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docx
关于不合格水果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不合格水果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涉及我区 2 家经营单 位。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南区公乌素王中举蔬菜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 1. 小橘子、橘子;抽样日期:2023 年 3 月 13 日;抽样基 数 均 为 :15kg ; 检 验 不 合 格 项 目 : 丙 溴 磷 项 目 不 符 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 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海南区公乌素王中举蔬菜水果店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 准限量的小橘子、橘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加强食品安 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海南区公乌素王中举蔬菜水果店已接受教育,加强了食品安 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海南区拉僧仲亮亮精品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 2. 沃柑、丑橘、砂糖橘;抽样日期:2023 年 3 月 14 日; 沃柑抽样基数为:5kg;丑橘抽样基数为:5kg;砂糖橘抽样基数 为:6kg;检验不合格项目:丙溴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 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海南区拉僧仲亮亮精品水果店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 限量的沃柑、丑橘、砂糖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加强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海南区拉僧仲亮亮精品水果店已接受教育,加强了食品安全 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