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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2017年棚户区改造回购安置住房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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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货币化安置工作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我旗棚户区改造进度,改善棚户区居民的 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解决多年来存在的棚户区改造拆迁难、 回迁周期长的问题,提高棚户区改造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 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如 下方案: 一、征收范围 乌拉特中旗城镇棚户区。 二、征收方式 全面实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 化安置。政府回购存量商品房,居民自由选购。通过回购市 场存量普通商品房,采用对原有住房被征收后,选择货币化 补偿异地购买商品房的安置方式,以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摸底调查。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对被征收人进 行逐户摸底调查,摸清被征收房产的基础数据及每户的安置 意愿,并签字确认。 (二)做出征收决定。需组织召开社会风险评估会,形 成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明确补偿资金和 产权调换房源等情况。 (三)制定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 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被征收的产权属个 人住宅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按照《乌拉特中旗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乌中政办发【2011】135 号文 件标准进行补偿。 四、回购安置房源条件 (一)回购安置房源为乌拉特中旗城镇内普通商品房。 (二)房源企业在提供安置房源前必须达到“五证”齐全, 且具备入住条件。政府已批准且在自治区住建厅备案的棚户 区改造项目,优先作为回购安置房源。 (三)开发企业具备开发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具备以上条件的已竣工商品房,开发企业均可以参与 回购安置房投标。 五、安置房回购方式 (一)回购安置房源统一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具 体安置房位置、数量、面积等在回购合同中予以确定。 (二)房源企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与旗人民政府签订 房屋回购合同。提供房源的企业签订完房屋回购合同后不得 擅自出租出售安置房,确有特殊原因出售必须报旗房屋征收 局。 六、回购价格确定 回购安置房价格按照在市场评估的基础上,通过与房源 企业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回购价格。 七、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棚改项目融资和各类专项资金,确保棚户区改 造工作的顺利实施。一是要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 资金。二是要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融资取得进展, 加快项目编制和申报工作。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款专用。 八、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乌拉特中旗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各成员 单位及小组成员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贯彻落实旗棚户区改 造领导小组决策部署,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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