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住房公积金租房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docx
住房公积金租房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证件号码 手机号码 婚姻状态 配偶姓名 配偶证件号码 囗己婚囗未婚 囗离异 约定提取签约房屋信息 租赁房屋类型 囗商品住房 出租人姓名 身份证号 租赁房屋址 重庆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道(路)_________号________室 租赁期限 月租金金额 ________年 ____ 月至________年 ____ 月 ________元 囗约定提取签约囗约定提取解约 住房公积金租房约定提取协议 为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以下简称租房提取),经申请人(甲方) 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乙方)共同协商,乙方同意甲方按照约定提取方式,并为甲方办理租房提取手 续,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约定提取业务是指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后,由乙方按照提取政策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在每月约定提 取日直接将提取资金划入甲方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第二条 甲方保证房屋租赁行为及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并授权乙方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有关部门核实获 取甲方房屋等信息。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还应遵守国家和我市提取相关政策规定。 第三条 甲方及其配偶均可申请签订租房约定提取协议,约定提取顺序根据签约顺序确定。甲方及其配偶需 变更约定提取顺序的,应另行申请办理。 第四条 甲方约定提取日为每月日(约定提取日不早于租房约定提取业务办理日期,且在每月 6-28 日间确 定) ,夫妻双方须约定同一提取日,甲方签约后,协议于次月首次生效。 第五条甲方租赁商品住房的,根据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限额标准提取。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 执行。 第六条 因甲方个人账户可用余额不足、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已提取金额超过政策规定额度等原因,导致 未能正常提取的,当月租房约定提取业务取消,由此产生的相关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租房约定提取业务:甲方已办理销户提取或不满足租房提取条件 的;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违规办理租房约定提取业务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发生变化的。如遇政策调 整,乙方可按政策规定对租房约定提取业务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结果以乙方公告为准。 第八条 甲方身份证件信息、联系方式、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信息等发生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信息变更手续;甲方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需终止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申请办理终止手续。甲方未及时提出 变更申请的,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申请人)签名: 乙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