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乌海市勃湾区2018年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说明.doc
关于 2018-2019 年海勃湾区地方政府性债务 情况的说明 一、全区政府性债务有关情况 (一)全区政府债务限额情况。2018 年,自治区财政厅核定 我区当年政府债务总限额 19.97 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 15.44 亿元,专项债务限额 4.53 亿元。 (二)全区政府债务余额情况。截至 2018 年底,全区政府债 务余额 20.30 亿元,比上年末净增加 7.47 亿元,增长 58.22%,其 中:一般债务 15.77 亿元,占 77.69%;专项债务 4.53 亿元,占 22.31%。从 政 府 债 务 来 源 看 , 地方政府债券 15.42 亿元,占 97.79%;政府存量债务 0.35 亿元,占 2.21%。从政府债务资金投 向看,主要用于市政建设、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农林水利建 设、教育、公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项目。 (三)2018 年当年政府债券发行安排使用及债务还本付息情 况。 1、2018 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发行)86791 万元,其中: 新增债券 78565 万元,再融资债券 8406 万元。新增债券 78565 万元主要用于:棚改项目 26200 万元、防洪沟整治 13000 万元、 教育 5750 万元、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1905 万元、市政基础建 设 11645 万元、乡镇新农村建设 2000 万元、同笼换鸟 7065 万 元、卫生建设 1000 万元。 1 2、2018 年政府债务共还本 11511 万元,其中:政府一般债 券到期本金 8406 万元、一般存量债务还本及核销 3105 万元;偿 还债券利息 4088 万元(一般债券利息 3894 万元、专项债券利 息 194 万元)。 (四)2019 年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预算情况 2019 年政府债务共还本预算 8468 万元,全部为一般政府债 券到期本金;应偿还债券利息 7764 万元,其中:一般债券到期 利息 5602 万元、专项债券到期利息 2162 万元。 2019 年债券本息偿还计划:一般债券本金 8468 万元计划申 请再融资债券偿还,一般债券利息 5602 万元已列入本年度一般公 共预算;专项债券到期利息 2162 万元已列入本年度政府基金预算。 (五)2019 年地方政府债券安排使用情况 新增一般债券 59472 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治理 11300 万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28072,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7000 万元,新农村建设 4500 万元,教育 6300 万元、医疗卫生 2300 万元等方面;新增专项债券 44000 万元,主要用于债券棚户区改 造 31000 万元,包银高铁拆迁 13000 万元。 二、全区 2018 年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具体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债务管理,区 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汇报会,调度会, 进行再部署再落实,进一步明确责任,组织各部门全力做好防范 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并积极稳妥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2 (二)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海勃湾区地方 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举措、使用、偿还行为,防范 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 理的实施意见》《海勃湾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海勃湾 区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规范 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海勃湾区地 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工作方案》《海勃湾区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等,转发了自治区关 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系列相关办法、规定,从制度上约束和规 范了举债行为。 (三)制定政府债务化解方案,积极化解存量债务。 按照自治区部署,依据财政部、国家审计署新确定的融资平 台公司等企事业的债务及政府支出事项口径,充分发挥监测平台 数据统计和管理分析功能,全面锁定全区政府债务存量。充分掌 握了债务结构、分布、资产等情况。区级制定了政府债务化解方 案,明确责任,通过预算安排、处置可偿债资产、债权转移、盘 活存量资金等方式,将本地区政府债务率降到合理范围内。区级 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结合当地实际,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压缩一般性支出,积极筹措资金。通过 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债权转移、审计核减 等方式,加大政府债务化解力度。 (四)全面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严控债务增量。按照财政部 3 及自治区财政厅专项整改要求,认真排查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 法违规融资行为并进行整改。按照区委、区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 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政府债务增量,只能在本地区政府债 务限额内依法举借政府债务。从严审批政府投资项目,规范政府 举债行为。未纳入预算或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不予审批,存在 过度超前、未考虑偿还能力盲目举债建设情况坚决不批,严控债 务增量。批准后的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建设标准和内容。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