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事关每一个人.doc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事关每一个人 现代社会生活中,个人金融信息内涵已经极大丰富,除了传 统的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账户信息等,已经扩展出了很多新的内 容,如职业信息、居住住址、学历等等。今天的杭银消保讲堂就 来聊一聊数字金融时代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一起努力,提升防 范意识, 确保自己的个人金融信息不受侵害。 哪些个人金融信息受到保护?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 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 号),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范 围包括: 1.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国籍、民族、身份 证件种类号码及有效期限、职业、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家庭状 况、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及照片等。 2.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个人收入状况、拥有的不动产状况、 拥有的车辆状况、纳税额、公积金缴存金额等。 3.个人账户信息。包括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行、账户 余额、账户交易情况等。 4.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卡还款情况、贷款偿还情况以及 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 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5.个人金融交易信息。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付结算、理 财、保险箱等中间业务过程中获取、保存、留存的个人信息,以 及客户在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 1 期货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生业务关系时产生的个人信息等。 6.衍生信息。包括个人消费习惯、投资意愿等对原始信息进 行处理、分析所形成的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 7.其他信息。金融机构在与个人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 保存的其他个人信息。 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保护有法可依 目前, 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法律, 但 在部分法律法规中已对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做出了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第六条规定: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 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 第二十九条规定: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 应 当遵循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第五条规定: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 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 应当予以保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 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 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 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情 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征信业管理条例》 -- 第十三条规定: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 2 -- 第十四条规定: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 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 -- 第二十六条规定: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 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 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金融机构一直在做的 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是金融机构的一项法定义务。中国人 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 通知》(银发[2012]80 号)要求: 1. 金融机构要从技术防范、内控制度约束、履行客户身份 识别义务、规范查询程序、强化员工管理等方面保护个人金融信 息,提高客户信任感和满意度。 2. 金融机构要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知识普及宣传,指导 消费者有效保护个人信息,享受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 金融消费者可以做到的 1.警惕之心常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此类情况, 应予以 拒绝, 必要时请立即报警: (1)警惕向您询问个人金融信息的电话及电子邮件; (2)在任何情况下, 法院、警方都不会要求您告知银行账 户、卡号、密码或向来历不明的账户转账。 2.有所为有所不为。金融消费者养成良好的个人信息使用习 惯,做到“一个‘原则’ 、两个‘动作’、三个‘使不得’”。 3 (1)讲一个“原则”: 金融业务尽量亲自办理。 (2)做两个“动作” -- 个人证件限定用途!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各类 业务时, 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 如“仅供申报**信用卡 用”,防止身份证复印件被移作他用。 -- 重要凭证不要随意丢弃!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 卡对账单、对写错作废的金融业务单据等,应该撕碎或碎纸机及 时销毁, 不随意丢弃,以防不法分子捡拾后查看、抄录、破译个 人金融信息,成为其精准诈骗的前提。 (3)三个“使不得” -- 切勿把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等转借他人使用,复印 个人资料不留底。 -- 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 谨防个人信息被盗。 -- 切勿向他人透露个人金融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 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号码、手机短信和邮件,也不要随意在 网络上留下个人金融信息,防止泄露的个人信息成为不法分子实 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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