到研究生院报到并提交留学 情况总结和专业学术成果。 六、经费使用 1.研究生院将派出研究生名单及相应资助金额报财务处。 2.财务处在派出前为每位研究生一次性发放资助金额的 50 %;回国办理完报到手续,并经院系及研究生院考核合格者,发 放剩余的 50%。 3.不按时回国的派出研究生,应退回学校提供的全部资助 费用,并另行支付学校全部资助费用 20%的违约金。 派出研究生本人不能按时支付前款费用及违约金的,由其保 证人支付。 七、附 则 1.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 附:具体资助标准 欧美国家:40000 元人民币/年; 日本、韩国:30000 元人民币/年; 其他国家:20000 元人民币/年。 中央民族大学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